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
2022年8月19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年8月18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年8月18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