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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增信措施情况:无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债项AA+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发行

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延长公司债券许可批复时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批文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期恢复计算);首期3.00亿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00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2宝安01”,债券代码为“148037”。本期债券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期债券的财务数据在有效期内。

二、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621,369.33万元

(2022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3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7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6,616.56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3.63万元、66,176.14万元和103,559.9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三、上海新世纪对本次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在信用

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等情况。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发

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发行人将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予以公告。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3,772.76万元、

65,514.22万元、-27,927.27万元和-47,407.80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是发行人收到的项目合作保证金、预售房产的预收款以及转让子公司股权收回的原子公司往来款项的金额较高所致;2020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性流入减少以及支付了较大金额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结算工程款。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由上年同期的65,514.22万元下降至-27,927.27万元,2022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47,40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期客户票据方式结算快速增加,同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加大了采购材料备货,导致经营性净流出较多。若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数或保持在较低水平,这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4,761.24万元、

853,410.08万元、1,014,082.75万元和1,140,257.37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4%、40.32%、42.47%和42.24%,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年、0.79次/年、1.34次/年和

0.40次/一季度,存货周转次数相对较低。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1,475.82万元、25,462.70万元28,134.99万元和27,619.08万元。若原材料、库存商品及房地产产品价格下跌,不排除未来出现发行人进一步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若价格下跌幅度过大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规模较大,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3.63万元、

66,176.14万元、103,559.91万元和16,513.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29.78万元、-21,615.02万元、38,744.14万元和20,139.61万元。发行人定位于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业务更多侧重于资本投资、战略发展方面,母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股权、资产、证券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分别为12,776.14万元、54,844.07万元、88,899.62万元和7,145.04万元,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0,448.21万元、41,035.63万元、48,384.87万元和3,745.83万元,占公司净利润比例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经营性净利润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或者为负数,且不能保证上述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则公司净利润将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2022年6月5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公司9.79%的股份,其中4.79%的股份系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取得。截至2022年6月9日,该次股权变更已实施完毕,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1.36%的股份。2022年8月8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8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3.39%的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发行人经营管理策略和主营业务等存在因前述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等情况的可能,如该等调整导致发行人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或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严重下滑,则将给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较大,且到期一次还本。若债券存续期

内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同时市场资金趋紧、融资成本不断抬升,将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部分房地产业务,房地产行业风险

主要包括行业周期性风险、政策性风险、地域集中风险和库存压力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周期性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重大。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受此影响,城镇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亦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地域集中风险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业务集中在深圳、天津、海南、武汉、山东、新疆等地

区,其中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位于深圳、天津、武汉等一线、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存货占比为84.31%。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高效的房地产内部控制体系,但如果上述区域的经济状况、房地产政策、市场需求和竞争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面临较大的房地产存货减值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库存压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0,695.42万元、639,358.73万元、682,530.55万元和684,653.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08%、30.20%、28.58%和25.36%。若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发行人无法及时调整市场销售策略或无法采取合理有效的应付措施,这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发生房地产存货出现大幅减值、房地产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减少甚至房地产业务现金流断裂等不利情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

十、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

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债券虽具有良好的资质及信誉,但由于债券交易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者意愿等不同因素影响,无法保证债券持有人随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从而承受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0%至7.30%,最

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1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1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五、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原则”。

十六、本期债券简称为“22宝安01”,债券代码为“148037”。专业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九、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十、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有4名董事、3名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辞任、退休等原因离职;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新聘任或选举4名董事、3名监事,新聘任2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属于正常变动,均已履行了决策程序,该等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作为控股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如未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则发行人经营管理策略和主营业务等存在因该等变化进行调整的可能,如该等调整导致发行人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或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严重下滑,则将给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一、2022年2月,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726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

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安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存在纠纷为由)。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了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除此之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发行人存在丧失相关被查封、冻结股权、存款及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风险。

二十二、公司副总裁贺雪琴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2003号),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仅为对贺雪琴个人的调查,未影响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本人目前仍正常履职。因贺雪琴同时担任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贝特瑞的董事长,如后续调查结果导致其失去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贝特瑞董事长的资格,将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10

释义 ...... 1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4

二、发行人的相关的风险 ...... 16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1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发行人概况 ...... 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4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39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4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5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0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75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04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0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5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05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06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08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1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1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63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75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91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193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9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93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95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96

第七节增信机制 ...... 199

第八节税项 ...... 200

一、增值税 ...... 200

二、所得税 ...... 200

三、印花税 ...... 200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 201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1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04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04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05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6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06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7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219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34

五、偿债计划 ...... 239

第十一节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41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4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44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45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 255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5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 255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 25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国宝安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马应龙 指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特瑞 指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 指 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宝安控股 指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地和 指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友诚科技 指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佛药业 指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金高新 指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国信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承销协议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持有人、认购人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三者具有同一涵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募集说明书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经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本息 指 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最近一年 指 2021年度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公司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考虑到本次公司债券期限

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经营和投资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生产经营中,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如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本次债券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

次公司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虽然发行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如果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都将可能造成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给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评级风险。

(七)集中兑付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较大,且到期一次还本。若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同时市场资金趋紧、融资成本不断抬升,将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950,221.53万元、1,861,118.62万元、2,141,435.87万元和2,467,929.2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56%、58.42%、57.76%和60.35%;扣除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后,其他负债占

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1.09%、54.60%、55.20%和57.09%。总体来看,近年来为满足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高,但各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和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这说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对稳定。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不能维持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与升级,则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4,761.24万元、853,410.08万元、1,014,082.75万元和1,140,257.37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4%、40.32%、42.47%和42.24%,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年、0.80次/年、1.34次/年和

0.40次/一季度,存货周转次数相对较低。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1,475.82万元、25,462.70万元28,134.99万元和27,619.08万元。若原材料、库存商品及房地产产品价格下跌,不排除未来出现发行人进一步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若价格下跌幅度过大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规模较大,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

3、速动比率较低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0倍、1.83倍、1.55倍和

1.4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6倍、1.09倍、0.89和0.85倍,虽然速动比率整体

有上升趋势,但数值整体仍较低。发行人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在于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面存货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46.44%、40.32%、42.47%和42.24%,存货余额及占比均较大,从而导致发行人的速动比率相对较低。若遇到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4、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3,772.76万元、65,514.22万元、-27,927.27万元和-47,407.80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是发行人收到的项目合作保证金、预售房产的预收款以及转让子公司股权收回的原子公司往来款项的金额较高所致;2020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性流入减少以及支付了较大金额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结算工程款。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由上年同期的65,514.22万元下降至-27,927.27万元,2022年1至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进一步下降至-47,40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期客户票据方式结算快速增加,同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加大了采购材料备货,

导致经营性净流出较多。若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数或保持在较低水平,这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涉及的房地产、高新技术行业受经济周期及产业环境影响较大,国内外市场的景气程度和发展变化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上述业务。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从而降低发行人偿债能力。

2、技术研发风险

发行人涉及的高新技术行业科技附加值较高,为保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可能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和人员进行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研发到投产需要的时间较长、涉及的环节较多,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3、高新技术替代风险

发行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如果发行人的产品技术不能保持领先的优势,将会有被淘汰的风险,从而降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4、房地产市场风险

(1)行业周期性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重大。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受此影响,城镇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亦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

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地域集中风险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业务集中在深圳、天津、海南、武汉、山东、新疆等地区,其中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位于深圳、天津、武汉等一线、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存货占比为84.31%。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高效的房地产内部控制体系,但如果上述区域的经济状况、房地产政策、市场需求和竞争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面临较大的房地产存货减值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库存压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0,695.42万元、639,358.73万元、682,530.55万元和684,653.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08%、30.20%、28.58%和25.36%。若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发行人无法及时调整市场销售策略或无法采取合理有效的应付措施,这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发生房地产存货出现大幅减值、房地产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减少甚至房地产业务现金流断裂等不利情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

5、投资收益及经营业绩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3.63万元、66,176.14万元、103,559.91万元和16,513.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29.78万元、-21,615.02万元、38,744.14万元和20,139.61万元。发行人定位于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业务更多侧重于资本投资、战略发展方面,母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股权、资产、证券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分别为12,776.14万元、54,844.07万元、88,899.62万元和7,145.04万元,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0,448.21万元、41,035.63万元、48,384.87万元和

3,745.83万元,占公司净利润比例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经营性净利润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或者为负数,且不能保证上述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则公司净利润将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境外业务相关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外汇收支业务主要系与高新技术业务相关的设备进口、原材料进口以及向境外销售产品等,公司部分来自境外的销售业务以及采购业务采用外币结算,容易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人民币大幅升值,公司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削弱,且外币应收账款会产生汇兑损失;如果人民币大幅贬值,将会使得发行人的采购成本增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境外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223,081.96万元、223,663.53万元、324,881.69和101,986.98万元,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

21.11%、18.51%和17.94%。目前,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等

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发酵,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大幅增加、歧视性关税政策频繁出现,发行人境外市场业务有可能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环境不利变化、贸易关系不利变化的影响,从而对发行人未来境外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2019新型冠状病毒构成“全球大流行”。受该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2020年以来,我国各地陆续发生了物流阻断、人员流动受阻的情况,公司部分下属公司正常的采购、生产、销售均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持续蔓延或以更大规模爆发,则全球经济增长将受到抑制或产生衰退,公司部分客户可能因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或下游需求未恢复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的订单;同时,疫情相关的防控工作可能

会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果发生群体性感染则可能导致公司停工停产,这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行业多元化风险发行人业务范围涉及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房地产等板块,多元化经营可能存在文化冲突、体制差异、管理障碍、行业差异等因素,使发行人面临涉足行业众多所带来的运营风险。

2、管理控制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截至2022年3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200家,业务涵盖范围广,导致发行人的管理体系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考验。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发行人下属公司数目的增加和涉及行业的扩展,发行人的管理半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收入、控制其费用支出,将可能导致子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未来发展。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管理控制风险。

3、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发行人涉足行业较多,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如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工人意外触电的风险、机械故障伤人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工人不慎受伤、工程架构毁损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将直接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一直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严格培养员工生产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尽管发行人在安全生产以及环保方面进行较多投入,但未来如果安全生产要求和环保政策进一步严格,或因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发行人仍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

风险。

4、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剩余的股份主要是二级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

2022年6月5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公司9.79%的股份,其中4.79%的股份系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取得。截至2022年6月9日,该次股权变更已实施完毕,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1.36%的股份。

2022年8月8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8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3.39%的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发行人经营管理策略和主营业务等存在因前述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等情况的可能,如该等调整导致发行人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或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严重下滑,则将给发行人的偿债

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房地产政策变动的风险房地产业务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由于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较快,国家为了引导和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增长,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明显加大。2018年,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调控政策呈持续高压态势,房地产市场呈较为低迷的状态。2019年,部分热点城市的房产市场有所升温,在“因城施策”原则指导下,重点城市仍对房地产保持高压调控态势。2020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整体较为低迷,随着热点城市相继升级调控,不断加大限购、限售、限贷力度,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提升房地产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税收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马应龙、贝特瑞、大地和、友诚科技、绿金高新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7,300.35万元、19,581.97万元、19,670.31万元和3,469.47万元。若未来政府相关税费或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批准情况

2019年1月21日,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2月1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局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3月4日,发行人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已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首期

3.00亿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无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起息日期: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8月19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付息方式:按年付息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8月17日。发行首日:2022年8月19日。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8月19日,共1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日期:2022年8月19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挂牌交

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19年1月21日,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2月1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局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3月4日,发行人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已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首期

3.00亿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根据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和银行贷款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主体金融机构
贷款金额借款到期日

中国宝安集团工商银行 16,000.00 2022.09.22 1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2022.09.30 11,000.0010,000.00 2022.11.02 8,000.00北京银行

10,000.00 2022.10.26 10,000.0010,000.00 2022.12.23 5,000.00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11.12 10,000.0012,000.00 2023.02.28 12,000.008,000.00 2023.03.02 8,000.00广发银行 20,000.00 2022.12.20 20,000.00

合计

- 107,000.00 100,000.00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若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单次临时补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局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次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

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全部计入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

负债表;

(4)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2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2,699,715.18 2,699,715.18 -非流动资产 1,389,583.41 1,389,583.41 -

2022

项目
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资产合计 4,089,298.58 4,089,298.58 -流动负债1,839,008.90 1,739,008.90 -100,000.00非流动负债 628,920.35 728,920.35 100,000.00

负债合计 2,467,929.25 2,467,929.25 -

%

60.35 60.35 -

1.47 1.55 0.08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47倍增加至发行后的

1.55倍,母公司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从1.25倍提升至1.45倍,发行人流动资产对

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了本次债券的第一期“21宝安01”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该等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倍)序号

序号使用金额
使用日期具体用途

1 12,000.00 2021.09.01 偿还工商银行借款2 17,857.50 2021.09.02 偿还工商银行借款

29,857.50 - -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用于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和购置土地、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或增资主营业务包含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9.SZ法定代表人:陈政立注册资本:257,921.40万元实缴资本:257,921.40万元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665XD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联系电话:0755-25170336邮编:518020传真:0755-25170300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国宝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25170336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邮箱:zgbajt@163.net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中国宝安原名宝安县联合投资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经宝安县编制委员会于1988年2月13日出具的(宝编[1988]4号)文件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宝安投资(集团)公司。经宝安县人民政府于1990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投资(集团)公司更改企业名称的批复》(宝府复[1990]136号)批准,因公司系按照股份制方式组建的股份公司,为反映出股份公司的性质,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宝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418号)文批准,公司于1991年6月1日改组为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1993]企名函字147号)文批准,更名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1年6月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1991)深人银复字第049号”文件批准,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2年4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出具的深人银复字(1992)第049号《关于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红股的批复》批准,公司1991年分红派息,派发红股39,006,436股。

1993年3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出具的深人银复字(1993)第166号《关于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批准,公司1992年分红派息,每10股送3股、同时每股派息0.09元。

1993年6月23日,深圳市立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1993年5月31日公司

的实有资本及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上市时扩股6,000万法人股(《深证市字(91)第001号》文批准),1991年分红增加股本39,006,436股,1992年分红增加股本79,211,585股;截至1993年5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343,250,201元。1994年5月28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深证办复[1994]137号《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批准,公司1993年分红派息,每10股送7股、同时每股派息1.22元。1994年11月8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1994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进行验证,确认:公司于1992年向1992年10月3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认股权证,截至1993年11月30日实际认购股票34,320,000股;截至1993年12月31日,宝安转券转股144,040股;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6月15日,宝安转券转股530,050股;公司1993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票264,771,003股;截至199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643,015,294元。

1995年6月29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深证办复[1995]43号《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批准,公司1994年分红派息,每10股送2.5股、同时每股派息1.00元。

1995年8月29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1995年7月31日的股本进行验证,确认:公司1994年6月16日至1994年12月31日,宝安转券换股21,118股;公司1994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票160,753,951股;1993年度多计红股20,606股,相应调减;截至1995年7月31日,公司股本803,769,757元。

1995年12月14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深证办字[1995]44号《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同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件发审字[1995]80号《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审核批准,公司1995年向全体股东配售192,904,741股普通股。

1996年5月30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1996年5月30日的股本进行验证,确认:公司按照每10股配售2.4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9,290.47万股;公司于1996年4月至5月间,完成配售新股109,382,664股;截至1996

年5月30日,公司实收股本913,152,421元。1996年6月24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深证办复[1996]41号《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批准,公司1995年分红派息,每10股送0.5股、同时每股派息0.30元。1996年9月16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1996年8月31日的股本进行验证,确认:公司199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票45,657,621股;截至1996年8月31日,公司股本958,810,042元。

2002年6月26日,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111,622,689股划转给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1.64%。2002年7月13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变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权转让后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64%;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15%。

200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产权变动涉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01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

2008年3月17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999,986.00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08年5月16日;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8,810,042.00元,股本958,810,042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810,028.00元,股本1,038,810,028股。上述增资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8年6月12日出具(中磊验字[2008]第6003号)验资报告。

2009年8月6日,根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038,810,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0.3元(含税)。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090,750,529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810,028.00元,股本1,038,810,028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750,529.00元,股

本1,090,750,529股。上述增资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8月7日出具(中磊验字[2009]第6002号)验资报告。2013年7月26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090,750,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发现金股利

0.3元(含税)。送股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254,363,108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090,750,529.00元,股本1,090,750,529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4,363,108.00元,股本1,254,363,108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验,并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众环深分验字[2013]第003号)验资报告。

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254,363,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送股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505,235,729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4,363,108.00元,股本1,254,363,108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5,235,729.00元,股本1,505,235,729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8月1日出具(众环验字(2014)010058号)验资报告。2015年2月12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证监许可(2015)12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岳敏等49名交易对方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86,871,657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92,107,386.00股。增发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5,235,729.00元,股本1,505,235,729股。上述增发股份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5年2月4日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07号)验资报告。

2016年7月21日,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原有1,592,107,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送股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49,344,971.00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107,386.00元,股本

1,592,107,386.00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344,971.00元,股本2,149,344,971.00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7月22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089号)验资报告。

2019年7月22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以原有股本2,149,344,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增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344,971.00元,股本为2,149,344,971.00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9,213,965.00元,股本为2,579,213,965.00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5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9,213,965.00元,股本为2,579,213,965.00股,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

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79%的股份。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尚有4家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执行对价安排,涉及股份24,933,396股,涉及垫付股份4,986,680股。根据股改承诺,由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50%,即各垫付2,493,340股。

2022年6月5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公司9.79%的股份,其中4.79%的股份系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取得。截至2022年6月9日,该次股权变更已实施完毕,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垫付义务由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于报告期内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期初至2020年10月,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较为稳定。自2020年10月开始,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发行人股份,此外,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了发行人股份,截至2022年3月31日,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1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4% 387,882,121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9% 154,406,678

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79% 123,564,495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05% 78,729,6175 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22,304,49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数量(股)

其他 0.74% 19,213,8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其他 0.64% 16,548,9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9% 12,694,1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9% 12,636,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9% 12,560,845

合计

32.58% 840,541,894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注册资金: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53FR18Y

住所: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B栋B区一楼106A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股票、基金、期货、证券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2年4月4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仁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77475L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0C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于报告期内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期初至2020年10月,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者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较为稳定。2021年开始,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了发行人股份。

自2020年10月开始,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发行人股份,至2022年3月31日,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15.04%。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79%的股份。

2022年6月5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公司9.79%的股份,其中4.79%的股份系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取得。截至2022年6月9日,

该次股权变更已实施完毕,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取得发行人9.79%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26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1.36%的股份。2022年8月8日,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8日,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3.39%的股份。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200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取得
直接间接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方式

深圳 深圳 项目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中国宝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实业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中国宝安集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实业投资 98.00 2.00 100.00 设立

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房地产开发

3.00 97.00 100.00 设立

5 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仓储物流

50.00 50.00 设立

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物业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资产管理 95.00 5.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唐人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广告设计

100.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文化制作 5.00 95.00 100.00 设立10 唐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农业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11 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实业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12 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13 华一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14 宝安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广东宝安农林高科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农林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广州市红塘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旅游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贷款 71.00 29.00 100.00 设立

宝安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产业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房地产开发

98.00 2.00 100.00 设立

湖北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21 武汉市广安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农林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湖北红莲湖恒安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酒店

100.00 100.00 设立

中国宝安集团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项目开发 71.83 28.17 100.00 设立

武汉南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物业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海南宝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农业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海南宝安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文昌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海南宝安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70.00 70.00 设立

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 新疆

房地产开发

95.00 5.00 100.00 设立

天津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房地产开发

90.00

90.00 设立

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

房地产开发

95.00 5.00 100.00 设立

威海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

房地产开发

80.00 20.00 100.00 设立

北京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开发

99.00 99.00 设立

北京富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项目投资

50.00 50.00 设立

北京太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40 北京太安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项目投资

80.00 80.00 设立

41 密山宝安钾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

黑龙江

钾长石加工

100.00 100.00 设立

昆明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 云南 物业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 生物投资

61.63 61.63 设立

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 江西

蜂窝陶瓷制品制造

69.17 69.17 设立

美国宝安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休斯敦

休斯敦

贸易代理

65.00 65.00 设立

南京宝安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投资管理

66.00 66.00 设立

南京宝安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南京宝骏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 江苏 项目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遵义市大地和电气有限公司

