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6日。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