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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606,27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21.988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公司(含控股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50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7月31日)
1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1,660.4834,000.0024,583.20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2,410.9525,000.0021,532.78
3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3,004.4935,000.0019,388.53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5,000.0025,000.0025,000.00
合计182,075.92119,000.0090,504.51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160,173,685.0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0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160,173,685.00元。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超募资金拟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0.00总部
2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112,173,685.00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合计160,173,685.00——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计划使用情况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

(2)项目实施主体

企业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95183959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35,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及其发电、供热;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加工、销售;煤渣、粉煤灰销售;金属材料、管道、阀门、电气热控仪表销售;锅炉、管道、电气仪表控制技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慈溪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113,192.73
净资产44,305.62
净利润10,522.57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溪中科厂区北侧,部分利用现有厂区内预留场地)。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1×750t/d焚烧线+1×C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45MW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系统。主厂房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烟气净化间、集控楼及汽机间、配电室、厨余处理车间等,其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配电间及集控室按终期规模1期一次建成;烟气净化间等分2期建设,其中焚烧线主要设备基础一次建成。

(5)项目建设期:2年,即2022-2023年。

(6)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6,066.46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占比拟使用超募资金
1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静态投资62,609.4794.77%11,217.3685
1.1建筑工程费用19,587.2329.65%
1.2设备购置费用23,627.4035.76%
1.3安装工程费用8,608.4013.03%
1.4其他费用7,805.0411.81%
1.5基本预备费2,981.404.51%
2建设期贷款利息2,711.004.10%
3项目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65,320.4698.87%
4流动资金746.001.13%
5项目计划总资金66,066.46100.00%11,217.3685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效改善慈溪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慈溪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项产业均增长迅速,随之而来的垃圾量同样增长迅速;2022年慈溪中科垃圾进厂量远超目前2,250t/d的设计能力。慈溪市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基本都已封场,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慈溪市现有生活垃圾的实际处理需求,并为未来增量的生活垃圾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2)慈溪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已纳入《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15-2040)》《慈溪市“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慈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规划,是上述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有效节约资源、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慈溪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正在逐步减少;原有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土地,且长期堆积将最终导致重金属积蓄、污染地下水,不利于土地再利用。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节约土地资源。

本项目采用“热电联产”模式,所产生的绿色热能可推动工业热源端低碳化,配合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4)项目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投产有利于慈溪市的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并能利用垃圾焚烧余热提供绿色热能和绿色电力,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资源、环境

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垃圾焚烧受到国家行业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手段,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从行业发展规划、电力上网保障、电价补贴、财税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

(2)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完成了相关手续

该项目已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全厂特许经营期延长7年,并已取得主管部门核准,完成环评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目前正在稳步推进。

(3)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

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以来,公司已积累较多项目经验,并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公司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的管理能力。公司已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采用了国际通用、成熟的炉排炉技术,在烟气处理环节采用SNCR脱硝(PNCR备选)、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技术,保证生活垃圾得到充分燃烧,并能按照国家标准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最终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现有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均能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4.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1)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项目的收益依赖于一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包括补贴电价及增值税退税优惠等。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本行业的支持力度,导致上网发电价格、税收优惠政策等变化,将可能对本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建设期主要设备原材料涨价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期间,如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人工成本等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或受到预期之外的环境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建设成本上升,存在实际

投资超概算风险。

(3)供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依据慈溪市的发展规划,未来仍具备客观的用热量增长潜力。但是该领域广阔的市场空间可能吸引更多的供热企业进入,供热市场存在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5.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66,066.46万元,项目建设达产后预计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01%。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项目所在地垃圾量及用热需求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投产进度。

6.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将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公司慈溪中科提供部分超募资金以实施新项目建设。

上述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贷款期限自实际贷款之日起5年,贷款利率为银行5年期LPR利率,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慈溪中科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将就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与慈溪中科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及慈溪中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慈溪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使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实施主体划拨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股东投资回报。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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