贵州 贵州 机电制造

100.00 100.00 设立

50 深圳市大源高科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机电制造

51.00 51.00 设立

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项目投资

43.80 43.80 设立

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 广东 项目投资

20.00 43.00 设立

武汉天一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生产

80.00 8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销售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医疗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物流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研发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医疗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马应龙国际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药品销售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医疗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马应龙药业集团连锁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医疗机构投资

73.27 73.27 设立

南京马应龙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医疗机构投资

81.80 81.80 设立

南京马应龙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医疗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迈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95.00 95.00 设立

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妆的研发及销售

78.82 78.82 设立

66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批发零售

100.00 100.00 设立

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妆的研发及销售

57.50 57.50 设立

武汉马应龙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同道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19.60 57.00 设立

武汉小马奔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90.61 90.61 设立

武汉广为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批发零售

100.00 100.00 设立

72 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48.48 48.48 设立

惠州市中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房地产

51.00 51.00 设立

北京太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物业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75 江西宝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 江西 制造业

100.00 100.00 设立

苏州多思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机电制造

100.00 100.00 设立

天津宝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生产 29.27 0.87 30.14

非同一控制合并

79 武汉马应龙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批发

88.21 88.21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药品生产

86.82 86.82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市大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药品销售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武汉马应龙爱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药品销售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83 武汉智康企业管理咨询有湖北 湖北 管理咨询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限公司

合并

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医疗机构投资

74.59 74.59

非同一控制合并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医疗服务

99.77 99.77

非同一控制合并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陕西 陕西 医疗服务

90.63 90.63

非同一控制合并

大同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 山西 医疗服务

67.59 67.59

非同一控制合并

湖北高投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55.00 55.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湖北高龙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 湖北 投资管理

77.27 77.27

非同一控制合并

湖北洪龙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 武汉 投资管理

63.89 80.00

设立91 武汉马研康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批发和零售

100.00 100.00 设立

92 武汉马和堂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批发和零售

100.00 100.00 设立

93 武汉马仁堂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批发和零售

100.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机电制造 52.12

52.12

非同一控制

合并

厦门捷欧大地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 厦门 机电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实业投资 45.00 55.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深圳市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飞行器及其器材开发

92.25 92.25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房地产 55.00

55.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湖北青龙山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旅游开发

60.00 6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武汉华博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军工制造 86.71 12.39 99.1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海南合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102 海南大山农业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农业开发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103 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96.55 96.55

非同一控制

合并

国科中农(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生物投资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 生物农药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四川 生物销售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合并

107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四川 四川 生物农药

99.00 99.00 非同一控制

任公司

合并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 生物饲料

96.68 96.68

非同一控制合并

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 吉林 黄金开采 68.00

68.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10 北京宝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制造业

72.22 72.22

非同一控制合并

111 北京恒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地产经营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机电制造

66.86 6.12 72.98

非同一控制合并

苏州工业园区多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机电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无锡市沃乐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 机电制造

64.00 64.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房地产

55.00 55.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惠州市华富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房地产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上海启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电子商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山东宝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

汽车零部件

65.00 65.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市盈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房地产

50.50 50.5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20 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53.78 53.78

非同一控制合并

121 BestDeviceGroup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22 CyberStarpower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23 AngloDynamic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24 TaiSitupaGroup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25 LewistonGroup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26 ProlificSino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ntegratedPrecisionEngineering(Thailand)CompanyLtd

泰国 泰国

精密金属零件买卖及制造

99.99 99.99

非同一控制合并

CullygratSurface&DeburringTreatmentLimited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61.00 6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29 AllyWiseGroup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30 GreatestAll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31 BrilliantPrecision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WelltexLightingTechnologyLimited

香港 香港

LED

产品及部件买卖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133 GosmartGlobal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mpanyLimited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PERobotManufacturingCo

IntegratedPrecision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香港 香港

精密金属零件买卖及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PE Precision Machinery

Limited

香港 香港

精密金属零件买卖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nternationalPrecisionEngi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neeringCompanyLimited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nternationalPrecision(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pmentLimited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nternationalPrecisionEqui

GreystoneMachiningComp

anyAsiaLimited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85.00 85.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IPEMacaoCommericalOffs

澳门 澳门

精密金属零件买卖

horeLimited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 东莞

精密金属零件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

广州增城

精密金属零件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广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

广州增城

精密金属零件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凯格表面处理

太仓

)

有限公司

太仓 太仓

表面处理服务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江苏科达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精密金属零件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江苏德上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智能设备销售及制造

93.70 93.7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常熟科裕格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精密金属零件制造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设立

150 深圳智造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投资控股

100.00 100.00 设立

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 海口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湖北宝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 十堰

蜂窝陶瓷制品制造

60.00 60.00 设立

153 IPEMEDICALLIMITED香港 香港 控股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新材料开发、生产

24.44 43.92 68.36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新材料开发、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 天津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鸡西 鸡西

石墨制品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石墨制品加工

100.00 100.00 设立

160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鸡西 鸡西

石墨制品生产

65.00 65.00 设立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常州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先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163 鸡西市超碳科技有限公司 鸡西 鸡西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 常州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新材料生产

90.00 90.00 设立

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批发和零售

95.80 95.8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南昌 南昌 医药制造

90.00 9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武汉马应龙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0.00 100.00 设立

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

武汉 武汉

医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100.00 100.00 设立

170 西安市新城区爱心护理院 西安 西安

老年人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市青山区健康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武汉 武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批发和零售

53.33 53.33

分立

江苏安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医疗器械生产

70.00 70.00 设立

广州宝顺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100.00 设立

鸡西市贝特瑞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鸡西 鸡西

矿产资源开采

100.00 100.00 设立

深圳市深瑞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新材料生产

68.64 68.64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三明 三明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8 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 开封

石墨制品生产

55.00 55.00 设立

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常州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设立

180 西安创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制造业

97.00 97.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扬州 扬州

液压设备制造销售

95.76 95.76

非同一控制合并

广州汇通精密液压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液压设备制造销售

57.80 57.80 设立

北京海卓力金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液压设备制造销售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84 联合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控股投资

100.00 100.00 设立

南昌智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 南昌 管理咨询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添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物业管理

100.00 100.00 设立

贝特瑞

(

四川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 宜宾

新材料生产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技术研究与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 滨州

新材料生产

55.00 55.00 设立

湖北贝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 襄阳 电池生产

92.38 92.38 设立

深圳市国盛宝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房地产开发

50.00 1.00 5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湛江宝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湛江 湛江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设立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雅安 雅安

新材料生产

51.00 51.00 设立

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冶 长冶

石墨制品生产

51.00 51.00 设立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石墨制品销售

100.00 100.00 设立

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投资平台

100.00 100.00 设立

汇通液压

(

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液压设备销售

100.00 100.00 设立

198 深圳市平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仓储服务

100.00 100.00 设立

云南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

云南大理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100.00 100.00

设立

武汉马应龙九鼎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 武汉 医药批发

51.32 51.32 设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14% 可通过董事会实施控制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50.00% 可通过董事会实施控制北京富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50.00% 可通过董事会实施控制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43.80% 可通过董事会实施控制

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00%

根据合伙人协议,公司子公司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其普通合伙人可对其日常经营实质控制

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

48.48%

可通过董事会实施控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湖北洪龙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本公司子公司武汉迈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湖北洪龙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推荐4名委员,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80%的表决权,主导湖北洪龙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活动。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0年8月7日,注册资本为728,079,225.00元,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用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天然鳞片石墨以及石墨制品加工等,其中负极材料市场占有率全球排名领先,具备较强的市场规模优势,全球主要锂电池厂商均为贝特瑞的客户。贝特瑞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企业、深港创新圈能源材料龙头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并承担多项国家863计划项目,起草编制了“锂离子二次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行业空

白。贝特瑞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贝特瑞,股票代码:835185.BJ。最近一年及一期,贝特瑞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净利润

年度

1,645,150.73 853,189.29 791,961.44 1,049,135.01 144,022.68

1-3

2,004,392.00 1,156,734.76 847,657.24 407,876.03 44,865.70

(2)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应龙是一家经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创始于公元1582年,于1995年引入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注册资本为43,105.39万元。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今马应龙已成长为一家专业化医药类上市公司。马应龙以肛肠及下消化道领域为核心定位,深化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推行“客户主体一元化,功能服务多元化”的思路,集药品经营、诊疗技术、医疗服务于一体,为肛肠病患者提供整合解决方案。马应龙生产功能齐全,可生产剂型超过30种,拥有马应龙麝香痔疮膏、麝香痔疮栓、龙珠软膏等20多个品种的独家药品,可供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超过300种。各类软膏年生产能力近亿支,栓剂生产能力过亿粒。马应龙生产设施先进,主要品种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马应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马应龙,股票代码:600993.SH。

最近一年及一期,马应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净利润

年度

412,692.06 81,272.13 331,419.93 338,505.93 47,405.03

1-3

428,823.24 83,479.64 345,343.60 94,908.70 13,733.18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国内 北京 风险投资

28.56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 赣州 稀土开采 13.57 1.43%

深圳游视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VR开发

22.28

4 深圳市金錋贵材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金属材料生产

8.93

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机器人研发

1.79

6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 赣州

含氟材料产品研发

1.88 0.46

7 深圳市雷迈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医疗设备研发

6.07

8 广州魔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广州 游戏开发

4.23

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 常州

新材料生产

6.21

深圳市馨园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信息技术开发

12.00

11 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照明产品研发

6.75

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国内 广州

医疗设备研发

8.35

13 广州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 广州 基因检测

15.31

14 深圳市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激光产品研发

5.00 10.00

深圳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国内 深圳 投资管理 15.00

百链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国内 深圳 软件开发 6.30

17 百乐润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软件开发 6.30

18 深圳亿起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金融借贷 6.30

19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 江门

环保材料生产

12.04

20 青岛洛唯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内 青岛

石墨制品加工

9.00

威立雅新能源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国内 江门

电池回收研发

10.00

22 筠连众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宜宾 肥料生产

40.00

23 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 国内 北京 项目投资

48.78

24 厦门意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厦门 电路设计

24.26

25 深圳学泰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电子产品开发

11.77

26 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国内 鸡西

新能源电池开发

7.00

27 南京济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南京

生物技术开发

12.01

28 南京星遥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南京

计算机技术研发

21.00

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阳泉

新材料生产

47.25

武汉同道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内 武汉

医疗健康技术开发

38.70

31 西安易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西安

清洁能源开发

13.54

32 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杭州

新能源研发

8.57 7.74

33 宜宾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宜宾

石墨化生产

40.75

34 宁波马应龙医院有限公司 国内 宁波 医疗服务

28.00

35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国内 新乡 锂电池

30.00

36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常州

新材料研发

8.82

37 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国内 北京 储能

9.63

38 北京涵更药业有限公司 国内 北京 药品销售

19.00

39 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 宁夏

新能源材料

20.00

深圳国瑞协创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 深圳 储能

15.38

常州疌泉建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内 常州 股权投资

37.51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是发行人主要的联营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间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净利润

年度

192,188.46 13,776.87 178,411.59 605.15 420.31

1-3

271,910.49 103,941.28 167,969.21 - -10,147.3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截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经营决策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和高管层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局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9人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主要负有监督职责,由3人组成;设总裁一名,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对董事局负责。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2)董事局

董事局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局设9名董事。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①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⑦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⑧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⑨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审计长、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补偿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3)监事会

监事会为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应当对董事局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②检查公司的财务;

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

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⑤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局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⑥列席董事局会议;

⑦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⑧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4)总裁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

工作;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⑦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⑧根据董事局主席授权,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⑨提出聘用专家、顾问人选,报董事局批准后聘用;

⑩有权拒绝非经董事局授权的董事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公司章程或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拟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解聘补偿方案;拟定对公司任职两年以上员工的解聘补偿事项。

3、发行人职能部门介绍

发行人内设投资研究院、投资部、企业管理部等9个部门,各司其职,职责明确,能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形成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院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情报管理:宏观环境及政策信息、行业发展信息、资本市场信息、竞争对手情报、网络信息跟踪与处置、内部信息管理与维护;战略研究与规划:宏观经济研究、战略投资研究、产业细分研究、管控模式研究、经营模式研究;组织各层面的战略设计,组织流程设计、管理工具创新设计;战略实施:集团战略推广、产业战略管理、总部战略管理;战略评估:对战略

实施进行监控与评估,负责战略修正与变革。

(2)投资部

主要职责包括项目调研:建立项目渠道,搜集符合投资战略的项目信息,确定初选项目报集团批准;投资调研:按照集团投资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标准及业务流程进行项目的筛选、走访、调查及论证,并形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投资:对经集团批准的投资项目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推进实施。

(3)企业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行业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的行业研究与行业协调,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经营案例;企业管理:构建企业全面管理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价值评估与管理能力评估,实施经营诊断及整改方案设计,协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绩效;企业培育:督导企业优化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指导所属企业强化对标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创新机制,负责高新行业、医药行业的创新管理。

(4)绩效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年度绩效责任书;工作目标跟踪和检查;组织实施绩效责任书考核;绩效管理优化。

(5)金融部

主要职责包括集团授信:根据集团要求,配合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融资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搭配长中短期借款结构;资金管理:制定集团及所属公司年度资金计划,合理进行资金安排和资金调拨管理,严格把好资金审批关,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为基础,实现集团对所属公司资金的实时监控管理,做好资金理财,提高资金效益;信用评级:维持集团总部较高信用评级,提升集团融资能力和企业形象;担保风险控制:按照集团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担保监管力度,控制好内部担保。

(6)计划财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集团总部和有关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报告

编报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各期利润结算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期公告的财务报告;参与集团整体经营战略规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组织编制集团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拟定财务目标,并督促各项计划、预算的落实执行;对集团总部和有关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实施财务监控,严格把好资金审批关,做好资金安全和支出控制工作;做好纳税申报和税收筹划工作,合理纳税;对所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使监督管理权和业务指导权,并组织实施财务检查工作。

(7)审计部

主要职责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审计;非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

(8)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干部管理);人才激励(员工绩效与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

(9)法律部

主要职责包括合同管理:统一管理集团的合同,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审核:按制度规定对各类合同进行起草、修改和审查。参与谈判:按集团要求参与投资项目的谈判,起草合同;注册登记事务:按要求完成公司注册、变更登记,处理股权转让等业务;诉讼业务:主管集团诉讼业务,代表集团进行诉讼。非诉讼业务:办理公证、见证、诉讼事项披露及诉讼外的调解和解等。

(10)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公司行政事务管理(文秘、会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安保、接待、卫生、食堂、车队);安全危机管理;品牌管理工作,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规范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企业传媒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

(11)董事局秘书处

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董事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为上述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确保会议顺利召开。集团公告:集团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和披露;临时公告的撰写和披露。对外关系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与主管部门、媒体等沟通与联系;与机构股东的沟通与联系;与证券中介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向董事局提交相关信息和研究报告;完成集团证券市场再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协助所属企业完成相关融资活动;董事局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各专业委员会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12)品牌管理部

负责推动集团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集团品牌管理,与媒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维护并提升集团品牌形象;负责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宣传。

(13)地产部

负责集团房地产行业管理,包括行业研究、制度建设与执行,以及负责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对立项、设计、工程、营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负责集团在深圳区域项目拓展和物业购进工作;负责集团房地产存量管理,监督各项目土地资产运营情况;协助集团非房地产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二)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包括:所属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集团的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集团金融部报送财务预算报告;对所属子公司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所属子公司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

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近年来,发行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资金日常管理权,监事会具有对公司财务检查监督权。财务总监或其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是发行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统筹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对发行人的经济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经济事项负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职责。财务部门应当参与经济合同的签定、筹资投资方案的制定等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提供事前财务筹划,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经济事项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与事后评价的财务管理工作。集团计划财务部是集团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所属公司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既接受所属公司领导,同时接受集团计划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检查,所属公司财务机构负责管理其全资、控股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及本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检查、财务监督工作,完成上级公司及公司领导交办的相关业务。所属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接受集团金融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近年来,发行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战略目标实现,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投资管理制度总则、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调研考察工作流程、投资计划管理、投资实施与管理、投资后评价、投资的中止与退出、责任与奖惩、投资管理流程等。近年来,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4、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融资管理办法,依据适度负债原则,注重资金收支的计划性、

筹资投资的效益性、资金筹集的合法性,规范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发展战略和资产负债状况选择适当的资金筹集方案。发行人的资金筹集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管理层、董事局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金融部等部门参与执行。近年来,发行人融资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5、担保制度

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确定审批权限时,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局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局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局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局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局和监事会报告。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局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局。董事局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

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近年来,发行人担保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6、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如下:发行人董事局确定了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局批准,并及时披露:

①发行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③发行人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定义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决策程序

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如下: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局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公司在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局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局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局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

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1)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大会(或董事局秘书处)提交报告,说明某项交易事项与自己有关联,自行提出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并保证不影响其他股东的正常表决。(2)董事局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名单和说明,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3)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不参与投票表决,对其他事项仍具投票表决权。董事与董事局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局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局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的决策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7、安全生产制度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制定了多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的安全、有序。发行人多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8、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情况,发行人将严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资产完整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资产产权,与主要股东完全分开,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偿占用、挪用发行人资产的现象。

2、人员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没有在股东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并领取报酬。

3、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机构,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依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框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主要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公司机构从属于主要股东的现象。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会部门和独立的财会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独立开户,并能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业务独立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主要股东,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设有必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而且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相同或有竞争力的业务。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姓名
现任职务任职时间

董事局

陈政立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总裁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陈泰泉 董事局常务副主席、执行董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陈平 执行董事、董事副总裁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曾广胜 执行董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徐飚 董事 2021.6.30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梁发贤 独立董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李瑶 独立董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徐志鸿 独立董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监事会

骆文明 监事长 2019.6.27至第十四届监事会换届邹晓锋 监事 2020.6.29至第十四届监事会换届梁红 监事 2019.6.27至第十四届监事会换届

高级管理人员

陈政立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总裁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陈平 执行董事、董事副总裁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贺德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钟征宇 高级副总裁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张渠 高级副总裁 2020.12.14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贺雪琴 副总裁 2020.8.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郭山清 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 2019.6.27至第十四届董事局换届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变动类型变动日期

陈匡国 原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9年6月27日 董事局换届郭朝辉 原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9年6月27日 董事局换届贺德华 董事 被选举 2019年6月27日 董事局换届徐志鸿 独立董事 被选举 2019年6月27日 董事局换届李新祥 原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19年6月27日 监事会换届曾丽桃 原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19年6月27日 监事会换届卢平 监事 被选举 2019年6月27日 监事会换届梁红 监事 被选举 2019年6月27日 监事会换届杨璐 原董事 离任 2019年12月31日 因工作原因辞职张德冠 董事 被选举 2020年1月20日 股东大会选举邹晓锋 监事 被选举 2020年6月29日 股东大会选举卢平 原监事 离任 2020年6月29日 因工作原因辞职贺雪琴 副总裁 聘任 2020年8月27日 董事局决议聘任张渠 高级副总裁 聘任 2020年12月14日 董事局决议聘任贺德华 原董事 离任 2021年6月9日 因工作原因辞职徐飚 董事 被选举 2021年6月30日 股东大会选举张德冠 原董事 离任 2021年12月2日 因个人原因辞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陈政立,男,1960年出生,管理工程硕士,本集团创办人之一。历任宝安宾馆经理、本集团副总裁、总裁,本集团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副主席,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局主席,历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副主席。现任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泰泉,男,1963年出生,管理工程研究生。民建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人大常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历任新城友谊公司经理、宝安外轮商品供应公司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本集团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平,男,1962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集团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裁、营运总裁,本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裁,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广胜,男,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本集团董事局秘书处证券委科员,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安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香港恒丰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集团投资总监、营运总监、本集团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宝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徐飚,男,1975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锦天城史蒂文生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任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任粤民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监事。梁发贤,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近四十年,曾任深圳市宝安县审计局审计员、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副科长、科长,深圳市龙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集团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所长。李瑶,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广东省注

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从事会计工作二十年,曾任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本集团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以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山区以乐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徐志鸿,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执业满五年。曾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监事

