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0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部收到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投诉,称其作为你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于2022年8月9日通过信函和邮件方式向你公司发出三项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其提交的临时提案并发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厦门恒兴是否向你公司发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如是,请说明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你公司收到临时提案的时间、内部履行的程序。
2、如你公司收到厦门恒兴发出的临时提案,请说明你公司未披露其提交的临时提案并发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4.2.7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条规定的情形,并请你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2年 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