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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2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综述
   在董事会、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由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进
行协助,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正在建立一
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正逐
步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
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 、内部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
                                                                                     事
                                                                                     会
       提名委员会                                                                    办
                                             经营层                                  公
                                                                                     室
                    生                                                                    股
                    产                                       审            人             份
  财                技            安                         计            力             公
  务                术            环                         法            资             司
  部                开            部                         务            源             办
                    发                                       部            部             公
                    部                                                                    室
                                                西
重庆分公司                                      藏
                         西            西       日                  白
                白                     藏                           银             尼          西
                         藏                     喀                                             藏
                银       新            阿       则            西    甘             木
                扎                     里                           藏             县          润
山南分公司               鼎                     扎            藏                               恒
                布       矿            聂       布            山    银             铜
                耶                     尔                           晨             业          矿
                         业                     耶            发                               产
                锂       大            错       锂            工    铬             开
                业                     硼                           盐             发          品
阿里分公司               酒                     业            贸                               销
                有       店            业       高            有    化             有
                限                     开                           工             限          售
                         有                     科            限                               有
                公       限            发       技            公    有             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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