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1CDA2038-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西藏矿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西藏矿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西藏矿业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藏矿业公司 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红伍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编制了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1 号)核准、《关于同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藏国资发[2010]282 号)同意,通过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41,615,335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18 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27 日止,
本 公 司 实 际 已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1,615,335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335,475.3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0,179,071.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74,156,404.25 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无使用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 8,849.60 万元,余额为 109,201.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 8 个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
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1 年 6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9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银行康昂多路支行《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建行城西支行(专户) 54001023636059008069 6,046.14 148,049.15 154,095.29
建行城西支行(定期三
54001023636049008069 173,495,375.00 1,344,625.00 174,840,000.00
个月)
建行城西支行(七天通
54001023636049008069 547,054,062.11 4,642,322.14 551,696,384.25
知)
建行城西支行(定期六 54001023636049015331
190,000,000.00 190,000,000.00
个月) *000*1
建行城西支行(七天通 54001023636049015331
9,500,000.00 9,500,000.00
知) *000*2
建行城西支行(专户) 54001023636053015331 500,000.00 7,744.16 507,744.16
中行康多支行(专户) 138803493946 4,078,963.00 33,258.89 4,112,221.89
中行康多支行(专户) 138803495853 963,241.52 7,086.27 970,327.79
中行康多支行(定期 6
138803768414 15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