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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股份264,001,897股(公司目前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284.55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3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险可控。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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