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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满坤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注册同意,满坤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7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1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5号),截至2022年8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223.73 87,444.44

合计

合计100,223.7387,444.4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18.9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5.14万元,共计5,064.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7号),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18.9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818.98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7,444.44 4,818.98

4,818.98

87,444.44 4,818.98

4,818.9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367.1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8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5.1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5.14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5.06

本次置换金额
113.21

1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6.60 56.60 56.60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500.00 56.60 56.60

信息披露费用

334.9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0.5918.7318.73
合 计11,367.16245.14245.14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和本次置换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相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18.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5.14万元,共计5,064.1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应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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