骆文明,男,1964年出生,审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调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监审部副部长、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审计长,本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本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邹晓锋,男,1978年出生,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专员办、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任本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信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

梁红,女,1964年出生,武汉大学生物学硕士。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本集团,历任深圳市宝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本集团医药事业部高级经理,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应龙国际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广州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政立,见董事简介。

陈平,见董事简介。

贺德华,男,1962年出生,会计师。1992年8月调入本集团,历任宝安集

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集团总裁助理兼资产经营部部长,本集团副总裁、营运总裁、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钟征宇,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工程师。1993年5月调入本集团,历任恒安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本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金融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张渠,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3年1月加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利必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集团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贺雪琴,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球物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本集团电子研究所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厦门龙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集团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深圳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荆州宾馆董事长,本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本集团副总裁,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先进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院副理事长,中国石墨产业发展联盟理事长。郭山清,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会计师,高级经营师。1995年加入本集团,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调研部副经理,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集团生物医药事业部副部长兼唐人药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集团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副总裁贺雪琴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2003号),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仅为对贺雪琴个人的调查,目前未影响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本人目前仍正常履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以高新技术、生物医药和房地产为主的三大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相关子行业属于国家战略的核心范围或扶持范围,具备长期、稳定的行业发展潜力。

发行人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国家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市场潜力和空间巨大;行业受益于国家“十三五”规划对新能源、新材料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中国宝

安锂电负极材料产业链构筑完整,市场份额处于全球行业领先地位,拥有前沿和纵深技术储备,通过行业标准制定构筑了一定的市场壁垒;产业企业群具有一定关联度,易于产生协同效应。产业链打造基本通过控股、收购的方式完成,为后续产业链向深度和广度延伸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军工企业具有门槛较高的准入资质和技术积累,且可以进入军、民两个市场。矿业企业拥有采矿权或探矿权资质,为中国宝安长期发展储备了战略性资源。发行人生物医药产业的代表马应龙作为拥有四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优势明显,处于下消化道肛痔药品及诊疗细分市场龙头地位。其核心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受惠于国家新医改政策;马应龙公司围绕肛肠及下消化道领域向肛肠诊疗行业延伸产业链,初步形成了药品经营、诊疗技术、医疗服务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医药互动效应逐步显现。发行人涉足房地产行业已超过30年,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开发和管理经验,在区域市场具有一定行业地位和社会资源,其显著中式风格的“江南系列”产品拥有一定行业品牌影响力。

1、高新科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发展快、市场容量庞大、成长性好、技术性强、创新性突出等特点,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突破的产业,承担中国实现产业升级的重任。高新技术产业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中国宝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与国家战略相吻合。中国未来在产业升级上的发展在于两方面,第一个是技术和设备的升级使得传统行业的生产率快速提高,第二个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重点细分行业表如下:

新兴产业目前重点细分领域
节能环保清洁煤技术、智能电网、

LED照明、工业节能等

生物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半导体、集成电路、信息设备等
高端装备制造大飞机、海洋工程装备、高铁、新能源装备、数控机床等
新能源核能、太阳能、风能等
新材料高性能电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核电材料、化工新材料等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整车制造、充电桩等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为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受产业政策驱动、政策引导下的产业资源积极参与以及市场的逐步认可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总量的比例逐步提升: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0.6万辆,占新车销售总量的比例已达4.68%,产业政策驱动效果显现。2019年,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国内汽车销售总量下滑的综合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出现负增长,但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发展前景没有变。2020年,受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有小幅的下降,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消退,产销量已快速反弹。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经大幅回升,全年销量达352.1万辆。根据中国工信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至25%。从全球范围来看,主要发达经济体均已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根据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法》讨论草案,美国拟对新能源汽车税务补贴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补贴力度大幅增长。德国计划在2021-2025年将插电式混动车型补贴金额由0.3万欧元提升至0.45万欧元,针对价格高于4万欧元的电动车,补贴增加至0.5万欧元,并计划在2030年前建成10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为实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37.5%的目标,欧盟2019年制定了严格的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欧盟该项标准将促进汽车发动机从内燃机向混合动力、纯电动转变。

汽车产销大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新一轮鼓励政策有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大幅上涨。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游行业,锂离子电

池正负极材料行业将直接受益于该等产业政策支持。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也稳步提升,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和整车电控系统技术水平也取得了长足进展,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骨干整车企业产品性能质量再上新台阶,一批全新正向研发的纯电驱动平台车型陆续上市,并取得了用户认可,部分新能源商用车产品销往了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此基础上,产业发展也明显带动了投资、就业和税收增长。目前,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投资累计已经超过2万亿元,这些都为未来发展孕育了新的动能。

(2)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积极发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

近年来,石墨烯产业发展迅速。在半导体产业、光伏产业、锂离子电池、航天、军工等传统领域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新材料之星石墨烯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石墨烯作为新材料产业的先导,在带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根据石墨烯产业发展路线图,到2025年,石墨烯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

(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4)军工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随着我军逐步推动完成由第二代装备为主体到以第三代装备为主体的转变,军费快速增长,通用航空、卫星应用等新兴领域甚至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由于军方的订单支撑,军工行业需求稳定,基本不受经济周期影响。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定位是构建国内新能源材料产业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群,公司将围绕贝特瑞及其产业链延伸,在新材料、军工等领域打造国内新材料产业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群。

2、医药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

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商业。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国民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同时叠加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防疫常态化的背景,我国居民对医药的需求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1)行业市场规模及其变化

2018年至2019年,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化学药品注册新分类改革方案初步实施等因素影响下,医药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受到冲击,生产动能有所下降;2019年中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08.60亿元,同比增长7.40%,全年利润总额3,119.50亿元,同比增长5.90%。

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下,医疗门诊客流受到影响,医药需求被限制,行业收入增速大幅下滑,2020年第四季度起逐步恢复。2020年中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857.30亿元,同比增长4.50%,全年利润总额3,506.70亿元,同比增长12.80%。

2021年,受社会防疫需求大幅增长拉动,包括疫苗、诊断试剂、防疫耗材等在内的防疫用品需求量增大,相关企业产销两旺,行业利润增幅显著提升,

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88.50亿元,同比增长

20.10%,全年利润总额6,271.40亿元,同比增长77.90%。

(2)行业政策与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医药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国家和省级药品集采品种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保证刚需医疗产品的供应量,并降低患者经济负担。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发展五年规划,充分体现了国家振兴中医药发展的目标。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生保健意识与消费能力不断加强,对医药行业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未来国内医药行业还将不断受益于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推出的产业政策。此外,随着对医药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行业资源将不断向拥有完整产业链、较强品牌和规模、丰富产品组合、研发创新力强、供销渠道稳定的大型制药企业集中。根据IQVIA的预测,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以3%-6%的复合增长速度稳步增长,到2023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超过1.5万亿美元。

3、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均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大量的新增人口,推动城区面积扩张,带来了大量住房需求。2020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业出现销售额、销售面积、土地购置面积、土地成交金额较2019年出现增速大幅下降的

情况;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2020年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实现由负转正,随后保持稳定的增长状态,进入2021年7月以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和部分房企信用风险事件,行业景气有所回落。

(1)市场环境概况

在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政策大基调的背景下,近年来房地产销售增速呈现下行趋势,2019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达到17.16亿平方米,较2018年基本持平,累计销售额达到15.97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6.50%。土地市场方面,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达到25,822万平方米,较2018下降

11.39%;土地成交价款共计14,709.28亿元,较2018年下降8.65%;土地平均购

置价格为5,696元/平方米,较2018年同比增长3.09%。

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房地产销售受疫情冲击较大,下半年随着疫情好转,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叠加房企去化速度加快,带动全年销售面积和金额超越上年。202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达到17.61亿平方米,较2019年上升

2.64%,累计销售额达到17.36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8.69%。土地市场方面,

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达到25,536万平方米,较2019下降

1.11%;土地成交价款共计17,268.83亿元,较2019年上升17.40%;土地平均购

置价格为6,762元/平方米,较2019年同比增长18.72%。

2021年,房地产市场保持较高热度,但随着“三道红线”、“贷款两集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部分房企信用风险事件发酵,居民购房意愿有所下降,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202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达到17.94亿平方米,较2020年上升1.90%,累计销售额达到18.19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4.79%。土地市场方面,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达到21,590万平方米,较2020下降15.45%;土地成交价款共计17,756.28亿元,较2020年上升2.82%;土地平均购置价格为8,224元/平方米,较2020年同比增长21.62%。

(2)房地产业发展趋势

“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被列入住建部2019年十项重点任务

之首,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稳定压倒一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长期来看,“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不会改变,中国房地产市场仍将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之中。2021年部分房地产发债企业发生信用风险事件,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进一步扩大,2021年四季度以来,交易商协会及交易所相继表态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的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此外,多个城市发布稳楼市政策,包括购房补贴、贷款贴息、契税补贴等,相关政策落地或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恢复平稳发展,在目前背景下,调控政策、信贷政策及融资环境的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平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中国宝安旗下拥有马应龙、贝特瑞、国际精密等3家上市公司平台以及友诚科技、大地和、大佛药业、绿金高新等4家新三板公司平台,通过产融结合的模式,为实体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资本运作空间及资金支持。中国宝安三十多年的发展为发行人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实体经营与虚拟经营相结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初步具备控股型企业的资本保障能力,高技术产业的投资控制能力,跨产业运作的协同效应以及品牌影响力和人力资源的整合能力。

1、高新技术行业

高新技术产业在中国宝安的产业定位中排在首位,目前拥有全球出货量负极龙头企业、深圳石墨烯研究院联合发起单位,致力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正、负极材料及纳米材料研究应用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的负极材料市场占有率全球排名领先,具备较强的市场规模优势,

全球主要锂电池企业均为贝特瑞的客户。贝特瑞集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解决方案于一体,在科技研发方面具有强大的自主研究和创新能力。贝特瑞锂电池材料产业链构筑基本完整,为后续产业链向深度和广度延伸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奠定了基础。贝特瑞拥有前沿和纵深技术储备,并通过行业标准制定构筑了一定的市场壁垒。

在中国宝安控股期间,贝特瑞实现了高速发展,目前已经在全国布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形成了集原料矿、人造石墨、纳米技术研发及应用等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企业集团,曾先后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等荣誉。中国宝安控股的国际精密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件制造及销售业务,其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零件、液压设备、硬盘驱动器、电子及其他仪器的精密金属零件及装配零件,国际精密是世界一流的高精密金属部件制造商和供应商,产品广为全球各行各业采用,并拥有完善的高科技自动化专业知识,以及供大规模生产的设施。中国宝安控股的大地和是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启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究的企业之一,其所生产的电机、控制器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乘用车、低速车等领域,其产品的多项核心指标均处于国内先进地位。中国宝安控股的友诚科技是国内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领域的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连接器产品在充电桩、电动车等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通用机械等相关领域。

此外,中国宝安还分别控股了军用模拟训练器及军工通信产品等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企业武汉华博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净化器及民用空气净化类产品生产企业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航天航空用轻量化材料及制件生产企业北京宝航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2、医药行业

医药产业是中国宝安重点发展的产业,通过多年的布局,中国宝安在医药

产业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中国宝安旗下的医药行业代表企业包括马应龙、大佛药业。1995年7月,中国宝安成功受让了原武汉国资持有的马应龙55%的股份,正式入主这家有着四百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自“宝马联姻”以来,马应龙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涉足药品制造、药品研发、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医院等多个领域的国际化医药类上市公司。多年来,马应龙以品牌经营战略为主导战略,倡导“以真修心,以勤修为”的哲学观,先后获得“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中国500家最大医药工业企业”、“中国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第18名”、“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100强”等荣誉称号。2006年,马应龙荣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治痔领域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其治痔类产品多年占据全国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名,成为治痔领域的第一品牌。继“宝马联姻”后,中国宝安以马应龙等子公司为平台先后投资控股了大佛药业(836649.OC)、马应龙大药房、马应龙医药等多家医药企业。马应龙生产设施先进,主要品种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马应龙现有一支人员配备齐整、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技术团队,并有一批从事药物合成、中药提取、制药工程和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评价等方面研究的学科带头人。马应龙与北京大学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等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北京大学、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共同组建了博士后工作站。2009年,马应龙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马应龙创新药物研发团队被湖北省委组织部认定为首批“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

马应龙有多个品种进入痔疮用药销售量排名前十,零售终端市场销售量份额稳步增长,处于优势领导地位。马应龙生产功能齐全,可生产剂型超过30种,可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超过300种,各类软膏年生产能力近亿支,栓剂生产能力过亿粒,并拥有马应龙麝香痔疮膏、麝香痔疮栓、龙珠软膏等20多个品种的独家药品。此外,公司控股的大佛药业专注于国内耳鼻喉及呼吸系统市场,围绕咨询、

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贯穿诊前、诊中和诊后,提供系列化产品和一体化服务。大佛药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成熟的技术工艺体系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国内少数专注于喷雾剂、吸入制剂的生产企业之一。

3、房地产行业

公司涉足房地产行业已超过30年,具备丰富的项目开发及管理经验,在区域市场具有一定行业地位和社会关系资源,所属房地产项目区域布局良好,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特别是具有显著中式风格的宝安?江南系列产品,已成为公司最具代表性品牌,宝安“中式江南建筑”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房地产专业领先品牌TOP10”,作为高档中式住宅的代表,中国宝安在中式别墅细分市场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产业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锂电池材料、石墨烯、新能源汽车产业零部件、高端装备、军工等,发行人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符合国家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受益于国家“十三五”规划对新能源、新材料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产业市场潜力和空间巨大。作为发行人重点发展的产业,发行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已有多年的布局和投入,产业规模逐步扩大,集群效应也进一步凸现,在部分领域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此外,发行人已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投资和整合运作经验。

在发行人收入占比较高的新材料领域,发行人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业务属于全球性的龙头产业,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石墨烯产业布局广泛,在部分应用领域具备行业引领地位;发行人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过多年布局,相关业务已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力。

2、发行人医药产业的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医药产业业务主要包括医院诊疗、医药制造与流通业务。发行人下属的马应龙医院作为肛肠专业医院,在细分领域内享有盛誉,马应龙治痔类产品多年占据全国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发行人下属的大佛药业是国内少数专注于喷雾剂、吸入制剂的生产企业之一。发行人的医药产业主要集中于部分特色领域,发行人在该等领域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发行人房地产业的竞争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升级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业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行业销售增速下降、资金成本提升、行业内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加快了房地产业务的去化速度,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目前,发行人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和土地储备主要位于深圳、海南等市场竞争环境相对友好的区域。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分布于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1、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营业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高新技术产业 449,990.04 79.18 1,208,409.76 68.84 580,937.23 54.84 590,031.11 49.38生物医药产业 105,436.42 18.55 379,076.77 21.60 325,921.46 30.77 309,715.67 25.92房地产业 4,638.30 0.82 130,118.64 7.41 115,093.23 10.86 262,421.31 21.96其他 8,277.60 1.46 37,736.74 2.15 37,433.16 3.53 32,704.63 2.74

568,342.36 100.00 1,755,341.91 100.00 1,059,385.08 100.00 1,194,872.72 100.00

2、发行人营业收入按地区类别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营业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中国境内 466,355.38 82.06 1,430,460.22 81.49 835,721.55 78.89 971,790.76 81.33中国境外 101,986.98 17.94 324,881.69 18.51 223,663.53 21.11 223,081.96 18.67

568,342.36 100.00 1,755,341.91 100.00 1,059,385.08 100.00 1,194,872.72 100.00

3、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主要产品类别划分情况

(1)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收入

2022

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负极材料 270,237.01 60.44 645,912.87 54.39 315,140.89 56.68 292,974.85 53.01正极材料 124,333.99 27.81 365,128.51 30.75 104,216.06 18.74 80,623.54 14.59其他品种 11,416.36 2.55 24,465.26 2.06 20,433.75 3.68 50,324.35 9.11电机控制器系统 3,564.40 0.80 7,472.15 0.63 10,143.86 1.82 15,890.68 2.88电池测试类设备 - - - - 3,783.87 0.68 4,186.78 0.76通话器类和模拟训练器类产品

4,556.04 1.02 18,189.80 1.53 11,837.50 2.13 15,921.55 2.88充电桩连接线及通用插座插头

11,908.65 2.66 40,793.42 3.44 21,486.51 3.86 20,495.46 3.71精密结构件 21,105.84 4.72 85,517.92 7.20 68,952.17 12.40 72,223.91 13.07

447,122.29 100.00 1,187,479.94 100.00 555,994.59 100.00 552,641.14 100.00

(2)生物医药产业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物医药产业的主要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收入

2022

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治痔类产品38,589.25 41.06 138,417.80 41.16 116,498.84 41.98 92,659.01 34.34其他产品 6,174.87 6.57 47,371.99 14.09 36,518.58 13.16 56,673.25 21.00医药流通 47,160.96 50.18 146,705.77 43.63 117,117.13 42.20 116,314.12 43.11医院诊疗 5,045.50 5.37 18,461.58 5.49 13,800.87 4.97 15,418.61 5.71

内部抵销 -2,992.08 -3.18 -14,703.94 -4.37 -6,430.21 -2.32 -11,232.05 -4.16

93,978.50 100.00 336,253.20 100.00 277,505.20 100.00 269,832.94 100.00

(3)房地产业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的主要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收入

2022

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深圳新彩苑 - - 6,733.40 5.30 23,478.42 20.48 66,881.89 25.57宝安兴隆椰林湾

279.16 6.30 1,887.74 1.49 7,513.29 6.55 15,334.99 5.86山东宝安江南城 387.69 8.75 71,171.33 56.05 186.22 0.16 35,348.78 13.52天津宝安江南城 2,638.11 59.56 22,489.75 17.71 47,885.99 41.76 133,096.92 50.89红莲湖果岭壹号 - - 270.60 0.21 353.76 0.31 1,223.04 0.47库尔勒宝安江南城 826.53 18.66 4,312.36 3.40 30,703.87 26.78 6,873.73 2.63汉水琴台 17.14 0.39 169.52 0.13 102.86 0.09 310.48 0.12宝安广场车位

30.49 0.01碧海名园、世纪春城车位

- - 617.44 0.49 510.00 0.44 728.03 0.28龙城三期耕园117号 - - - - - 523.81 0.19松涛苑-补差价 - - - - - 0.21祥和苑-补差价 - - - - - 2.85江南村-补差价 1.60仁海墅 596.75 0.52儋州宝安山水龙城 - - 9,658.10 7.61 3,308.01 2.89历史未办证客户补办证补差价

25.52 0.02宝翠公馆 280.68 6.34 6,899.72 5.43宝安中国院子 2,746.19 2.16 1,192.66 0.46海口宝安江南城- - 27.62 0.02

合计

4,429.30 100.00 126,983.78 100.00 114,664.68 100.00 261,549.49 100.00

4、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来源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营业毛利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高新技术产业 98,561.66 70.23 303,159.07 60.09 165,227.94 45.73 170,565.47 40.66生物医药产业 40,494.65 28.85 165,678.41 32.84 149,154.92 41.28 141,885.83 33.82房地产业

873.21 0.62 31,469.27 6.24 44,313.84 12.26 106,258.44 25.33其他 420.14 0.30 4,181.10 0.83 2,652.36 0.73 796.96 0.19

140,349.67 100.00 504,487.86 100.00 361,349.06 100.00 419,506.70 100.00

(五)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合计年度

年度客户名称
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重

2022年1-3月

客户1 82,876.30 14.56客户2 80,516.50 14.14客户3 42,349.75 7.44客户432,790.40 5.76客户5 30,581.83 5.37

269,114.77 47.27

2021年度

客户1 228,539.22 12.98客户2 151,545.19 8.61客户3 124,452.54 7.07客户4120,477.54 6.84客户5 87,604.99 4.98

合计合计

712,619.48 40.48

2020年度

客户1 113,510.54 10.64客户2 79,708.24 7.47客户3 43,799.66 4.11客户432,742.38 3.07客户5 30,868.86 2.89

合计合计

300,629.68 28.192019年度 客户1 113,954.18 9.49

客户2 72,249.02 6.02客户3 40,067.47 3.34客户4 29,337.54 2.44客户5 23,219.17 1.93

278,827.37 23.23

2、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和采购总额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合计年度

