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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Wenzhou Yuanfei pet toy products Co., Ltd.(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 4

二、关于股东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 7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5五、关于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7

六、发行人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 ...... 18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9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1

九、其他承诺 ......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25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 25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2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 2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29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2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32

二、发行价格 ...... 32

三、每股面值 ...... 32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 32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 32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3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33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 3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3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3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4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34

二、公司2022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及财务状况 ......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9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3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39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飞宠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股东平阳晟睿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东平阳晟洵、平阳晟雨承诺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股东平阳晟进、平阳晟飞、金达胜承诺

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平阳晟进、平阳晟飞、金达胜承诺:

1、自源飞宠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金淋、庄明嫦、林正海承诺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陈群、王

黎莉、冯明超、谈云峰、李畅、张丽娇、林敏承诺: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上市后六个月内(2023年2月18日以前),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股东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平阳晟睿、平阳晟雨、平阳晟洵、平阳晟进和平阳晟飞。上述主体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本公司在所持源飞宠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规则作出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本人将同时遵守调整后的规则和要求。

(二)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群、王黎莉、冯明超、谈云峰、李畅、张丽娇、林敏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在所持源飞宠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规则作出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本人将同时遵守调整后的规则和要求。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相关责任主体

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计划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董事(除独立董事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税前薪酬总和的60%;(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30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

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六)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票。如公司未按照《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有权经审议后更换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与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发行人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釆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在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人自公司取得的应付现金分红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公司有权直接按本人承诺内容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

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持股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阳晟睿、平阳晟雨、平阳晟进和平阳晟飞承诺

本企业在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企业的义务,若未能履行,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企业自公司取得的应付现金分红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公司有权直接按本企业承诺内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

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岀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其他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和庄明超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保证不以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从事的业务如果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本人同意根据公司的要求,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控制下,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公司及公司的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公司的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和庄明超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涉及本人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的地位,为本人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要股东平阳晟睿、平阳晟雨、平阳晟洵、平阳晟飞及平阳晟进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企业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涉及本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企业的地位,为本企业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和庄明超针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已出具承诺: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关联方以任何方式要

求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8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3,41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1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4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网上发行数量为3,06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发行价格为13.7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0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源飞宠物”,股票代码“00122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410.00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2、上市时间:2022年8月18日

3、股票简称:源飞宠物

4、股票代码:001222.SZ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635.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41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3,41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股东姓名/名称股数(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庄明允3,825.5428.062025年8月18日
朱晓荣1,804.5013.232025年8月18日
庄明超1,587.9611.652025年8月18日
平阳晟飞860.506.312023年12月28日
平阳晟睿800.005.872025年8月18日
平阳晟雨750.005.502023年8月18日
平阳晟洵500.003.672023年8月18日
平阳晟进86.500.632023年12月28日
金达胜10.000.072023年12月28日
小计10,225.0074.99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社会公众股(网上定价发行)3,069.0022.51%2022年8月18日
社会公众股(网下配售部分)341.002.50%2022年8月18日
小计3,410.0025.01
合计13,635.00100.00

注1:持股比例数值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nzhou Yuanfei pet toy product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225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明允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
经营范围宠物玩具、皮塑制品、宠物日用品、宠物食品生产、销售;宠物日用品及宠物食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宠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宠物零食、宠物牵引用具、宠物注塑玩具等系列产品。
所属行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
电话0577-63870169
传真0577-63878286
电子信箱chenqun@wzyuanfei.com
董事会秘书陈群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对外发行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持股方式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庄明允董事长、总经理2021.12.05-2024.12.04直接持股3,825.5428.06
朱晓荣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1.12.05-2024.12.04直接持股1,804.5013.23
庄明超董事2021.12.05-2024.12.04直接持股1,587.9611.65
陈群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12.05-2024.12.04直接持股1,470.0010.78
刘长国独立董事2021.12.05-2024.12.04---
涂圣杰独立董事2021.12.05-2024.12.04---
徐和东独立董事2021.12.05-2024.12.04---
林敏监事会主席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15.000.11
张丽娇监事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35.000.26
李畅职工监事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35.000.26
王黎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500.003.67
谈云峰常务副总经理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进间接持股130.000.95
冯明超副总经理2021.12.05-2024.12.04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125.000.9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5.00万股。其中,庄明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41%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朱晓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65%股权;庄明超直接持有公司15.53%股权,通过平阳晟睿控制公司7.82%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3.35%表决权。庄明允与庄明超系姐弟关系,朱晓荣与庄明超系夫妻关系。三人合计控制公司78.42%表决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庄明允先生

庄明允,男,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浙江大学EMBA。历任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总经理,远飞电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朱晓荣先生

朱晓荣,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复旦大学EMBA。历任文成县珊溪中学团委书记,平阳县水头一中教师,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庄明超女士

