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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事先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违规情况。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了行业及地区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相关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增加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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