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等。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零售业和5家批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55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本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