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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康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为期三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常州康泰其他股东以其合计持有常州康泰60%的股权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0万元,

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资产的0.61%。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谦、张锦慧、仲维宇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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