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