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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张芷源女士的任职资质与工作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发现张芷源女士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芷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到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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