年度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2022年1-3月

供应商169,679.22 13.44供应商2 25,103.38 4.84供应商3 15,893.57 3.07供应商4 14,946.90 2.88供应商5 13,411.54 2.59

139,034.61 26.82

2021年度

供应商1165,783.94 13.09供应商2 46,904.90 3.7供应商3 38,390.30 3.03供应商4 29,757.99 2.35供应商5 26,760.52 2.11

合计合计

307,597.65 24.28

2020年度

供应商132,061.92 5.32供应商2 20,737.78 3.44供应商3 16,830.12 2.79供应商4 15,079.63 2.50供应商5 13,840.51 2.30

合计合计

98,549.96 16.35

2019年度

供应商118,313.95 2.88供应商2 14,990.15 2.36供应商3 11,845.19 1.86供应商4 10,721.74 1.69供应商5 10,250.47 1.61

66,121.50 10.40

(六)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房地产业所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1、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经营资质

合计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发证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排污许可证

2022.12.1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914403007230429091001U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120224MA07871

882001Q

2022.11.19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03006894488752001Y

2025.3.30

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厂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03007586481347001X

2025.3.30

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413MA1NAU5H7M001W

2025.4.25

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23030055611914

6W001V

2023.4.26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23030058380378

7Q001Q

2023.4.28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9.14403E+17 -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9.14403E+17 -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黑)

安许证字

[2018]JX1797

2024.1.3 鸡西市应急管理局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934700 -

深圳市光明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海关编码:

4403918040;检验

长期 福中海关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检疫备案号:4708006903

2597320 -

天津市宝坻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121796035H;检验

检疫备案号:1200619556

长期 蓟州海关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841083 -

天津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226028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3039601A5 长期 密山海关

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306600281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935619 -

深圳市光明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03160ZSE 长期 深圳海关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806471 -

常州市金坛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204966944;检验

检疫备案号:3216100230

长期 常州海关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824576 -

常州市金坛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660033 -

惠州市惠阳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T23220190603055267

2026.6.28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19940529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618352032P001W

2025.4.12

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4621E10039R1M 2024.1.20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01941320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机电设备液压系统元件及万向组件)

20201225 2023.1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高密封性汽车发动机喷油器零组件)

20201226 2023.1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汽车防抱制动系统精密组件)

20201227 2023.1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汽车制动器精

子)

20210585 2024.1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844011208 2024.12.2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机械)

粤AQBJXII20190027

2022.8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E1003R3L 2024.1.6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常熟科裕格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14940777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

常熟科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14940768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00120S31816R0M/3200

2023.7.2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121E30128R0M/3200

2024.1.1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121En20079R0M/3200

2024.4.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0321193 2024.3.18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德凯认证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0321035 2024.3.18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德凯认证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20413MA1YD0KM85001V

2023.10.26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03670 2024.11.3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ISO14001

体系认证证书

00121E30696R0M/

3200

2023.6.1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ISO9001质量51112662/2 2024.10.31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

份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认证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78856 2023.12.23 NSF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NQMS044796 2023.12.23 NSF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919121E31028R0M

2024.12.30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U919121S30875R0M

2024.12.30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8000

社会责任认证体系

04522SA0001ROM 2025.1.3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NAS-CL01cnas

CNAS L14968 2027.6.28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15931742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783756 长期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苏民科企证字第2020033205202310

3102646

2023.10.3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5820004054 2022.8.30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宝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07717QR1 2023.8.14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036000533 2023.9.14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赣AQB3603 JCШ

2025.11.30 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00006

固定源排污登记表

9137142234903860

XG001W

2024.1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934210 -

深圳市光明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50720055 2023.7.15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DEKRA)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7H001Q

2023.7.6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44130358140796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00120S31816R0M/3200

2023.7.2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32004120 2022.11.2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2023.8.23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911403215861624955001V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4030068944887

52001Y

2023.8.18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0K001U

2023.7.9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9112022456611505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2019Q1554R0M 2022.7.28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2023.8.3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83734924229N001V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401830155784 2022.9.20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IATF16949

质量体系

CN06/31140 2023.12.23 SGS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CN06/31194 2023.12.23 SGS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5IP201746ROM 2023.12.5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常熟科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CN19/21425 2022.10.10 SGS

常熟科裕格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IATF16949

质量体系

CN18/31593 2024.10.26 SGS

常熟科裕格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CN18/31594 2024.10.26 SGS

常熟科裕格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19ACM6828R 2025.2.21 ACM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IATF16949

质量体系

CN18/30353 2024.3.18 SGS

东莞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CN18/30370 2024.3.18 SGS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集成式抗饱和智能负载敏感多路阀)

产品编号:

171002G0747N

2022.1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1002572590309C001Y

2025.4.6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2648-QC 2024.10.11 TQCSI公司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IV22E10018R0S 2025.4.5

比利夫(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IV22S10017R0S 2025.4.5

比利夫(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防爆合格证(矿用浇封型液压阀用比例电磁铁DTEBL21DC24V

CNEx19.4388X 2024.8.25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矿用浇封型液压阀用比例电磁铁

安全标志编号:

MAJ200246

2025.5.11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生物医药产业主要经营资质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915101837203

5240XN001P

2023.6.17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肥料正式登记证(粉状)

(2019)准字

6954

2024.4.21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肥料正式登记证(粒状)

川农肥

(2019)准字

2024.4.21 四川省农业厅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101969864 长期 成都海关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饲料生产许可证

川饲证

(2021)

2026.5.21 四川省农业局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91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915115035656537544001R

2023.4.9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排水(南水)字(2018)字

0005

2023.6.10 宜宾市南溪区水务局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5115030097415

2023.5.22

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 粤20160135 2025.8.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

非经营性

-2019-0130

2024.7.1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大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粤AA7550675 2024.7.1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药品经营质量管A-GD-19-0468 2024.6.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有限公司

理规范认证证书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鄂BA0276072 2024.8.25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201070105926

2026.4.5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B-HUB14-01-1685

2024.8.25

武汉市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非经营性

-2015-0003

2025/5/2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

经营许20160115

2026.1.14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5749

2026.5.3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JY1420118000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人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鄂AA0270074 2024.7.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人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HB01-Aa-20190019

2024.7.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

2026.3.4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8233345042010616A3002

2029.1.5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06639110108610119

2035.12.31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南京马应龙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8508806X32010416A2102

2026.3.15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PDY00002861010217A2212

2023.12.31 西安市卫生局

大同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5885253X14020216A2212

2023.6.14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

2023.1.2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201250034712

2024.7.1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

经营许2021G027

2026.4.5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鄂妆20160009 2026.8.16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消毒产品生产企(鄂)卫消证2025.6.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份有限公司

业卫生许可证

字(

)第

001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鄂汉食药监械

长期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GMP证书 HB20190485 2024.3.6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 鄂20160218 2025.10.9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鄂)

经营性

-2019-0028

2024.7.1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 粤20160135 2025.8.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81127 2023.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01580 2025.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01807 2025.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71623 2022.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70766 202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30449 2023.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31157 2023.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41339 202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PD20172331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101579 2025.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 PD20210205 2026.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农肥(

2018

)准字

20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农肥(

2010

)准字

20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农肥(

2018

)准字

20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正式登记证

微生物肥

(2017)准字(

)号

20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正式登记证

农肥(

)准字

2898

2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2021)准字

7754

202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农肥(

)准字

10295

20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经营许可证

2025.9.29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经许(川)51018320028

农药生产许可证

(川)

0037

2023.12.11 四川省农业厅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5100002236 -

成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许(川)51018520502

2023.6.18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城乡工作局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511503565656537544001R

2023.4.9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农肥(2020)准字15874号

20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川农肥

(2021)准字

2026.1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2014)准字(

1394

)号

20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微生物肥

(2018)准字(

)号

20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正式登记证

(2019)准字

6955

2024.4.21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正式登记证

川农肥

(2019)准字

2024.10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2020)准字(

8047

)号

20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微生物肥

(2020)准字(

)号

20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2020)准字(

7674

)号

2025.9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川农肥

(2020)准字

2025.9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2020)准字

7672

2025.9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川农肥

)准字

2025.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2021)准字

7752

202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

川农肥

(2022)准字

20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厅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2021)准字(

10092

)号

202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四川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微生物肥

(2021)准字(

)号

202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

放射诊疗许可证

京卫放证字(2015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京环辐证[F0566]

2024.10.16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排

2019

字第

2024.7.24 北京市水务局

大同马应龙肛肠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5885253X14020216A2212

2024.4.29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GMP证书 jx20190017 2024.4.2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 赣20160139 2026.2.1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赣)-经营性

-2015-0008

2025.8.30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放射诊疗许可证

卫放证字

(2017

-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卫生许可证

武昌行审水证字[2019]第

0011

2023.4.14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914201066823334504001U

2023.7.2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

鄂环辐证

[A0150]

2024.1.9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鄂BA7220001 2026.2.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201190115629

2026.4.13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鄂汉食药监械

经营备20210650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鄂)-非经营性

2026.8.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082

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鄂)-非经营性

2025.3.2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010

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鄂汉食药监械

2024.12.17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

经营许2019H039

食品经营许可证

1293

2026.9.1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JY1420119013

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鄂BA0277135 2023.4.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马应龙九鼎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鄂AA0270526 2027.4.1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房地产业主要经营资质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中国宝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深房开字(2017)188号

定期延续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018]

定建房开证四字第

定期延续

定安县住房和城市建设

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建物企[2003]041号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鄂房开

[2021]G30002号

2024.6.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064556 定期延续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深房开字(2016)885号

定期延续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天津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津建房证[2010]第S1690号

2024.2.5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惠州市华富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粤(惠)房开证字第

4200086

2023.2.4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海建房开暂字[2020]

定期延续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新房资

[2021]065280151

定期延续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其他主要经营资质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深圳市宝利通小金融办批文 深府金小[2014]99长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

序号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到期时间授权单位

额贷款有限公司

发展服务办公室

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取水许可证

取水(吉集资)字

00075

2022.12.3 集安市水利局

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

0016318

2024.10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C2200002009054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吉)

安许证字

[2020]ZBY0011

2023.8.17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七)房地产业务自查情况

、房地产业务自查范围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有1个在建项目,无拟建项目,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完工项目8个,具体情况如下:

(1)在建项目

序号开发主体
项目名称项目区域

1 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江东豪庭 海南省海口市 在建

(2)完工项目

备注序号

序号开发主体
项目名称项目区域

1 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宝安江南城二期 威海市南海新区 完工2 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宝安江南城三期 威海市南海新区 完工

天津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宝安江南城二期高层 天津市西青区 完工4 湖北红莲湖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红莲湖果岭壹号 鄂州市华容区 完工5 湖北红莲湖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红莲湖商住服务中心 鄂州市华容区 完工6 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新彩苑 深圳市龙华新区 完工7 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安兴隆椰林湾 海南省万宁市 完工8 惠州市华富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宝翠公馆 惠州市惠阳区 完工

2、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的情形,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本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用于相关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存在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即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之行为,不存在相关法规所界定之炒地违法违规行为,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炒地行为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炒地行为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按规定如期对外销售,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并销售,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被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方”)作出书面承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对其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进行了自查;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方承诺发行人提供给债券主承销商、律师的与上述房地产业务相关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八)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应收账款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20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研发费用、管理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合同负债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财政部于

2021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财政部于

2021

2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董事局批准、监事会审议

销售费用、营业成本

公司自

2021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公司的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报告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2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1-3月,因新设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3家,分别为云南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九鼎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吉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1-3月,因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2家,分别为湖北康途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硚龙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因收购股权、新设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8家,分别为江苏科迈液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海卓力金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贝特瑞(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盛宝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汇通精密液压有限公司、

联合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智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添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贝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宝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汇通液压(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因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1家,分别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广东拜特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马应龙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马应龙兴华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宁波拜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拜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因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3家,广州唯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智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创诚技术有限公司。

(三)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因收购、新设、分立等原因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7家,分别为深圳市深瑞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西安创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康途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立得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江西禾氏美康药业有限公司、宁波拜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安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宝顺商业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贝特瑞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康途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西安市新城区爱心护理院、武汉市青山区马应龙健康家养老服务中心。因处置股权、清算等原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宁波马应龙医院有限公司、成都市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新疆宝安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天门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金

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屏山金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优微道电气有限公司、横琴宝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额敏绿金禾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分别为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创诚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度,公司通过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家,分别为湖北洪龙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宝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马研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马研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马仁堂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IPE MEDICAL LIMITED。

2019年度,因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分别为武汉马应龙达安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湖北省鼎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贝氏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度,因转让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分别为新疆宝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益药益家电商有限公司、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的合并、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0,666.83 658,211.96 673,943.31 549,292.45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997.99 37,470.11 105,891.16 57,666.11衍生金融资产 - - 235.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22,019.85 13,290.13 29,827.33 36,250.79应收账款 405,664.19 336,701.41 197,609.19 193,269.34应收款项融资 75,158.79 113,680.64 39,519.83 40,966.33预付款项 141,438.86 57,586.06 17,252.42 17,080.39其他应收款 84,632.85 77,319.75 94,624.39 86,784.36其中:应收利息 2.84 1.61 0.66 294.53

应收股利 494.86 494.86 494.86 494.86存货 1,140,257.37 1,014,082.75 853,410.08 914,761.24持有待售资产 986.66 5,960.38 37,115.94 479.9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86,891.81 73,636.01 67,351.06 73,013.76流动资产合计 2,699,715.18 2,387,939.20 2,116,780.36 1,969,564.72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30,321.84 31,240.57 37,576.18 38,832.99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31,212.70 126,731.85 121,070.17 132,523.9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9,117.51 43,796.17 32,324.22 42,817.85投资性房地产 83,012.49 83,853.40 73,694.50 52,618.19固定资产 526,989.49 492,847.41 459,972.15 466,330.32在建工程240,457.89 213,350.51 77,553.26 73,417.96使用权资产 56,097.07 59,090.04 - -无形资产 118,643.84 115,248.62 108,091.22 109,831.46开发支出 3,146.88 3,029.72 2,817.13 2,499.86商誉 47,052.77 47,052.77 46,109.51 46,421.69长期待摊费用 17,088.42 17,679.99 15,640.78 17,391.11递延所得税资产35,887.95 35,186.67 42,798.93 53,564.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54.56 50,272.61 51,233.15 15,166.34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9,583.41 1,319,380.32 1,068,881.21 1,051,415.84

4,089,298.58 3,707,319.52 3,185,661.56 3,020,980.56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68,881.71 561,307.56 376,940.74 388,486.89交易性金融负债 194.00 194.00 194.00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55,744.78 96,347.22 58,705.03 32,126.51应付账款 415,370.53 335,086.73 231,685.18 228,649.97预收款项 95.47 164.75 143.30 104,648.01合同负债133,096.52 94,651.60 121,695.63 -应付职工薪酬 33,010.17 32,885.71 19,115.28 13,930.74应交税费 45,148.30 53,407.86 54,651.34 117,693.98其他应付款 70,210.29 71,853.90 85,930.96 76,183.18其中:应付利息 - - - 1,477.08

应付股利 186.78 789.74 111.41 95.26持有待售负债- - 367.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9,847.79 283,732.64 191,976.47 258,661.04其他流动负债 17,409.33 13,078.10 14,036.26 10,475.48

1,839,008.90 1,542,710.06 1,155,441.66 1,230,855.81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7,330.33 193,418.61 154,357.49 167,355.26应付债券 129,582.38 129,517.36 352,591.72 352,254.91租赁负债 46,212.40 48,223.55 - -长期应付款 101,321.28 101,318.99 64,085.35 63,416.8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98.82 182.88 220.80 191.57预计负债 950.85 944.66 988.30 991.50递延收益 44,745.05 43,466.58 46,907.27 55,672.84递延所得税负债 8,988.09 10,578.50 11,902.71 9,834.32其他非流动负债 69,591.15 71,074.68 74,623.31 69,648.43非流动负债合计 628,920.35 598,725.82 705,676.96 719,365.72负债合计 2,467,929.25 2,141,435.87 1,861,118.62 1,950,221.53股东权益:

股本 257,921.40 257,921.40 257,921.40 257,921.40

资本公积 139,217.37 136,855.08 123,255.21 42,488.94其他综合收益 -3,247.56 -2,797.90 -1,376.95 773.59专项储备 386.27 419.67 578.24 516.64盈余公积 32,896.48 32,896.48 30,941.20 27,787.13未分配利润391,247.62 374,734.20 280,867.22 224,011.63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818,421.58 800,028.92 692,186.31 553,499.34少数股东权益 802,947.75 765,854.73 632,356.63 517,259.70

股东权益合计

1,621,369.33 1,565,883.65 1,324,542.94 1,070,759.03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089,298.58 3,707,319.52 3,185,661.56 3,020,980.56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569,365.74 1,760,629.43 1,066,351.28 1,200,437.92其中:营业收入 568,342.36 1,755,341.91 1,059,385.08 1,194,872.72利息收入 1,023.38 5,287.52 6,966.20 5,565.20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15,392.06 1,616,605.98 1,011,526.69 1,092,582.07其中:营业成本 427,992.69 1,250,854.05 710,401.32 775,366.0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1.95 946.68 1,264.19 1,157.84税金及附加 3,250.05 16,530.49 18,877.26 38,438.40销售费用 23,949.38 115,378.51 105,554.46 116,345.86管理费用 25,596.15 110,026.80 80,854.99 72,512.73研发费用 25,426.39 80,712.52 43,582.58 40,078.87财务费用 8,985.45 42,156.93 50,991.90 48,682.36其中:利息费用 11,766.41 50,013.25 55,185.98 54,524.47

利息收入 2,800.10 11,914.00 9,772.41 8,361.83加:其他收益 3,469.47 19,685.88 19,150.14 16,806.95投资收益(损失以“

二、营业总成本

-

”号填列)

7,145.04 88,899.62 54,844.07 12,776.1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2.49 8,768.67 -738.70 -849.6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599.73 -907.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779.59 -9,768.68 51,029.41 25,781.64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705.31 -9,270.36 -14,353.06 -25,231.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54.57 -19,095.20 -25,610.88 -23,386.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66.56 632.59 765.24 198.49

53,624.41 215,107.30 140,649.51 114,801.03加:营业外收入 42.83 3,170.15 4,192.47 2,888.26减:营业外支出 225.28 2,431.86 2,541.75 1,260.27

三、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53,441.96 215,845.59 142,300.23 116,429.02减:所得税费用 8,345.79 39,933.01 35,521.37 45,243.37

四、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45,096.17 175,912.58 106,778.86 71,185.6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45,096.17 175,912.58 106,778.86 71,185.65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 - - -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6,513.42 103,559.91 66,176.14 30,113.63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号填列)

28,582.75 72,352.67 40,602.72 41,072.0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99.40 -2,028.21 -2,786.94 -7,773.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9.66 -1,420.96 -2,150.54 -3,925.32

七、综合收益总额

44,296.77 173,884.37 103,991.93 63,411.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063.77 102,138.95 64,025.60 26,188.31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8,233.00 71,745.41 39,966.32 37,223.41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7,290.91 1,300,110.22 946,943.33 1,047,558.81客户贷款及垫款净收回额 1,062.08 6,862.07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1,023.38 5,587.21 7,384.16 5,899.00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30.60 20,092.89 12,264.80 9,049.3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619.40 75,115.84 40,004.35 44,117.20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1,226.37 1,407,768.22 1,006,596.63 1,106,624.3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9,257.03 1,033,415.15 499,797.08 548,246.70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2,363.18 17,202.14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91.95 1,002.77 1,323.95 1,217.0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977.94 190,316.85 147,272.80 146,726.79支付的各项税费32,636.04 86,797.25 139,287.78 96,196.3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571.21 124,163.47 151,037.63 163,262.5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8,634.17 1,435,695.49 941,082.42 972,851.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07.80 -27,927.27 65,514.22 133,772.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3,369.78 1,113,374.26 866,378.39 294,520.5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65.06 954.00 741.1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7.62 4,398.03 2,326.08 2,773.7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36,914.75 54,667.66 8,790.0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10 10,005.36 10,586.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510.50 1,266,457.47 934,913.05 306,825.4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9,803.20 201,114.48 103,259.53 68,093.11投资支付的现金 146,577.26 1,043,075.64 804,523.18 281,422.1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6,438.32 4,668.87 4,930.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89 1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6,473.35 1,273,628.44 912,451.58 354,445.3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962.85 -7,170.97 22,461.47 -47,61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550.00 25,758.04 169,217.34 15,182.50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7,550.00 25,758.04 169,217.34 15,182.5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1,062.84 798,284.65 605,020.42 702,088.3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00.00 34.8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8,612.84 824,042.69 776,237.76 717,305.6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6,502.75 707,297.55 647,450.76 638,301.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715.50 85,776.92 89,221.84 89,692.04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8,336.05 11,442.78 28,837.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52.57 21,493.82 6,543.31 9,123.4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0,570.83 814,568.28 743,215.90 737,116.6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042.02 9,474.40 33,021.86 -19,811.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77.26 -2,539.53 -5,437.45 1,757.13

