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已为公司提供一年的审计服务,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此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