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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优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优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34,500.0034,5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5,500.0025,500.00

合计

合计60,000.006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与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已投资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①实际累计投资金额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③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

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34,500.0032,874.77480.902,106.13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改造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沈 谦 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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