-61,905.90 -28,163.37 115,560.10 68,098.98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1,446.12 639,609.49 524,049.40 455,950.42

549,540.22 611,446.12 639,609.49 524,049.40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资产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8,321.56 80,178.38 59,039.48 30,317.15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3.45 10,179.47 56,005.69 21,082.3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23.58 9.43 87.57 71.96其他应收款 840,338.58 824,640.91 848,415.11 929,819.14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260.00 260.00 260.00 260.00存货 1,164.23 1,164.23 1,164.23 1,164.23

持有待售资产 - - 27,1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230.10 242.98 262.83 442.37流动资产合计 902,581.50 916,415.41 992,074.90 982,897.19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378,406.16 378,406.16 339,109.44 339,825.4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903.07 5,903.99 2,116.78 11,768.03投资性房地产 3,361.65 3,400.51 3,555.93 3,135.99固定资产 125.59 132.44 217.76 231.41在建工程 - - - -使用权资产 514.32 546.97 - -无形资产

44.19 50.50 1.85 12.37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46.29 312.99 519.00 747.02递延所得税资产 8,043.02 8,042.79 8,630.09 13,246.26其他非流动资产 500.00 500.00 6,9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7,144.30 397,296.35 361,100.84 368,966.57

1,299,725.80 1,313,711.76 1,353,175.74 1,351,863.76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900.00 393,900.00 321,026.31 311,900.00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53.68 53.68 53.68 53.68预收款项 - 1.75 - 43.64合同负债 41.56 41.56 41.56 -应付职工薪酬 3,758.25 3,782.32 3,621.37 889.30应交税费 356.23 393.70 401.34 389.89其他应付款 79,118.61 115,466.91 142,829.76 117,997.97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9,914.65 205,636.27 131,495.11 224,927.48其他流动负债

2.08 2.08 2.08 -流动负债合计 724,145.05 719,278.27 599,471.22 656,201.96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1,260.00 61,840.00 49,800.00 19,600.00应付债券 129,582.38 129,517.36 352,591.72 352,254.91租赁负债 439.19 460.26 - -长期应付款40,000.00 4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8.92 2,116.69 2,628.83 809.90其他非流动负债

61.74 61.74 61.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1,782.23 233,996.05 405,082.29 372,664.80

945,927.28 953,274.32 1,004,553.51 1,028,866.76

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

股本 257,921.40 257,921.40 257,921.40 257,921.40资本公积 13,492.12 13,492.12 13,492.12 14,249.14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32,896.48 32,896.48 30,941.20 27,787.13未分配利润 49,488.52 56,127.43 46,267.51 23,039.33

353,798.52 360,437.43 348,622.24 322,997.00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99,725.80 1,313,711.76 1,353,175.74 1,351,863.76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15.75 2,754.30 75.71 77.14减:营业成本 38.85 81.07 105.73 78.70

税金及附加 10.68 92.66 149.09 38.39销售费用 - - - 0.30管理费用 1,639.97 13,747.11 11,301.54 8,431.04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3,677.89 18,251.40 20,053.59 20,564.81其中:利息费用 10,621.44 46,515.21 52,693.61 52,220.64

利息收入 6,945.95 28,835.46 33,210.58 32,869.74加:其他收益 52.66 25.63 40.09 2.26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745.83 48,384.87 41,035.63 40,448.21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33.22 -74.59 -206.5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6,712.02 -61.33 29,396.86 8,230.62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51.74 -24.91 -4.91 -2.18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 -713.53 -1,522.15 -66.50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68.01 1.1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316.92 18,260.80 37,412.37 19,576.31加:营业外收入 - 1,367.20 596.96 -减:营业外支出 - - 33.55 -

-8,316.92 19,628.00 37,975.78 19,576.31减:所得税费用 -1,678.01 75.16 6,435.11 1,768.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6,638.91 19,552.84 31,540.68 17,807.9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号填列)

-6,638.91 19,552.84 31,540.68 17,807.9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

-

”号填列)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6,638.91 19,552.84 31,540.68 17,807.96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01 2,594.79 102.43 97.95收到的税费返还 - - 152.5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02.45 118,203.95 182,991.75 38,744.5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16.46 120,798.74 183,246.76 38,842.4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5.37 0.81 330.5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8.05 10,116.64 6,777.72 6,434.40支付的各项税费 7.39 93.80 148.40 35.2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434.81 93,362.19 36,725.66 116,874.4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840.24 103,688.01 43,652.60 123,674.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23.79 17,110.73 139,594.17 -84,832.12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726.83 329,154.70 140,086.35 9,941.8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8,664.03 6,071.86 13,395.2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88.25 1.7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411.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26.83 347,906.98 156,571.78 23,337.0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83 94.38 673.63 3,173.2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25,012.41 159,381.69 13,125.5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 225,106.79 160,055.32 16,298.7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5.00 122,800.20 -3,483.55 7,038.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02,900.00 528,500.00 475,526.31 534,60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900.00 528,500.00 475,526.31 534,600.0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76,880.00 589,866.31 517,324.00 412,048.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873.63 56,750.80 64,665.38 44,966.8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9 885.91 1,156.23 1,900.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779.12 647,503.03 583,145.60 458,915.0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20.88 -119,003.03 -107,619.29 75,684.92

-0.0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77.94 20,907.90 28,491.33 -2,108.82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499.50 52,591.60 24,100.26 26,209.09

58,321.56 73,499.50 52,591.60 24,100.26

(七)重大资产重组备考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财务指标

2022

财务指标

1-3

2021

2020

2019

年度

总资产(亿元) 408.93 370.73 318.57 302.10总负债(亿元) 246.79 214.14 186.11 195.02全部债务(亿元) 148.16 126.45 113.48 119.89所有者权益(亿元) 162.14 156.59 132.45 107.08营业总收入(亿元) 56.94 176.06 106.64 120.04利润总额(亿元) 5.34 21.58 14.23 11.64净利润(亿元) 4.51 17.59 10.68 7.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2.01 3.87 -2.16 -0.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1.65 10.36 6.62 3.0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4.74 -2.79 6.55 13.38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6.20 -0.72 2.25 -4.76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4.80 0.95 3.30 -1.98流动比率(倍) 1.47 1.55 1.83 1.60速动比率(倍) 0.85 0.89 1.09 0.86资产负债率(%) 60.35 57.76 58.42 64.56债务资本比率(%) 47.75 44.68 46.14 52.82营业毛利率(%) 24.69 28.74 32.94 35.1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67 7.71 6.36 5.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2.04 13.9 10.71 5.54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5.20 -3.50 -0.96合并

(亿元)

8.43 33.83 25.38 22.61合并

全部债务比(

%

5.69 26.75 22.37 18.86合并

EBITDA

利息倍数

5.62 5.61 3.83 3.3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6.57 5.42 5.01存货周转率(次) 0.40 1.34 0.80 0.83利息保障倍数 4.34 4.41 2.98 2.53贷款偿还率(%)100 100 100 100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股)

-0.18 -0.11 0.25 0.52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股)

-0.24 -0.11 0.45 0.26注: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

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

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

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1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以合并报表口径分析

、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630,666.83 15.42 658,211.96 17.75 673,943.31 21.16 549,292.45 18.18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997.99 2.74 37,470.11 1.01 105,891.16 3.32 57,666.11 1.91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0.00 235.65 0.01 - 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流动资产:

- 0.00 - 0.00 - 0.00 - 0.00应收票据 22,019.85 0.54 13,290.13 0.36 29,827.33 0.94 36,250.79 1.20应收账款 405,664.19 9.92 336,701.41 9.08 197,609.19 6.20 193,269.34 6.40

应收款项融资 75,158.79 1.84 113,680.64 3.07 39,519.83 1.24 40,966.33 1.36预付款项 141,438.86 3.46 57,586.06 1.55 17,252.42 0.54 17,080.39 0.57其他应收款 84,632.85 2.07 77,319.75 2.09 94,624.39 2.97 86,784.36 2.87其中:应收利息 2.84 0.00 1.61 0.00 0.66 0.00 294.53 0.01应收股利

494.86 0.01 494.86 0.01 494.86 0.02 494.86 0.02存货 1,140,257.37 27.88 1,014,082.75 27.35 853,410.08 26.79 914,761.24 30.28持有待售资产 986.66 0.02 5,960.38 0.16 37,115.94 1.17 479.97 0.0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0.00 - 0.00 - 0.00 - 0.00其他流动资产 86,891.81 2.12 73,636.01 1.99 67,351.06 2.11 73,013.76 2.42

流动资产合计

2,699,715.18 66.02 2,387,939.20 64.41 2,116,780.36 66.45 1,969,564.72 65.20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30,321.84 0.74 31,240.57 0.84 37,576.18 1.18 38,832.99 1.29债权投资 - 0.00 - 0.00 - 0.00 - 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 0.00其他债权投资 - 0.00 - 0.00 - 0.00 - 0.00长期应收款- 0.00 - 0.00 - 0.00 - 0.00长期股权投资 131,212.70 3.21 126,731.85 3.42 121,070.17 3.80 132,523.97 4.3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0.00 - 0.00 - 0.0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9,117.51 0.96 43,796.17 1.18 32,324.22 1.01 42,817.85 1.42投资性房地产 83,012.49 2.03 83,853.40 2.26 73,694.50 2.31 52,618.19 1.74固定资产526,989.49 12.89 492,847.41 13.29 459,972.15 14.44 466,330.32 15.44在建工程 240,457.89 5.88 213,350.51 5.75 77,553.26 2.43 73,417.96 2.43使用权资产 56,097.07 1.37 59,090.04 1.59 - 0.00 - 0.00无形资产 118,643.84 2.90 115,248.62 3.11 108,091.22 3.39 109,831.46 3.64开发支出 3,146.88 0.08 3,029.72 0.08 2,817.13 0.09 2,499.86 0.08商誉 47,052.77 1.15 47,052.77 1.27 46,109.51 1.45 46,421.69 1.54长期待摊费用17,088.42 0.42 17,679.99 0.48 15,640.78 0.49 17,391.11 0.58递延所得税资产 35,887.95 0.88 35,186.67 0.95 42,798.93 1.34 53,564.09 1.77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54.56 1.48 50,272.61 1.36 51,233.15 1.61 15,166.34 0.50

1,389,583.41 33.98 1,319,380.32 35.59 1,068,881.21 33.55 1,051,415.84 34.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4,089,298.58 100.00 3,707,319.52 100.00 3,185,661.56 100.00 3,020,980.5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020,980.56万元、3,185,661.56万元、

3,707,319.52万元和4,089,298.58万元,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资产构成来看,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组成,其中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0.28%、26.79%、27.35%和27.88%,占比相对较大;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组成,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44%、14.44%、13.29%和12.8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49,292.45万元、673,943.31万元、658,211.96万元和630,666.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18%、21.16%、

17.75%和15.42%。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现金 388.93 365.61 376.90 356.05银行存款 513,387.93 600,115.18 584,167.81 495,866.42其他货币资金 116,889.97 57,731.17 89,398.60 53,069.97

项目合计

630,666.83 658,211.96 673,943.31 549,292.4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系可随时使用的存于证券营业部的未使用投资款、支付宝电商户存款等4,106.59万元;定期存款32,511.09万元、房地产业客户按揭贷款保证金1,100.2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支付宝电商、拆迁安置补偿保证金等79,172.03万元。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3,269.34万元、197,609.19万元、336,701.41万元和405,664.1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40%、6.20%、9.08%和9.9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7%、18.65%、

19.18%和71.3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和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

是因为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公司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快速扩张,由此导致的应收账款增长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类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8,632.81 4.15 17,523.22 94.04 1,109.59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30,488.56 95.85 25,933.96 6.02 404,554.60

449,121.36 100 43,457.18 9.68 405,664.19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单位名称

2022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理由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039.11 3,039.11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761.60 2,761.6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58.73 2,658.73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1,946.04 1,637.88 84.16 存在坏账风险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1,592.52 1,433.27 90.00 存在坏账风险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1,176.58 1,176.58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浙江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51.12 380.45 40.00 存在坏账风险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5.95 555.95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江苏威能汽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49.93 449.93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90.14 390.14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5.79 272.78 89.21 存在坏账风险北京乡村赛马场 300.00 300.0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长春北车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259.58 259.58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241.09 202.59 84.03 存在坏账风险山东神工电池新科技有限公司

229.69 229.69 100.00存在坏账风险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94.05 194.05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79.88 179.88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应收医保款 174.62 174.62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

无锡恩吉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158.60 158.6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北京中福商贸公司 141.00 141.0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宁夏易捷庄园枸杞科技有限公司

106.75 106.75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信阳福英纯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97.00 97.0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湖北方辉物业有限公司 90.00 90.00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97 69.97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67.07 67.07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57 63.57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86 61.86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54.06 54.06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 50.55 50.55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其他小额17户合计 265.97 265.97 100.00 存在坏账风险

18,632.81 17,523.22 94.04

合计

上述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账龄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421,293.75 20,409.34 4.841年至2年(含2年)4,105.78 1,216.62 29.632年至3年(含3年) 1,796.08 1,015.06 56.523年以上 3,292.94 3,292.94 100.00

预期信用损失率合计

430,488.56 25,933.96 6.02

在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按账龄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1.93%、92.08%、97.16%和

97.86%,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86,784.36万元、94,624.39万元、77,319.75万元和84,632.8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2.87%、2.97%、2.09%和2.0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明细、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
单位名称账面净值
内容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可回收性 及回款安排

2022.3.3

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559.39 往来款 尚未收回 逐步回收中

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53.64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茂盛分公司

4,627.07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管委会

4,539.97 往来款 尚未收回 后续转为土地款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595.37 往来款 正常周转中 应收租金款

合计

53,275.43

2021.12.

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534.21 往来款 尚未收回 逐步回收中

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

4,953.64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

管委会

4,035.53往来款 尚未收回 后续转为土地款

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茂盛分公司

4,500.00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

有限公司

2,887.84 往来款 正常周转中 应收租金款

合计

51,911.22

2020.12.

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410.01 往来款 尚未收回 逐步回收中

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53.64 往来款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

4,500.00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

4,000.00 保证金 已收回

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

3,727.09 往来款 已收回

合计

52,590.74

2019.12.

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684.19 往来款 尚未收回 逐步回收中2 威海南海新区财政局 12,338.69 保证金 已收回

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53.64 往来款 尚未收回

项目合作款,待项目达到合同条款约定后进行结算

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

4,500.00 保证金 尚未收回

按项目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吴川市中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500.00 往来款 已收回

尚未到还款期,到期后按协议条款还

合计

61,976.52

①其他应收款—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公司子公司宝安控股与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安控股以人民币13.20亿元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的股权。收购完成前,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对该公司的经营性应收款,收购完成后,该笔款项尚未全部收回,截至目前该笔款项正逐步收回。

②其他应收款—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深圳市盈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天俊工业园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盈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定金4,900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前期拓展,该定金在完成该项目立项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后将转为该项目前期拓展费用。另外,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盈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存在对深圳市盈富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应收款53.64万元,截至目前该笔款项正逐步收回。

③其他应收款—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

该笔其他应收款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支付的旧改项目保证金,该旧改项目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该笔款项将按项目开发进度逐步转为项目拆迁补偿款。

④其他应收款—深圳市国鑫宝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以及子公司深圳市国盛宝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鑫宝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杨美村10号子单元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款项是深圳市国盛

宝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向深圳市国鑫宝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杨美村10号子单元旧改项目定金4400万元,该定金在满足框架协议约定条件后将转为本项目前期拓展费用。

⑤其他应收款—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管委会

2014年1月-2021年1月,公司子公司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数份土地补偿费借款协议,该笔款项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土地补偿借款协议条款向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借款,该笔款项后续将转为土地价款。

⑥其他应收款—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出售了磷酸铁锂相关业务和资产,子公司贝特瑞与被出售的子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设备租赁条款,该笔应收款为对其收取的租金以及水电费用。

(4)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4,761.24万元、853,410.08万元、1,014,082.75万元和1,140,257.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28%、26.79%、

27.35%和27.88%。公司存货余额及占比较高,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

品余额较大。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 101,531.27 3,344.35 98,186.92 8.61%包装物 3,977.94 39.01 3,938.93 0.35%低值易耗品 10,029.95 4,215.42 5,814.53 0.51%在产品 60,803.85 3,504.23 57,299.62 5.03%自制半成品 28,451.22 1,047.97 27,403.25 2.40%库存商品 79,354.17 5,817.84 73,536.33 6.45%发出商品 53,581.76 2,922.19 50,659.57 4.44%委托加工物资 128,440.76 - 128,440.76 11.26%开发成本 534,118.89 1,628.73 532,490.16 46.70%

开发产品 156,043.78 3,880.12 152,163.66 13.34%消耗性生物资产

10,870.74 1,219.22 9,651.51 0.85%合同履约成本 672.11 672.11 0.06%

合计

1,167,876.44 27,619.08 1,140,257.35 100.00%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存货中的房地产开发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项目账面余额

2021.12.31

增加减少

2022.3.31新世纪宝安花园一、二期

5.20 - - 5.20江南村 10.09 - - 10.09半山墅 4,434.19 - - 4,434.19仁海墅70号 2,101.06 - - 2,101.06宝安吉兆湾花园 14,967.81 - - 14,967.81月湖项目 6,289.53 - 12.69 6,276.84宝翠公馆3,161.89 17.46 277.99 2,901.35红莲湖果岭一号 11,683.08 12.19 - 11,695.27景园项目 877.72 - - 877.72华浩源1-3期 286.51 - - 286.51宝安江南城1-3期 1,026.51 - - 1,026.51碧海名园车位 565.19 - - 565.19世纪春城车位3,116.68 - - 3,116.68宝安椰林湾 3,198.84 - 136.72 3,062.12宝安·江南城一期 591.79 - - 591.79宝安·江南城二期 883.87 - - 883.87宝安江南城三期A 297.50 -0.07 47.50 249.92宝安江南城三期B 111.74 -0.04 - 111.70宝安江南城三期D

36.90 1.14 - 38.03江南城三期E区 1,055.15 5.04 25.80 1,034.39江南城三期F区 6,034.38 23.87 171.40 5,886.85江南城三期K区 1,107.62 5.99 86.27 1,027.34宝安·江南城一期别墅 12,028.01 - 1,656.72 10,371.29宝安·江南城一期高层 4,377.33 - 216.49 4,160.84宝安·江南城二期别墅29,898.29 14.00 -0.06 29,912.35

宝安·江南城二期高层 153.68 - 153.68 -宝安公园家 2,031.61 - - 2,031.61宝安·江南城一期 30,562.19 - 837.78 29,724.42深圳龙华新彩苑 18,692.84 - - 18,692.84

159,587.21 79.57 3,622.99 156,043.78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宝安存货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2021.12.31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

2022.3.31

商住服务中心 13,354.63 13,396.45果岭壹号2号楼精装修工程1,375.89 1,455.96半山墅更新改造工程 4,219.96 4,231.33红塘项目扩宽道路建设 591.71 658.99宝安.滨江新城 118.00 118.00八门湾 6.29 6.29宝安江东豪庭 15,258.56 15,360.66横岗茂盛城市更新项目360,426.60 365,271.96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314.43 1,314.43布吉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970.97 1,970.97龙岗惠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9,772.96 10,160.36龙岗区坂田街道河背南老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账面余额