庄明超,女,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

任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水头分理处办事员,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副总经理,平阳晟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庄明允董事长、总经理远飞电器75.00
平阳源睿36.67
平阳源美31.25
朱晓荣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武汉必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9
远飞电器25.00
平阳源美6.25
平阳复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平阳晟睿25.00
平阳源睿13.33
庄明超董事平阳晟睿22.00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人数为73,034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庄明允38,255,40028.0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朱晓荣18,045,00013.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庄明超15,879,60011.6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平阳晟飞8,605,0006.31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5平阳晟睿8,000,0005.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平阳晟雨7,500,0005.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平阳晟洵5,000,0003.6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平阳晟进865,0000.63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8340.08-
10金达胜100,0000.07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合计102,358,83475.0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1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3.7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0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4.7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1.94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41.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有效申购数量5,058,290.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0674141%。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6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有效申购数量为11,422,425.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268681986%,有效申购倍数为3,721.87214倍。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08,834.00股,包销比例为

0.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75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80.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9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880.23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保荐承销费3,931.26
2审计验资费861.79
3律师费597.17
4信息披露费424.53
5上市手续费及其他65.48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6元(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00元(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22)00344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506号”审阅报告。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2022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2022年1-6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天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报告号:

天衡专字(2022)01506号)。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变动率
流动资产66,234.2666,159.620.11%
流动负债16,924.3226,692.68-36.60%
总资产94,094.6390,836.69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67,067.7455,442.3120.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565.4220.9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54,804.9947,885.3914.45%
营业利润11,926.316,711.4677.70%
利润总额11,904.726,783.1575.50%
净利润11,116.286,468.4671.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8.755,688.967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5.185,324.8989.58%
基本每股收益1.000.567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990.5289.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68%12.65%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6.48%11.84%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0.75732.84606.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510.07606.94%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变动率为两期数的差值。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04.99万元,同比增长14.45%,实现净利润11,116.28万元,同比增长71.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8.75万元,同比增长79.62%。主要原因包括:(1)根据美国宠物用品协会(APPA)于4月19日发布的行业数据,2021年宠物食品销售额同比上升13.6%;宠物用品、活体动物和非处方药(OTC)的销售额同比增长17.80%,远超2020年预计数(5.8%),并预计2022年持续增长,良好的下游市场发展为公司2022年1-6月收入增长提供了市场基础;(2)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品质、良好的设计能力和全球化的产能布局持续巩固市场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是2022年1-6月收入增加的直接原因。

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80.75万元,同比增长

606.94%,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半年公司订单增长较快,公司备货增加,对供应商的付款增长较快,随着2022年上半年公司订单规模逐渐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增加。

(二)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2021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比例超过30%的项目与变动原因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06.302021.12.31变化率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3,119.731,924.2062.13%期末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354.38176.88100.35%期末未结转的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64.19129.99-50.62%期末押金及保证金余额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2,482.5923.0110,691.51%新建柬埔寨爱淘二期工程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52.4275.77101.16%期末未结转的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14,468.1523,852.65-39.34%期末应付货款余额减少
合同负债159.37389.38-59.07%期末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50.6210.92363.42%计提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1.0849.51184.93%一年内到期的租赁应付款增加
租赁负债47.1125.8682.21%租赁租入的土地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385.20-1,021.48137.7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期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36,339.0426,120.3039.12%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化率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1,624.71416.14-490.42%本期汇兑收益1,622.89万元
其他收益134.71212.04-36.47%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2.61754.29-98.33%本期不存在远期结售汇收益,上期为672.13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00-607.83103.45%上期远期结售汇产品结转收益为672.13万元,本期不存在
信用减值损失53.99-363.64114.85%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1.92100.00%本期不存在资产处置的情形
营业利润11,926.316,711.4677.70%收入规模增加,毛利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9.7980.28-75.35%上期供应商赔款导致上期发生额较大
营业外支出41.398.60381.38%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11,904.726,783.1575.50%收入规模增加,毛利率增加
减:所得税费用788.44314.69150.55%收入规模增加,毛利率增加所致
净利润11,116.286,468.4671.85%收入规模增加,毛利率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化率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6,270.8740,742.3138.11%本期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5,689.1634,881.6630.98%本期采购规模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0.75732.84606.94%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72.8912,497.66-89.81%本期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2.321,957.47-79.45%本期收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保证金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2,280.9810,125.17-77.47%本期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0.98-467.94-842.63%本期未收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100.00%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72.41-100.00%本期无收取贷款保证金的情形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200.00-100.00%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80-100.00%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3.45198.15255.00%本期支付土地租赁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451,443.46-148.73%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62.92-64.942,968.61%本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涨所致

(三)2022年1-9月业绩情况预计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等,2022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7.51-8.5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约-10%-2%;预计实现净利润1.40-1.6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约10-3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29-1.5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约10-30%。上述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2年7月2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秋明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联系电话:021-32586830传真:021-32587312保荐代表人:邹万海、王怡人项目协办人:周航项目经办人:方键、王学飞、邓宇、吴诗洁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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