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2-11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京74民初1788《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告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被告四: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17华业资本CP001”的损失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按照7.2%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为人民币10,182,000元),本金及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40,182,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全部由各被告承担。
4、请求判令本案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发来的(2022)京74民初1788《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