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报告期内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