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2半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4)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5)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
(6)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2022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同时,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进行了审议,本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