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在征求员工意见后制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该草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拟定的持有人主体资格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