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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锦慧、何谦、仲维宇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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