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后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保证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监事签署:
何世平 | 谢光元 | 廖石波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