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20,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3%。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