99,830.60 99,961.91威海宝通待开发土地 20,211.59 20,211.59

合计

528,452.20 534,118.89

①按地区划分的房地产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存货按地区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期间

/

地区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2019

一线、二线城市 482,437.15 - 482,437.15 67.88%三线、四线城市 230,051.90 1,793.64 228,258.27 32.12%

日合计

712,489.05 1,793.64 710,695.42 100.00%

2020

合计

一线、二线城市 459,165.99 2,343.88 456,822.11 71.45%

三线、四线城市 185,351.73 2,815.11 182,536.62 28.55%

644,517.72 5,158.99 639,358.73 100.00%

2021

合计

一线、二线城市 576,656.91 2,888.39 573,768.52 84.06%三线、四线城市111,382.49 2,620.46 108,762.03 15.94%

688,039.41 5,508.85 682,530.55 100.00%

2022

合计

一线、二线城市 580,108.92 2,888.39 577,220.53 84.31%三线、四线城市 110,053.75 2,620.46 107,433.29 15.69%

690,162.68 5,508.85 684,653.82 100.00%注:一线、二线城市主要包括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所在地广东深圳地区、天津地区、湖北武汉地区和海南的海口地区。三线、四线城市主要包括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所在地新疆库尔勒地区、山东威海地区、广东惠州地区及湛江地区、除武汉之外的湖北地区和除海口之外的海南地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793.64万元、5,158.99万元、5,508.85和5,508.85万元;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新增净额分别-2,532.71万元、3,365.35万元、349.86万元和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2019年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情况2019年发行人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14.45万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2,518.26万元,合计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发生额为-2,532.71万元。

2019年,因山东宝安江南城项目销售价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45万元;因山东宝安江南城项目、新疆库尔勒宝安江南城项目销售核销前期计提的2,532.7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2020年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0年发行人房地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6.33万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171.63万元,合计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发生额为2,204.70万元。

2020年,发行人根据不同楼栋及户型按照当地的销售价格及发行人的销售

税费率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对新疆地区的库尔勒宝安江南城、山东宝安江南城以及武汉地区的山水龙城等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6.33万元。因销售核销新疆地区的库尔勒宝安江南城存货跌价171.63万元。3)2021年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情况2021年发行人计提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1,232.55万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882.68万元,合计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发生额为349.86万元

2021年,发行人根据不同楼栋及户型按照当地的销售价格及发行人的销售税费率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其中武汉地区的山水龙城项目、山东威海地区的江南城项目、新疆库尔勒地区的江南城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因此发行人分别对该等项目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2.55万元。

2021年,发行人因销售武汉地区的山水龙城项目、山东威海地区的江南城项目、新疆库尔勒地区的江南城项目,相应核销存货跌价准备882.68万元。

②房地产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及存货去化速度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存货周转率与WIND房地产(399241.SZ)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季度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行业平均值 0.02 0.26 0.28 0.26发行人 0.01 0.15 0.10 0.21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房地产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21次/年、0.10次/年、0.15次/年和0.01次/一季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存货周转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类似;2020年,发行人房地产存货周转率相对其他年度较低,主要系新疆地产处置了未开发地块,减少存货14,699.35万元;完成儋州港宝股权转让,14,685.31万元存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儋州恒运、儋州恒通因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存货30,893.74万元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房地产业务的存货去化速度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当期可供销售面积 138,697.33 179,331.17 249,723.13 318,994.37当期实现销售面积 2,397.14 38,759.51 70989.57 106,632.74去化速度 1.73% 21.61% 28.43% 33.43%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去化速度分别为33.43%、28.43%、21.61%和1.73%。2019年,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周期性影响,房地产去化速度相对较低;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房地产当期销售面积较低,房地产去化速度降低。

未来房地产业将围绕“抓销售、促回笼、抢进度”的思路,针对存量项目,把握市场机遇,提升销售能力,加快去库存,加速资金回笼,盘活资产;针对在建项目、新项目严抓工程进度,缩短开发周期,尽早实现销售和资金回笼,加快周转速度。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收入规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97%、

10.86、7.41%和0.82%,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5)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中国宝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32,523.97万元、121,070.17万元、126,731.85万元和131,212.7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9%、3.80%、3.42%和3.21%。报告期各期末,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变动相对较

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9,984.30 3,378.21 46,606.09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494.96 1,239.63 19,255.3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8,317.63 - 18,317.63宜宾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365.45 - 10,365.45西安易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8,496.51 1,495.71 7,000.81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86.14 - 6,786.14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657.21 - 3,657.21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622.95 3,622.95 -深圳市金錋贵材科技有限公司 3,507.92 3,507.92 -常州疌泉建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7.50 - 3,397.50深圳市瑞德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796.69 - 2,796.69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 2,710.55 - 2,710.55厦门意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392.77 - 2,392.77深圳市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2,238.11 2,140.58 97.54广州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180.48 - 2,180.48深圳游视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 1,876.22 1,876.22 -深圳亿起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65.06 1,522.15 42.90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434.44 1,434.44 -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84.16 - 984.16青岛洛唯新材料有限公司 955.54 - 955.54深圳市雷迈科技有限公司 872.66 765.37 107.29鸡西哈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716.48 - 716.48深圳国瑞协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 600.00南京济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9.86 465.19 44.68深圳市馨园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6.51 506.51 -威立雅新能源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473.57 - 473.57深圳学泰科技有限公司 466.24 165.05 301.19武汉同道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42 - 395.42南京星遥科技有限公司

395.37 - 395.37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79.43 379.43 -广州魔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65.00 265.00 -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 192.28 - 192.28北京涵更药业有限公司 178.42 - 178.42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65.11 - 165.11深圳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66.50 66.50 -百链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9.28 - 59.28筠连众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5.31 8.51 36.80百乐润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 - -宁波马应龙医院有限公司 - - -

武汉东泰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 -

154,052.06 22,839.37 131,212.70

(6)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房屋建筑物 249,793.57 47.4 251,366.95 51.00 249,192.70 54.18 265,615.97 56.96机器设备259,253.62 49.2 222,888.47 45.22 194,801.32 42.35 188,213.27 40.36运输工具 3,312.77 0.63 3,292.58 0.67 3,020.96 0.66 2,772.27 0.59电子设备 10,598.50 2.01 8,723.75 1.77 6,848.99 1.49 4,399.16 0.94其他设备 4,031.03 0.76 6,575.66 1.34 6,108.18 1.32 5,329.65 1.14

526,989.49 100.00 492,847.41 100.00 459,972.15 100.00 466,330.32 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66,330.32万元、459,972.15万元、492,847.41万元和526,989.4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5.44%、

14.44%、12.39%和12.89%。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为主。

(7)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账面原值 240,783.56 213,676.18 77,878.93 74,328.95减值准备 325.67 325.67 325.67 910.98账面净值 240,457.89 213,350.51 77,553.26 73,417.96

2019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较上年末减少44,759.13万元,主要系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较上年末变化较小;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较上年末增长135,797.25万元,主要是贝特瑞的在建工程较多所致。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贝特瑞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1,387.48 4.74%贝特瑞坪山新材料科技园工程 38,742.68 16.11%贝特瑞总部及新能源研究院建设工程 21,731.63 9.04%贝特瑞鸡西园区建设及配套工程 2,633.70 1.10%贝特瑞惠州园区建设及配套工程二期 12,483.96 5.19%江苏贝特瑞生产厂区建设工程4,893.08 2.03%常州贝特瑞生产厂区建设工程 58,312.64 24.25%贝特瑞天津生产厂区建设工程 31,910.13 13.27%贝特瑞山东瑞阳生产厂区建设工程 6,247.96 2.60%贝特瑞四川瑞鞍生产厂区建设工程一期 3,377.08 1.40%贝特瑞四川生产厂区建设工程 36,605.40 15.22%贝特瑞其他零星工程1,424.00 0.59%马应龙医院等更改工程 1,047.49 0.44%古马岭选矿厂建设及配套工程 1,519.59 0.63%古马岭探矿工程 2,776.42 1.15%大地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22.94 0.01%国际精密厂房工程 609.49 0.25%其他零星工程4,732.22 1.98%

占在建工程总额的比例合计

240,457.89 100.00%

(8)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管理软件 3,796.00 3,967.47 1,448.40 872.21

林权 1,124.86 1,133.32 1,167.16 1,201.00

商标权 8.38 9.41 18.14 26.82

土地使用权 94,052.32 89,423.28 83,964.07 87,682.53

专用技术7,286.89 8,040.79 7,170.79 5,411.17

探采矿使用权 10,838.71 11,214.64 12,718.36 14,525.66

药品经营权 - 3.86 3.86 3.86

其他 1,536.68 1,455.85 1,600.44 108.21

118,643.84 115,248.62 108,091.22 109,831.46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668,881.71 27.10 561,307.56 26.21 376,940.74 20.25 388,486.89 19.92

交易性金融负债 194.00 0.01 194.00 0.01 194.00 0.01 -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 0.00 - 0.00 - 0.00

应付票据 155,744.78 6.31 96,347.22 4.50 58,705.03 3.15 32,126.51 1.65

应付账款 415,370.53 16.83 335,086.73 15.65 231,685.18 12.45 228,649.97 11.72

预收款项 95.47 0.00 164.75 0.01 143.30 0.01 104,648.01 5.37

合同负债 133,096.52 5.39 94,651.60 4.42 121,695.63 6.54 -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3,010.17 1.34 32,885.71 1.54 19,115.28 1.03 13,930.74 0.71

应交税费45,148.30 1.83 53,407.86 2.49 54,651.34 2.94 117,693.98 6.03

其他应付款 70,210.29 2.84 71,853.90 3.36 85,930.96 4.62 76,183.18 3.91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0.00 - 0.00 1,477.08 0.08

应付股利 186.78 0.01 789.74 0.04 111.41 0.01 95.26 0.00

持有待售负债 - 0.00 - 0.00 367.47 0.02 -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299,847.79 12.15 283,732.64 13.25 191,976.47 10.32 258,661.04 13.26

其他流动负债 17,409.33 0.71 13,078.10 0.61 14,036.26 0.75 10,475.48 0.54

流动负债合计 1,839,008.90 74.52 1,542,710.06 72.04 1,155,441.66 62.08 1,230,855.81 63.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7,330.33 9.21 193,418.61 9.03 154,357.49 8.29 167,355.26 8.58

应付债券 129,582.38 5.25 129,517.36 6.05 352,591.72 18.95 352,254.91 18.06

租赁负债 46,212.40 1.87 48,223.55 2.25 - 0.00 - 0.00

长期应付款 101,321.28 4.11 101,318.99 4.73 64,085.35 3.44 63,416.88 3.25

长期应付职工薪

非流动负债:

198.82 0.01 182.88 0.01 220.80 0.01 191.57 0.01

预计负债 950.85 0.04 944.66 0.04 988.30 0.05 991.50 0.05

递延收益 44,745.05 1.81 43,466.58 2.03 46,907.27 2.52 55,672.84 2.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88.09 0.36 10,578.50 0.49 11,902.71 0.64 9,834.32 0.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69,591.15 2.82 71,074.68 3.32 74,623.31 4.01 69,648.43 3.57非流动负债合计 628,920.35 25.48 598,725.82 27.96 705,676.96 37.92 719,365.72 36.89

2,467,929.25 100.00 2,141,435.87 100.00 1,861,118.62 100.00 1,950,221.5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950,221.53万元、1,861,118.62万元、2,141,435.87万元和2,467,929.25万元,与公司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相符。

从负债整体结构上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为公司报告期内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88,486.89万元、376,940.74万元、561,307.56万元和668,881.71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9.92%、20.25%、

26.21%和27.10%。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

有一定的上升,主要是因子公司贝特瑞因经营规模扩大,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8,649.97万元、231,685.18万元、335,086.73万元和415,370.5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1.72%、12.45%、

15.65%和16.83。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原材料款、工程款

等,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负债比例在11%-17%之间波动。

(3)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合计余额分别为104,648.01万元、121,838.93万元、94,816.35万元和133,192.0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37%、

6.55%、4.43%和5.40%。合同负债包括预收货款和预售房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预收货款 119,410.43 82,228.33 36,579.08 33,116.74预售房款 10,923.26 10,333.23 83,420.48 71,531.27预收物业管理费 2,762.84 2,090.04 1,696.06 -

预收租赁款 - - 143.30 -

133,096.52 94,651.60 121,695.63 104,648.01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合同负债变化主要系预售房款和预收货款变化所致。2020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7,047.62万元,其中,预售房款较2019年末增加11,889.21万元,主要是因为儋州宝安山水龙城、山东威海江南城、惠州宝翠苑项目预收房款增加。2021年末,公司的合同负债较2020年末减少27,044.03万元,主要是因为所属高新行业子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客户预付货款增加,导致预收货款增加45,649.25万元;山东威海江南城、天津宝安江南城等项目结算以及公司处置子公司儋州宝安,导致预售房款减少73,087.25万元。上述事项综合影响导致合同负债减少27,044.03万元。2022年3月末,公司的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38,444.92万元,主要是因为所属高新行业子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客户预付货款增加,导致预收货款增加37,182.10万元。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76,183.18万元、85,930.96万元、71,853.90万元和70,210.29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3.91%、4.62%、3.36%和2.84%。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应付股利 186.78 789.74 111.41 95.26应付利息 - - - 1,477.08押金、保证金 14,439.01 14,019.44 14,012.02 18,445.02待付款项 17,791.21 18,937.05 17,800.20 19,675.55往来款 14,393.81 13,351.65 15,814.52 12,781.07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 7,482.46 7,492.83质保金 1,319.63 1,226.48 644.85 187.58

其他 890.72 878.31 652.78 592.60水电费 1,785.51 1,840.49 1,461.79 630.96销售佣金 621.79 642.97 1,495.83 1,860.93运费 4,276.34 3,360.99 1,701.62 1,101.68预计费用5,956.39 5,443.90 6,211.74 7,190.63待付股权收购款 57.60 - 1,016.75 3,460.00预收股权转让款 4,503.84 7,811.84 15,176.96 1,192.00(房地产)购房意向金 3,987.67 3,551.04 2,348.04 -

70,210.29 71,853.90 85,930.96 76,183.18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待付款项、往来款、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组成。其中,押金、保证金主要为对供应商、物业管理、物业出租等产生的押金及保证金;待付款项主要为应付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供应商款项、应付土地补偿款、设备工程装修尾款等;往来款主要为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款、项目合作款等;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是2017年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有一定的减少,主要是预收股权转让款减少所致。

(5)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67,355.26万元、154,357.49万元、193,418.61万元和227,330.3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8.58%、8.29%、9.03%和9.21%。2020年末,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变化幅度较小;2021年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9,061.13万元,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及贝特瑞等子公司因经营所需而新增长期借款。

(6)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352,254.91万元、352,591.72万元、129,517.36和129,582.38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8.06%、18.95%、6.05%和5.25%。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的应付债券余额主要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待清偿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发行期限
债项评级主体评级
票面利率起息日期

17宝安02 5年 AAA AA+ 6.08 2017-08-29 100,000.0021宝安01 3年 AA+ AA+ 7.30 2021-08-18 30,000.00

发行规模19宝安集MTN002

3年 AA+ AA+ 7.00 2019-04-30 54,000.00

19宝安集MTN002
20宝安集MTN001

3年AA+ AA+ 6.50 2020-7-27 100,000.00注:上表包含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569,365.74 1,760,629.43 1,066,351.28 1,200,437.92其中:营业收入 568,342.36 1,755,341.91 1,059,385.08 1,194,872.72利息收入 1,023.38 5,287.52 6,966.20 5,565.20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15,392.06 1,616,605.98 1,011,526.69 1,092,582.07其中:营业成本 427,992.69 1,250,854.05 710,401.32 775,366.0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1.95 946.68 1,264.19 1,157.84税金及附加3,250.05 16,530.49 18,877.26 38,438.40销售费用 23,949.38 115,378.51 105,554.46 116,345.86管理费用 25,596.15 110,026.80 80,854.99 72,512.73研发费用 25,426.39 80,712.52 43,582.58 40,078.87财务费用 8,985.45 42,156.93 50,991.90 48,682.36其中:利息费用 11,766.41 50,013.25 55,185.98 54,524.47利息收入2,800.10 11,914.00 9,772.41 8,361.83加:其他收益 3,469.47 19,685.88 19,150.14 16,806.95投资收益(损失以“

二、营业总成本

-

”号填列)

7,145.04 88,899.62 54,844.07 12,776.1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2.49 8,768.67 -738.70 -849.6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599.73 -907.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7,779.59 -9,768.68 51,029.41 25,781.64

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705.31 -9,270.36 -14,353.06 -25,231.68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54.57 -19,095.20 -25,610.88 -23,386.36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66.56 632.59 765.24 198.49

53,624.41 215,107.30 140,649.51 114,801.03加:营业外收入 42.83 3,170.15 4,192.47 2,888.26减:营业外支出 225.28 2,431.86 2,541.75 1,260.2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53,441.96 215,845.59 142,300.23 116,429.02减:所得税费用 8,345.79 39,933.01 35,521.37 45,243.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5,096.17 175,912.58 106,778.86 71,185.6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合并净利润分别为71,185.65万元、106,778.86万元、175,912.58万元和45,096.17万元。2020年,发行人合并净利润金额较高,较上年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高;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规模较高,主要是因为下游客户需求较为旺盛,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营业绩较好。

单位:万元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项目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568,342.36 1,755,341.91 1,059,385.08 1,194,872.72营业成本 427,992.69 1,250,854.05 710,401.32 775,366.02毛利额 140,349.67 504,487.86 348,983.76 419,506.70毛利率 24.69% 28.74% 32.94% 35.11%

注:公司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及利息收入,上表仅列示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4,872.72万元、1,059,385.08万元、1,755,341.91万元和568,342.36万元,毛利额分别为419,506.70万元、348,983.76万元、504,487.86万元和140,349.67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营业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高新技术产业 449,990.04 79.18 1,208,409.76 68.84 580,937.23 54.84 590,031.11 49.38生物医药产业 105,436.42 18.55 379,076.77 21.60 325,921.46 30.77 309,715.67 25.92房地产业4,638.30 0.82 130,118.64 7.41 115,093.23 10.86 262,421.31 21.96其他 8,277.60 1.46 37,736.74 2.15 37,433.16 3.53 32,704.63 2.74

568,342.36 100.00 1,755,341.91 100.00 1,059,385.08 100.00 1,194,872.72 100.00

注:“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矿业和酒店旅游等收入。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4,872.72万元、1,059,385.08万元、1,755,341.91万元和568,342.36万元。

在收入构成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房地产业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随着公司对高新技术行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加大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收入和生物医药产业收入逐年增加,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营业收入

2022

营业收入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中国境内 466,355.38 82.06 1,430,460.22 81.49 835,721.55 78.89 971,790.76 81.33中国境外 101,986.98 17.94 324,881.69 18.51 223,663.53 21.11 223,081.96 18.67

568,342.36 100.00 1,755,341.91 100.00 1,059,385.08 100.00 1,194,872.7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收入,境外收入主要为子公司贝特瑞向海外客户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以及子公司国际精密向海外客户销售汽车精密零部件所产生的收入等。

(2)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来源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营业毛利

2022

营业毛利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高新技术产业 98,561.66 70.23 303,159.07 60.09155,900.52 44.67170,565.47 40.66生物医药产业 40,494.65 28.85 165,678.41 32.84146,247.52 41.91141,885.83 33.82房地产业 873.21 0.62 31,469.27 6.2444,313.84 12.70106,258.44 25.33其他

420.14 0.30 4,181.10 0.832,521.88 0.72

796.96 0.19

140,349.67 100.00 504,487.86 100.00348,983.75 100.00419,506.70 100.0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有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的营业毛利分别为170,565.47万元、155,900.52万元、303,159.07万元和98,561.66万元,对公司营业毛利总额的贡献比例分别为40.66%、44.67%、60.09%和

70.23%;生物医药产业实现的营业毛利分别为141,885.83万元、146,247.52万元、

165,678.41万元和40,494.65万元,对公司营业毛利总额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33.82%、41.91%、32.84%和28.85%;2019年度,公司房地产业毛利额及毛利贡

献占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天津宝安江南城二期等房地产业的销售收入较高所致;随着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抓销售、去库存、促回笼”工作思路的逐步推进实施,房地产业务的权重逐步降低。

