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事项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能真实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挪用的情形。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电科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电科财务开展的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延迟支付的情形,风险可控。
三、《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