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董事谢冲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