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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诉金额:本金2亿+部分利息、违约金、律师费1.073亿;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故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终9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等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民初100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先生的起诉。赵继增先生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受理,并于2022年8月2日审理终结,作出终审判决。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裁定日期:2022年8月2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赵继增被告:梁健锋、冯彪、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诉讼事项诉因

原告赵继增诉称:2017年6月1日,赵继增与梁健锋、冯彪、超华科技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赵继增提供给梁健锋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冯彪、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对梁健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本金、违约金、部分利息尚未偿还。赵继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本次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本案。

7、本次诉讼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18宗,涉及总金额合计834.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故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相关情况,如有新进展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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