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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将“试运行产品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成本。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及列报

(1)公司“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试运行产品销售”列报及披露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试运行产品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3)新旧衔接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产品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资金集中管理列报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亏损合同判断

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测算,具体如下:

(一)施行“试运行产品销售”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试运行产品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
无形资产235,525.0974.14235,599.22
未分配利润37,725.8172.4237,798.24
少数股东权益21,261.741.7121,263.45

备注:上述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影响

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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