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谷秀娟、王志刚、邵芳贤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