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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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鹉 谭立亮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