(3)营业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及各产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合计毛利率

2022

毛利率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高新技术产业

21.90% 25.09% 26.84% 28.91%生物医药产业 38.41% 43.71% 44.87% 45.81%房地产业 18.83% 24.19% 38.50% 40.49%其他 5.08% 11.08% 6.74% 2.44%

24.69% 28.74% 32.94% 35.11%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5.11%、32.94%、28.74%和24.69%,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新技术产业毛利率波动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

2020年相关销售运费进行重分类,导致成本上升。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高新技术产业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受产品降价以及采购成本上升以及销售运费重分类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医药产业的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痔治类产品部分原料如冰片、人工麝香大幅涨价以及其他原料也略有上涨,导致公司的生物医药产业毛利率有一定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流通板块规模扩大,而相关业务的毛利率低于公司其他生物医药业务的毛利率,导致公司生物医药产业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持续降低,2019年、2020年房地产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深圳龙华新彩苑、海南万宁兴隆椰林湾等高毛利率项目集中结算。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天津、武汉、山东等地的相关地产项目结算,该等产品毛利率低于深圳、海南等地的项目。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分布于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主要业务分类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比较情况如下:

①高新技术产业毛利率比较

由于发行人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子公司行业分布较广,为提高综合毛利率可比性,发行人选择高新技术产业中业务规模较大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龙头企业贝特瑞进行比较分析,同时选择锂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上市公司杉杉股份,正极材料上市公司容百科技作为比较对象。具体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杉杉股份 25.54 25.03 18.42 21.20容百科技 13.59 15.34 12.18 14.00平均值 19.57 20.19 15.30 17.60

贝特瑞 21.68 25.02 28.53 30.12

报告期内,贝特瑞的综合毛利率有一定的波动,平均毛利率为26.34%,贝特瑞的主要产品包括负极材料、正极材料等,其中毛利率较高的负极材料占比较大。同行业上市公司杉杉股份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服装、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产品类型繁多,其中毛利率较低的锂电池正极材料收入占比最大,同行业上市公司容百科技所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毛利率较低的正极材料,从而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容百科技综合毛利率均低于贝特瑞。

②生物医药产业毛利率比较

发行人生物医药产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马应龙,因此发行人选择控股子公司马应龙进行综合毛利率比较分析,同时选择WIND生物医药行业(399441.SZ)分类中所有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作为比较对象。具体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行业平均值 52.47 56.96 56.63 53.67

马应龙 35.21 40.40 40.45 41.03

报告期内,马应龙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03%、40.45%、40.40%和35.21%。报告期内,马应龙的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在于毛利率较低的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增长,毛利率较高的治痔类产品收入比重相应降低所致。

从毛利率绝对值来看,由于马应龙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痔疮膏等药品,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类别、业务规模等均有所不同,从而导致马应龙综合毛利率不同于行业平均值。从整体毛利率水平来看,马应龙的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均保持在较高水平,符合生物医药行业的毛利率情况。

③房地产业毛利率比较

发行人选择WIND房地产行业(399241.SZ)分类中所有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作为比较对象。具体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行业平均值 25.52 22.57 28.43 33.84发行人房地产业 18.83 24.19 38.50 40.49

发行人房地产业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49%、38.50%、24.19%和18.83%。从波动趋势来看,发行人房地产业的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同。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发行人前期土地成本较低所致。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金额及在营业总收入中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占总 收入比金额
占总 收入比金额
占总 收入比金额

销售费用23,949.38 4.21 115,378.51 6.55 105,554.46 9.90 116,345.86 9.69管理费用 25,596.15 4.50 110,026.80 6.25 80,854.99 7.58 72,512.73 6.04研发费用 25,426.39 4.47 80,712.52 4.58 43,582.58 4.09 40,078.87 3.34财务费用 8,985.45 1.58 42,156.93 2.39 50,991.90 4.78 48,682.36 4.06

占总收入比

合计

83,957.37 14.75 348,274.76 19.78 280,983.93 26.35 277,619.81 23.13

合计
营业总收入

569,365.74 100.00 1,760,629.43 100.00 1,066,351.28 100.00 1,200,437.92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数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23.13%、26.35%、

19.78%和14.75%,较为稳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

(6)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投资收益 7,145.04 88,899.62 54,844.07 12,776.1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2.49 8,768.67 -738.70 -849.65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13.32% 41.33% 38.99% 11.13%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776.14万元、54,844.07万元、88,899.62万元和7,145.04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13%、38.99%、41.33%和13.32%。发行人母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投资收益主要为证券、股权、资产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是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处置了部分子公司股权对应产生较大的投资收益。

(7)政府补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7,300.35万元、19,581.97万元、19,670.31万元和3,469.47万元。2022年1-3月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主体政府补助项目

贝特瑞 贷款贴息 1,044.20贝特瑞

常州年产

金额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设备补助

271.50

贝特瑞 江苏贝特瑞产业园土地及建设专项补助 191.46马应龙 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60.00贝特瑞 收到2021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标准

155.00

马应龙 湖北省中医院联合项目 100.00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立方红柱石环保蜂窝陶瓷生产线建设补贴 71.77贝特瑞 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偿金 55.76贝特瑞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50.00其他零星项目

1,369.78

合计

3,469.47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260.27万元、2,541.75万元、2,431.86万元和225.28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中国宝安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47,407.80 -27,927.27 65,514.22 133,772.76其中:现金流入量 451,226.37 1,407,768.22 1,006,596.63 1,106,624.31

现金流出量 498,634.17 1,435,695.49 941,082.42 972,851.56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61,962.85 -7,170.97 22,461.47 -47,619.90其中:现金流入量 74,510.50 1,266,457.47 934,913.05 306,825.45

现金流出量 236,473.35 1,273,628.44 912,451.58 354,445.35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48,042.02 9,474.40 33,021.86 -19,811.00其中:现金流入量 368,612.84 824,042.69 776,237.76 717,305.65

现金流出量 220,570.83 814,568.28 743,215.90 737,116.6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净增加额

-61,905.90 -28,163.37 115,560.10 68,098.9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65,514.2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33,772.76万元减少68,258.54万元,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性流入减少以及支付了较大金额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结算工程款。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由上年同期的65,514.22万元下降至-27,927.2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期客户票据方式结算快速增加,同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加大了采购材料备货,导致经营性净流出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存在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1,422.13万元、804,523.18万元、1,043,075.64万元和146,577.26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4,520.50万元、866,378.39万元、1,113,374.26万元和73,369.78万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也相对较高。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的波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9,811.00万元、33,021.86万元、9,474.40万元和148,042.02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到期借款及支付利息。2019年,因公司经营情况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金额相对较高,但公司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金额大于借款收到的现金,导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负数;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33,021.8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9,811.00万元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贝特瑞在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6.72亿元,导致公司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流量金额较高;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1年3月偿还了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较高。

总体来看,目前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以银行及资本市场融资为主,受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能合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适度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有效增强资金利用的稳定性,为后续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资产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5、偿债能力分析

(1)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94,872.72万元、1,059,385.08万元、1,755,341.91万元和568,342.36万元,整体呈波动增长趋势。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业务更多侧重于资本投资、战略发展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2,776.14万元、54,844.07万元、88,899.62万元和7,145.0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3.63万元、66,176.14万元、103,559.91万元和16,513.4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72.76万元、65,514.22万元、-27,927.27万元和-47,407.80万元,合计为123,951.90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基础。

(2)畅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发行人中国宝安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应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精密为港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贝特瑞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此外控股子公司大地和、大佛药业、绿金高新、友诚科技均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外部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发行人资信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276.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1.47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75.29亿元。

(3)优质资产的变现能力是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保障。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货币资金630,666.83万元,大部分为可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等,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存量能够为其即期债务的偿付提供一定缓冲。除存货和货币资金外,公司流动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均为正常投资、生产采购和关联往来形成,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2022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构成,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31,212.70万元,为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26,989.49万元,为公司拥有的厂房和生产设备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40,457.89万元,主要是公司高新技术和生物医药业务的投资项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18,643.84万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逐年扩大,主要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规模的增长,这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一定保障。

(二)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分析

、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321.56 4.49 80,178.38 6.10 59,039.48 4.36 30,317.15 2.24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3.45 0.19 10,179.47 0.77 56,005.69 4.14 21,082.36 1.5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23.58 0.0018 9.43 0.0007 87.57 0.01 71.96 0.01其他应收款 840,338.58 64.66 824,640.91 62.77 848,415.11 62.70 929,819.14 68.78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260.00 0.02 260.00 0.02 260.00 0.02 260.00 0.02存货 1,164.23 0.09 1,164.23 0.09 1,164.23 0.09 1,164.23 0.09持有待售资产 - - - - 27,100.00 2.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30.10 0.02 242.98 0.02 262.83 0.02 442.37 0.03流动资产合计902,581.50 69.44 916,415.41 69.76 992,074.90 73.31 982,897.19 72.7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378,406.16 29.11 378,406.16 28.80 339,109.44 25.06 339,825.49 25.1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非流动资产:

5,903.07 0.45 5,903.99 0.45 2,116.78 0.16 11,768.03 0.87投资性房地产 3,361.65 0.26 3,400.51 0.26 3,555.93 0.26 3,135.99 0.23固定资产 125.59 0.01 132.44 0.01 217.76 0.02 231.41 0.02在建工程 - - - - - - - -使用权资产 514.32 0.04 546.97 0.04 - - - -无形资产 44.19 0.0034 50.50 0.0038 1.85 0.0001 12.37 0.0009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246.29 0.02 312.99 0.02 519.00 0.04 747.02 0.06递延所得税资产 8,043.02 0.62 8,042.79 0.61 8,630.09 0.64 13,246.26 0.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0.00 0.04 500.00 0.04 6,950.00 0.51 - -

397,144.30 30.56 397,296.35 30.24 361,100.84 26.69 368,966.57 27.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1,299,725.80 100.00 1,313,711.76 100.00 1,353,175.74 100.00 1,351,863.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51,863.76万元、1,353,175.74万元、1,313,711.76万元和1,299,725.80万元,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资产规模总体相对稳定。由于母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业务更多侧重于资本投资、战略发展等方面,因此母公司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及长期股权投资组成。

(1)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929,819.14万元、848,415.11万元、824,640.91万元和840,338.58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68.78%、62.70%、62.77%和64.66%。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子公司的

往来款。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对子公司往来款 864,241.28 848,498.26 865,857.61 953,941.61往来款 5,038.64 5,033.75 11,422.69 4,655.85押金 36.36 36.36 36.36 28.93备用金

16.60 15.10 16.10 19.00项目投资应退款 - - - 86.49减:坏账准备 29,254.30 29,202.57 29,177.66 29,172.75应收股利 260.00 260.00 260.00 260.00

款项性质合计

840,338.58 824,640.91 848,415.11 929,819.13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339,825.49万元、339,109.44万元、378,406.16万元和378,406.1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25.14%、25.06%、28.80%和29.11%。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

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33.50 - 2,233.50中国宝安集团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5,308.98 - 5,308.98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30.00 - 130.00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69.87 - 8,669.87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60.43 - 2,860.43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0,745.45 - 50,745.45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0.00 - 4,750.00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0.00 - 4,750.00中国宝安集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980.00 980.00 -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0 - 201.00天津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0.00 - 4,500.00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922.56 - 15,922.56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50.00 - 4,750.00深圳市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55 - 9.55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2,385.00 - 2,385.00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8,890.00 - 8,890.00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7,803.50 - 27,803.50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 - 9,000.00武汉华博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19,622.88 - 19,622.88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1,300.00 - 21,300.0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364.11 - 72,364.11宝安科技有限公司 80.22 - 80.22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400.00 - 36,400.00宝安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 10,000.00威海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 - 2,400.00海南宝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 1,000.00深圳市国盛宝实业有限公司 54,853.92 - 54,853.92中国宝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880.00 - 2,880.00赣州市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77.91 3,277.91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933.00 - 2,933.00深圳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66.50 66.50 -

百链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9.28 - 59.28百乐润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深圳亿起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65.06 1,522.15 42.90深圳市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747.12 713.53 33.60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 1,426.41 - 1,426.41

)

合计

384,966.25 6,560.08 378,406.16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900.00 44.50 393,900.00 41.32 321,026.31 31.96 311,900.00 30.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应付账款 53.68 0.01 53.68 0.0056 53.68 0.01 53.68 0.01

预收款项- - 1.75 0.0002 - - 43.64 0.0042

合同负债 41.56 0.0044 41.56 0.0044 41.56 0.0041 - -

应付职工薪酬 3,758.25 0.40 3,782.32 0.40 3,621.37 0.36 889.30 0.09

应交税费 356.23 0.04 393.70 0.04 401.34 0.04 389.89 0.04

其他应付款 79,118.61 8.36 115,466.91 12.11 142,829.76 14.22 117,997.97 11.47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219,914.65 23.25 205,636.27 21.57 131,495.11 13.09 224,927.48 21.86

其他流动负债 2.08 0.0002 2.08 0.0002 2.08 0.0002 - -

流动负债合计 724,145.05 76.55 719,278.27 75.45 599,471.22 59.68 656,201.96 63.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1,260.00 5.42 61,840.00 6.49 49,800.00 4.96 19,600.00 1.91

应付债券 129,582.38 13.70 129,517.36 13.59 352,591.72 35.10 352,254.91 34.24

租赁负债 439.19 0.05 460.26 0.05 - - - -长期应付款 40,000.00 4.23 40,000.00 4.20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8.92 0.05 2,116.69 0.22 2,628.83 0.26 809.90 0.08其他非流动负债 61.74 0.01 61.74 0.01 61.74 0.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1,782.23 23.45 233,996.05 24.55 405,082.29 40.32 372,664.80 36.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945,927.28 100.00 953,274.32 100.00 1,004,553.51 100.00 1,028,866.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028,866.76万元、1,004,553.51万元、953,274.32万元和945,927.28万元。母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其他应付款所构成。其中母公司的应付债券为应付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母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子公司往来款项。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15.75 2,754.30 75.71 77.14减:营业成本 38.85 81.07 105.73 78.70税金及附加 10.68 92.66 149.09 38.39销售费用 - - - 0.30管理费用 1,639.97 13,747.11 11,301.54 8,431.04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3,677.89 18,251.40 20,053.59 20,564.81其中:利息费用 10,621.44 46,515.21 52,693.61 52,220.64利息收入 6,945.95 28,835.46 33,210.58 32,869.74加:其他收益 52.66 25.63 40.09 2.26投资收益(损失以“

一、营业收入

-

”号填列)

3,745.83 48,384.87 41,035.63 40,448.21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33.22 -74.59 -206.5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6,712.02 -61.33 29,396.86 8,230.62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51.74 -24.91 -4.91 -2.18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713.53 -1,522.15 -66.50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68.01 1.11 -

-8,316.92 18,260.80 37,412.37 19,576.31加:营业外收入 - 1,367.20 596.96 -减:营业外支出 - - 33.55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316.92 19,628.00 37,975.78 19,576.3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78.01 75.16 6,435.11 1,768.35

-6,638.91 19,552.84 31,540.68 17,807.96

(1)营业收入及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项目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15.75 2,754.30 75.71 77.14营业成本 38.85 81.07 105.73 78.70毛利额 -23.11 2,673.23 -30.03 -1.56毛利率 -146.70% 97.06% -39.66% -2.0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14万元、75.71万元、2,754.30万元和

15.75万元,毛利额分别为-1.56万元、-30.03万元、2,673.23万元和-23.11万元。

报告期内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车位销售、持有的不动产出租收入等,由于母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营业收入相对较少,其利润来源于投资收益,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0,448.21万元、41,035.63万元、48,384.87万元和3,745.83万元。

(2)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销售费用 - - - 0.30

管理费用 1,639.97 13,747.11 11,301.54 8,431.04财务费用 3,677.89 18,251.40 20,053.59 20,564.81

5,317.86 31,998.50 31,355.13 28,996.15

由于母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因此报告期内母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小,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相对较高。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0,448.21万元、41,035.63万元、48,384.87万元和3,745.83万元。发行人母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投资收益主要为子公司分红及证券、股权、资产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是母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

项目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40,023.79 17,110.73 139,594.17 -84,832.12其中:现金流入量 8,816.46 120,798.74 183,246.76 38,842.48现金流出量48,840.24 103,688.01 43,652.60 123,674.59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725.00 122,800.20 -3,483.55 7,038.37其中:现金流入量 4,726.83 347,906.98 156,571.78 23,337.09现金流出量 1.83 225,106.79 160,055.32 16,298.71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20.88 -119,003.03 -107,619.29 75,684.92其中:现金流入量 202,900.00 528,500.00 475,526.31 534,600.00现金流出量182,779.12 647,503.03 583,145.60 458,915.08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净增加额

-15,177.94 20,907.90 28,491.33 -2,108.82报告期各期,母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84,832.12万元、139,594.17万元、17,110.73万元和-40,023.7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主要来源于母公司与下属公司的资金往来以及小部分库存车位销售业务。报告期各期,母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038.37万元、-3,483.55

万元、122,800.20万元和4,725.00万元。其中2021年,母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高,主要是因为出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较多。

报告期各期,母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5,684.92万元、-107,619.29万元、-119,003.03万元和20,120.88万元。母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偿付借款、利息以及分配股利。2020年和2021年度,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相关期间母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高于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所致。

5、母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母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母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分红以及股权、资产、证券等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0,448.21万元、41,035.63万元、48,384.87万元和3,745.83万元;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941.85万元、140,086.35万元、329,154.70万元和4,726.83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3,395.24万元、6,071.86万元、18,664.03和0万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报告期内母公司持续的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母公司偿还债务本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2年3月末,母公司直接、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马应龙股份129,918,181股,持股比例30.14%;间接持有港股上市公司国际精密股份565,871,250.00股,持股比例53.78%;直接、间接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贝特瑞股份331,818,623股,持股比例68.36%;持有新三板公司大地和3,573,000股,持股比例52.12%;间接持有新三板公司大佛药业股份59,469,000股,持股比例

86.82%;间接持有新三板公司绿金高新股份35,050,792股,持股比例61.63%;

直接、间接新三板公司友诚科技股份59,600,000股,持股比例72.99%。上述优质的股权为母公司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以及资信保障。同时母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企业信用度较高,截至2022年3月末,母公司在各家银行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98.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52.53亿元,尚未

使用授信额度为45.47亿元。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资信保障为母公偿还债务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持。

除上市子公司、新三板子公司外,母公司对其他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信贷业务进行统筹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母公司通过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对发行人内部进行资金安排和调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信贷管理方面,信贷业务由母公司金融部统筹管理实施,除上市子公司、新三板子公司外,其他下属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融资。下属公司有义务在母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配合母公司融资工作。因此,高效、合理的资金及信贷管理在一定程度为母公司偿还债务本息提供了保障。

6、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母公司作为分红对象的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子公司分红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 1,760.00 - 44,553.85 46,313.85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84.90 3,280.25 1,892.45 8,957.60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0 1,500.00 500 4,300.00武汉华博通讯有限公司 - 1,300.68 - 693.7 1,994.3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 3,558.53 1,186.18 - 4,744.71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 21,340.00 - 21,340.00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 270.00 630.00 - 900.00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1.86 819.00 - 1,580.86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7,100.00 - - 7,100.00

- 20,835.96 28,755.42 47,640.00 97,231.38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周转率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合计财务指标

2022

财务指标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6.57 5.42 5.01

2022

财务指标

1-3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40 1.34 0.80 0.83总资产周转率(次) 0.15 0.51 0.34 0.40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1次/年、5.42次/年、

6.57次/年和1.53次/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持续提升,主要原因包括: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随着公司房地产去库存战略的实施,公司房地产业务回款逐步改善。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年、0.80次/年、1.34次/年和0.40次/一季度,存货周转次数相对较低。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等,随着房地产业加快去库存,加速资金回笼,盘活资产,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有提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相对稳定。

(四)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未来业务目标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与当前经济环境,以《宝安宪章》统领全局,坚持“证券化、轻资产、低负债、高效率”的基本策略,以人才与机制的有机融合为基本手段,贯彻落实“增收、降耗、提质、升级”的工作方针,实现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1)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

