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了解李莉女士、孙修顺先生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补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莉女士、孙修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