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