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合规部门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合规部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审核,蒋波女士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聘任蒋波女士为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并报监管部门资格核准。
独立董事签字:
~/户闰长乐/ "
2022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少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杨
2022年
月
日
【此 无正文,为《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子聘任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新勇雷却
2 2 08月
已
【此 无正文,为《儿
独立董事签字:
,、确
2022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苏
、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华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