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号
幢10000室)
二零二二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9079,债券简称:20南玻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20亿元。
、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设置单一期限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还本付息的期限: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0年3月24日。
、发行期限:
发行首日至2020年3月25日,共2个交易日。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25日。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本期债券到期
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6.00%。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息负债。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2年8月15日,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王健先生首席执行官职务暨由常务副总裁何进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王健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干扰董事会正常运行,缺乏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长远规划,已不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免去王健先生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由常务副总裁何进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务。何进先生基本情况:中国国籍,男,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浮法事业部副总裁、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南玻集团助理总裁兼平板事业部总裁、南玻集团副总裁;现任南玻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经查,何进先生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三、影响分析
本次人员变动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西部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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