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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变更“试运行产品销售”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160,173,685.0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0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160,173,685.00元。本次拟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拟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慈溪中科划拨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用于上述使用计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此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者回报。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13,595.0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2,227.02万元,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且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2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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