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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意向书约定的项目总工程量以及工程期限为预计数值,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各具体合同以及执行情况为准。

2、本次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生产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意向书的实施及后续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双方履约能力等方面,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意向书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意向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意向书基本情况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变科技”)与贵州亿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盛能源”)于2022年8月17日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本次合作的工程为位于贵州省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意向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亿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洁

3、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第(14)1单元5层3-5号(3-27)(集群注册)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电气安装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矿山机械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电气设备销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亿盛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亿盛能源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盛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意向书由亿盛能源(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变科技(乙方)于2022年8月17日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工程”)

2、工程概况:本期工程为贵州省(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试点先行,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推进,项目拟选县、区域内乡镇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

3、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365天。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4、标的工程预期总工程量为200MW,分阶段建设,具体总工程量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建设完成光伏板组件到并网终端的安装;标的工程分阶段建设,双方拟以每10MW工程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作为一个阶段,根据阶段签署各个单独合同并予执行。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第一阶段工程量即为第一个付款节点(该阶段工程量达到安装完毕以及验收并网之日即为付款节点日),甲方应于付款节点日起15日内将应付乙方该阶段工程款的80%结算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前述80%工程款后启动后续阶段的合同签署以及建设。以此类推,后继阶段标的工程施工时,乙方每完成双方约定的一定工程量(以相应工程安装完毕且验收并网视为完成),每月25号上报进度给甲方,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完成相应工程量的工程单进度后10日内结算工程进度单所载工程款的80%给乙方;甲方承诺每月提供不低于10MW的可施工面。

(2)各阶段20%的工程尾款,其中的15%在该阶段工程量完成(安装完毕且验收并网视为完成)后的次月支付,剩余的5%作为材料质量保证金,在该阶段工程量完成日起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6、如甲方逾期30日未足额支付乙方施工的已完成建设并网的项目工程款,则甲方应按在逾期付款达30日起的【1】个月内,配合乙方将乙方施工的已建成并网的项目变更备案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并将相应项目与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的签约主体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前述计至甲方偿付完毕应付款项之日;同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签署的部分或全部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相关工作协调、提供图纸、质量技术交底,并保证有关图纸、规划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

8、乙方按图施工,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意向书并约定质量鉴定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等内容。

四、项目相关进展

2022年8月17日,根据意向书约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亿盛能源(甲方)与银变科技(乙方)就第一期20MW工程建设签署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1、承包工程量为20MW,根据实际完工量结算。

2、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90天。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3、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建设完成光伏板组件到并网终端的安装。工程进度按完成7 MW为第一个付款节点(安装完毕以及验收并网后),甲方15日内应付乙方工程款的80%结算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80%工程款后启动后续工程的建设。后继乙方建设完成剩余13 MW的安装及验收并网工作后。每月25号上报进度给甲方,甲方承诺在收到工程单进度后10日内结算80%工程款给乙方(甲方每月提供不低于15MW可施工面)。

4、剩余20%的工程尾款,其中15%次月支付,5%的尾款是材料质量保证金,满一年7个工作日支付。

5、如甲方在付款节点后30日内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进度款,甲方配合乙方将已建成并网的项目与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同时将上述项目备案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

6、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相关工作协调、提供图纸、质量技术交底。

7、乙方按图施工,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此外,双方并约定质量鉴定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等内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银变科技与亿盛能源签署意向书,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屋顶资源,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的建设。

2、本次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当年以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本次合作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或自有资金。

3、本意向书的签署有利于增加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订单量,提升公司新能源EPC业务的工程业绩,对公司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意向书约定的项目总工程量以及工程期限为预计数值,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各具体合同以及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生产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意向书的实施及后续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双方履约能力等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2、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完成153.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向吴志阳、张青等五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2年7月22日上市,具体授予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志阳副董事长10.000.03%
张青董事21.500.06%
何东武副总经理18.000.05%
陈水明副总经理9.800.03%
陈耀高副总经理3.000.01%

注: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总股本数量为361,757,263股。

除上述变动外,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董事张青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为1,683,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上述股份拟于2022年10月13日解除限售,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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