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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满坤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注册,满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7万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8,811.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444.4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223.73 87,444.44

合计

合计100,223.7387,444.4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

3、上述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上述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事项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

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在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

和分析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跟踪理财资金投向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马 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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