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将围绕“控成本、调结构、防风险”的经营思路,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不确定的大环境下,苦练内功、勤练内功、练好内功,积极推动并深化精益管理工作,提升品质,加强成本管控,提高资源利用和转化效率,优化经营质量。

第二,深入挖掘潜力,发挥人才与机制的作用,落实“三力系统”和“四

定工程”,强化青年骨干培养,推动“人单合一”、项目合伙模式的学习与实践。

第三,以“加减法”为手段,优化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客户结构、组织结构,积极应对外部经济变化、社会变化、产业变化、市场变化。

第四,进一步强化技术能力、营销能力,围绕价值创造构建管理体系,构建市场竞争优势。

(2)房地产业

公司房地产业将围绕“去库存、促销售”的经营思路,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针对存量项目,以去库存、加快资金回笼等为主要任务。

第二,针对在建项目要严抓工程进度,缩短开发周期,提升利润,加快资金回笼,并做好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坚持“证券化、轻资产、低负债、高效率”的基本策略,以人才与机制的有机融合为基本手段,结合外部形势变化,贯彻落实“练内功、挖潜力、调存量、促做强”的工作方针,实现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实体经营与虚拟经营相结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初步具备控股型企业的资本保障能力,高技术产业的投资控制能力,跨产业运作的协同效应以及品牌影响力和人力资源的整合能力。

在产业布局上,相关子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战略的核心范围或扶持范围,特别是以新材料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有着一定的规模和专业基础,具备较大的行业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军工行业产业链协同优势和资源共享能力。

在产业运营上,公司已具备较合理的产业集团架构和较优良的产业资源基础,已拥有部分优势企业资源和产品资源,在部分细分市场上具备了一定的行

业地位,在细分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与品牌影响力。其中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链构筑完整,市场份额处于全球行业领先地位,拥有前沿和纵深技术储备,并借助优势向锂电相关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延伸;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龙作为拥有四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优势明显。

在资本运营上,公司已基本完成主导产业(子集团)运营平台的构建,形成专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专业能力,具备产业链延伸及产业扩张的基础。目前公司拥有马应龙、贝特瑞、国际精密等3家上市公司平台以及大地和、友诚科技、大佛药业、绿金高新等4家新三板公司平台。公司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工作,将借助新三板实现下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同时针对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实施资本运作,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助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在投资模式上,公司搭建了多产业、多层面、多形式的投资平台,在战略并购、风险投资、财务投资方面均积累了较丰富的投资运营经验和能力。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张,投资并购规模扩大,资源整合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产业集群效应将越发明显。在经营管理上,公司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管理输出能力。公司坚持以纲领性文件《宝安宪章》为指导,全面落实“三力系统”、深入实施“加减法”和“标杆管理”,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最近一年一期末,发行人的有息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2.3.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810,508.23 70.09% 964,908.63 73.42%公司债券 129,585.38 11.21% 129,694.57 9.87%公司债利息 2,932.36 0.25% 4,962.02 0.38%中期票据153,649.79 13.29% 153,721.77 11.70%

中期票据利息 5,368.39 0.46% 7,899.02 0.60%其他有息负债 54,360.07 4.70% 53,087.20 4.04%

1,156,404.22 100.00% 1,314,273.21 100.00%

发行人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期票据以及公司债券,债务融资方式较为多样,融资渠道畅通,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是发行人有息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利息
金额
比例金额
比例金额
比例金额
比例金额

1年以内 668,881.71 100.00 121,783.79 100.00 -

比例

-

153,833.96 54.28 12,861.03 100.00

1-2

年(含

年)

-

-

-

-

101,752.59 44.76 99,728.92 35.19 -

2-3

年(含

年)

-

-

-

-

34,870.00 15.34 29,853.46 10.53 -

-

3-4

年(含

年)

-

-

-

-

9,800.00 4.31 -

-

-

-

4-5

年(含

年)

-

-

-

-

30,553.78 13.44 -

-

-

5年以上 -

-

-

-

50,353.96 22.15 -

-

-

合计

668,881.71 100.00 121,783.79 100.00 227,330.33 100.00 283,416.34 100.00 12,861.03 100.00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803,526.53万元,占有息债务总余额的比例为61.14%,公司的中短期债务较多,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继续调整债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有息债务按到期时间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债权人名称
借款金额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一、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10,000.00 2021-11-3 2022-11-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6,000.00 2022-3-8 2023-3-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6,900.00 2022-3-31 2023-3-3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0,000.00 2021-11-2 2022-11-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1,000.00 2021-9-30 2022-9-3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6,000.00 2021-9-23 2022-9-2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10,000.00 2022-3-10 2023-3-1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10,000.00 2022-3-23 2023-3-2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1-6-9 2022-6-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1-6-18 2022-6-1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15,000.00 2021-7-29 2022-7-2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0,000.00 2022-1-14 2023-1-1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0,000.00 2021-7-27 2022-7-2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10,000.00 2021-11-2 2022-10-2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10,000.00 2021-12-9 2022-12-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000.00 2021-12-20 2022-12-2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1-6-18 2022-4-2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5,000.00 2021-10-29 2022-10-29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1,000.00 2021-10-29 2022-10-29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10,000.00 2021-11-5 2022-11-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2-1-14 2023-1-1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2-2-25 2023-2-2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2-3-8 2023-3-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2-3-14 2023-3-1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1-4-7 2022-4-7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1-11-12 2022-11-1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1-24 2023-1-2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2-28 2023-2-2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2,000.00 2022-2-28 2023-2-28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8,000.00 2022-3-2 2023-3-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3-3 2023-3-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3-9 2023-3-9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0,000.00 2022-3-21 2023-3-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000.00 2021-11-19 2022-11-19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10,000.00 2022-3-7 2023-3-7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000.00 2022-1-1 2022-12-31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2,500.00 2022-1-21 2023-1-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汉口银行 1,000.00 2021-8-30 2022-8-29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汉口银行 1,000.00 2021-6-28 2022-6-27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汉口银行 1,000.00 2021-6-30 2022-6-29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800.00 2021-9-30 2022-9-29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光大银行 1,000.00 2021-6-3 2022-6-2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光大银行 2,000.00 2021-6-4 2022-6-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光大银行 1,000.00 2021-6-8 2022-6-7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光大银行 1,000.00 2021-6-15 2022-6-14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20.00 2022-1-5 2022-5-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10,000.00 2021-4-16 2022-4-1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0.00 2021-6-25 2022-6-2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000.00 2021-8-27 2022-8-27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000.00 2021-9-10 2022-9-1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信银行14,950.37 2021-9-24 2022-9-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生银行 14,600.86 2021-11-10 2022-11-1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生银行 6,983.02 2021-11-18 2022-11-1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生银行 3,967.63 2021-11-24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生银行4,062.85 2021-12-10 2022-12-1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生银行 4,983.34 2021-12-23 2022-12-2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15,235.68 2022-1-24 2023-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14,600.86 2022-3-16 2023-3-1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农业银行 13,102.68 2021-12-23 2022-12-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农业银行 16,505.32 2022-2-25 2023-2-2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25,000.00 2022-3-18 2023-3-1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4,925.83 2022-3-25 2023-3-2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江苏银行 3,001.23 2022-3-28 2023-3-1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1,700.00 2021-5-27 2022-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4,120.00 2021-10-28 2022-10-27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1,578.54 2021-4-21 2022-4-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290.00 2021-5-18 2022-5-1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农行鸡西滴道支行 9,498.00 2021-4-27 2022-4-7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行鸡西和平支行 6,000.00 2021-5-21 2022-5-2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农行鸡西滴道支行 3,000.00 2021-7-13 2022-7-7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鸡西分行 4,008.00 2022-1-12 2023-1-12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鸡西分行2,800.00 2022-3-21 2023-3-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4,281.43 2021-7-29 2022-7-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148.64 2021-8-26 2022-7-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659.26 2021-9-13 2022-7-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634.65 2021-9-17 2022-7-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1,276.00 2022-3-30 2022-7-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327.02 2021-11-12 2022-11-12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239.59 2021-12-8 2022-12-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467.74 2022-1-27 2023-1-2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663.18 2022-3-18 2023-3-1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250.00 2021-10-14 2022-10-1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资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3,000.00 2021-11-22 2022-11-17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300.00 2022-2-7 2023-2-7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370.00 2021-10-28 2022-10-26江西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

300.00 2021-10-19 2022-8-8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00.00 2021-12-1 2022-11-30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中国银行 500.00 2022-1-27 2023-1-26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200.00 2022-3-14 2023-3-13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30.00 2022-3-31 2023-3-30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100.00 2022-3-15 2023-3-1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00.00 2021-2-24 2022-5-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00.00 2021-2-24 2022-8-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00.00 2021-2-24 2022-11-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00.00 2021-2-24 2023-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480.00 2021-2-24 2022-5-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480.00 2021-2-24 2022-8-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480.00 2021-2-24 2022-11-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480.00 2021-2-24 2023-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0,000.00 2020-12-23 2022-12-2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00.00 2021-7-7 2022-6-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100.00 2021-7-7 2022-12-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00.00 2021-12-17 2022-6-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00.00 2021-12-17 2022-12-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0.00 2020-12-10 2022-6-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8,900.00 2020-12-10 2022-12-1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0.00 2021-3-1 2022-6-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0.00 2021-3-1 2022-12-2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9,600.00 2021-3-1 2023-3-1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0.00 2019-5-17 2022-5-20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0.00 2019-5-17 2022-8-20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0.00 2019-5-17 2022-11-20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0.00 2019-5-17 2023-2-20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67.00 2021-1-4 2022-7-21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1.00 2021-1-15 2022-7-21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

3,375.00 2019-5-7 2022-5-7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 11,133.96 2019-5-16 2022-5-15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4,505.46 2021-3-30 2023-3-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 2,591.60 2020-4-14 2022-9-20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 8,000.00 2021-3-29 2023-3-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 1,000.00 2021-1-29 2023-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40.72 2019-11-25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982.06 2019-12-25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27.46 2020-3-9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3,248.82 2020-9-17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469.87 2021-7-2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500.00 2021-9-8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00.00 2021-12-16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6,000.00 2021-12-24 2022-11-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300.00 2022-1-28 2022-12-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200.00 2022-3-15 2022-12-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

10,000.00 2018-6-20 2022-6-1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0 2022-12-1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9.42 2018-6-20 2022-6-13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7.78 2018-6-20 2023-3-28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793.17 2021-10-18 2023-2-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588.10 2021-12-3 2023-2-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108.27 2022-1-14 2023-2-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工商银行 36.24 2022-3-1 2023-2-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夏银行 350.00 2021-4-30 2022-6-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夏银行 350.00 2021-4-30 2022-12-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503.94 2021-12-30 2022-6-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503.94 2021-12-30 2022-12-29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农村商业

银行

40.00 2020-12-25 2022-6-21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农村商业银行

40.00 2020-12-25 2022-12-21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021-5-27 2022-5-26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021-5-27 2022-11-2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年内到期的中期票据 53,992.8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年内到期的公司债 99,841.1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内到期的中期票据利息

7,899.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利息

4,962.02

1-2

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明细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6,000.00 2021-2-24 2024-2-2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5,760.00 2021-2-24 2024-2-2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9,700.00 2021-7-7 2023-7-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10,000.00 2021-6-25 2023-6-2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19,800.00 2021-12-17 2023-12-15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799.00 2021-1-4 2024-1-4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322.00 2021-1-15 2024-1-15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9,585.78 2020-4-14 2023-4-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8,000.00 2021-3-29 2024-3-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

10,000.00 2018-6-20 2023-6-1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2018-6-20 2023-12-2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华夏银行 1,145.81 2021-4-30 2023-12-31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农村商业

银行

640.00 2020-12-25 2023-12-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宝安集MTN001 99,728.92 2020-7-27 2023-7-27

三、

2-3

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明细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00 2021-5-28 2024-5-2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银行 14,700.00 2022-1-28 2025-1-28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农村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

170.00 2021-5-27 2024-5-2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宝安01 29,853.46 2021-8-18 2024-8-18

3-4

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明细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中国银行 9,800.00 2022-3-15 2026-3-15

司及其子公司

五、

4-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明细

国家开发银行 5,000.00 2021-1-29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 2021-7-1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68.93 2021-11-4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61.00 2021-11-17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 2021-11-19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389.98 2021-12-28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6,722.42 2022-1-17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53.13 2022-2-23 2027-1-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62.86 2019-11-25 2026-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3,928.25 2019-12-25 2026-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9.83 2020-3-9 2026-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2,192.84 2020-9-17 2026-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500.00 2022-3-7 2026-5-2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银行 8,264.54 2021-12-30 2026-12-28

六、

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

南城支行

年以上到期的有息债务明细

11,000.00 2019-5-17 2029-5-1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7,848.99 2021-12-29 2027-12-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3,200.00 2022-1-21 2027-12-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1,899.55 2022-1-21 2027-12-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2,858.22 2023-3-10 2027-12-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 2023-3-10 2027-12-29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300.00 2023-3-28 2027-12-29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849.32 2023-3-28 2027-12-29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7,138.57 2021-10-18 2027-8-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5,292.88 2021-12-3 2027-8-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974.41 2022-1-14 2027-8-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326.17 2022-3-1 2027-8-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信支行

7,665.84 2022-3-14 2028-3-13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证借款 375,796.96 28.59%抵押借款 144,429.19 10.99%质押借款 234,800.00 17.87%信用借款 262,969.67 20.01%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利息 12,861.03 0.98%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53,833.96 11.70%应付债券129,582.38 9.86%

占比合计

1,314,273.21 100.00%

截至2022年3月31日,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等银行融资贷款占期末有息债务总余额的74.80%,银行融资贷款是公司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75.29亿元,公司信用等级相对较高,后续融资能力较强。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04%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99%的股份。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情况详见第四节“四、(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重要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第四节“四、(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

公司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
美亚新材料责任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

项目姓名

董事局

陈政立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总裁陈泰泉 董事局常务副主席、执行董事

陈平 执行董事、董事副总裁曾广胜 执行董事

徐飚 董事梁发贤 独立董事

李瑶 独立董事徐志鸿 独立董事监事会

骆文明 监事长邹晓锋 监事

梁红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陈政立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总裁

陈平 执行董事、董事副总裁贺德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钟征宇 高级副总裁

张渠 高级副总裁

项目姓名

贺雪琴 副总裁郭山清 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子公司之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7年,发行人原子公司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根据该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能对其形成控制,该公司成为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原合并范围内的发行人应收子公司的经营往来款317.50万元转变为发行人对联营企业的应收款项,同时该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已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7年,发行人联营企业美亚新材料责任有限公司(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因其注册地在美国,受外汇管制限制,其国内母公司北京太华投资有限公司无法直接向其划拨经营资金,故向位于香港地区的发行人子公司宝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美元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美亚新材料责任有限公司已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总额分别为2,139.38万元、2,653.07万元、4,575.48万元和657.40万元,上述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董事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等。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担保以及地产类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地产类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2年3月31日,承担阶段性担保额为12,981.4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80%。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抵押登记办妥以及房产证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国宝安 贝特瑞 20,000.00 USD1,910 2020/4/3 2023/4/3 否中国宝安 贝特瑞 39,000.00 15,395.46 2021/1/29 2027/1/29 否中国宝安 贝特瑞 40,000.00 21,162.70 2019/11/25 2026/5/24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10,000.00 10,000.00 2021/6/25 2023/6/23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4/7 2023/4/7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1/24 2023/1/24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2/28 2023/2/28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2,000.00 12,000.00 2022/2/28 2023/2/28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8,000.00 8,000.00 2022/3/2 2023/3/2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10,000.00 10,000.00 2022/3/3 2023/3/3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3/9 2023/3/9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3/21 2023/3/21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1/11/12 2022/11/12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30,000.00 29,000.00 2020/12/10 2022/12/10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9,800.00 2021/3/1 2023/3/1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20,000.00 20,000.00 2021/11/19 2022/11/19否

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8,000.00 2021/2/24 2024/2/24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9,600.00 7,680.00 2021/2/24 2024/2/24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9,900.00 2021/7/7 2023/7/5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20,000.00 20,000.00 2021/12/17 2023/12/15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10,000.00 10,000.00 2020/12/23 2022/12/23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1/11/2 2022/10/26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3/10 2023/3/10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3/23 2023/3/23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5,000.00 15,000.00 2021/7/29 2022/7/28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1/12/9 2022/12/8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20,000.00 20,000.00 2022/1/1 2022/12/31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3/7 2023/3/7 否宝安控股 中国宝安 20,000.00 20,000.00 2021/12/20 2022/12/20 否宝安控股、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 4,505.46 2021/4/9 2023/3/29 否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1/7/27 2022/7/26 否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 10,000.00 10,000.00 2022/1/14 2023/1/12 否贝特瑞

惠州市贝特瑞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

7,000.00 - 2021/4/6 2022/4/6 否贝特瑞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 6,237.00 2021/12/31 2022/7/19 否贝特瑞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 8,676.54 2021/1/13 2023/3/21 否贝特瑞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500.00 9,498.00 2021/4/27 2022/4/7 否贝特瑞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2021/7/13 2022/7/7否贝特瑞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2021/5/21 2022/5/20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4,120.00 2021/8/20 2022/10/27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1,700.00 2021/3/12 2022/5/24 否

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1,845.81 2021/4/9 2023/12/31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2021/8/24 2022/9/30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6,000.00 9,272.41 2021/12/30 2026/12/28 否贝特瑞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 11,667.62 2021/6/21 2022/9/21 否贝特瑞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2021/11/29 2022/8/27 否贝特瑞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 15,257.82 2021/10/18 2027/8/6 否贝特瑞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4,550.00 4,549.98 2021/7/15 2022/8/20否贝特瑞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1,105.00 1,103.39 2021/11/12 2023/3/18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 30,000.00 2018/6/20 2023/6/13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2018/6/20 2023/12/28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2021/11/5 2022/7/28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2022/2/10 2022/8/10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2021/12/3 2022/6/29 否贝特瑞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800.00 6,800.00 2021/12/28 2022/6/28否贝特瑞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7,100.00 2021/11/25 2022/6/10 否贝特瑞

深圳市深瑞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2021/11/22 2022/11/17 否贝特瑞

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00.00 - 2021/8/24 2026/8/24 否贝特瑞

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1,500.00 300.00 2021/10/15 2023/2/7 否贝特瑞

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

2,000.00 - 2021/10/15 2026/10/15 否

贝特瑞

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000.00 4,211.74 2022/3/14 2028/2/29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2021/8/30 2022/8/29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2021/6/28 2022/6/27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21/9/30 2022/9/29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2021/6/28 2022/6/27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 500.00 2021/12/10 2022/12/9 否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1,000.00 - 2021/10/11 2022/10/10 否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720.00 2020/12/25 2023/12/24 否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190.00 2021/5/27 2024/5/26 否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0.00 2022/3/14 2023/3/13

否宜宾市南溪区国科中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500.00 2022/1/27 2023/1/26 否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2022/3/15 2023/3/14 否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4,500.00 3,375.00 2019/5/17 2022/5/7 否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 2,500.00 2022/1/21 2023/1/20 否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325.00 323.00 2021/1/15 2024/1/15 否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866.00 2021/1/4 2024/1/4 否

Ltd / AngloDynamic Ltd /Best Device GroupLtd / CyberStarpower Ltd /Gosmart GlobalLtd / Int'l Precision(Technology) Co

Ltd / Int'l Precision

IntegratedPrecisionEngineering Co.,Ltd.

HKD27500 HKD13750 2019/5/16 2022/5/15 否

Int'l PrecisionEquipment Co Ltd/ IPE Group Ltd /IPE MacaoCommercialOffshore Ltd /IPE-GreystoneMachining CoAsia Ltd / IPERobot Mfg. Co Ltd/ Lewiston GroupLtd / Prolific SinoLtd / Tai Situpa

Group Ltd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发行人的其他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仲裁

)

基本情况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

(

)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响判决执行情况

因本公司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4,908.61万元事项,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14,908.6

法院判决上述公司分别偿还本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已生效。

因被告无力还债,本公司向法院申请此三家被告公司破产。被告之一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经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被告所欠债款仍在追讨中。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目权益产生纠纷,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布吉华浩源项目"中已无权益,并退还多分配的5,243.46万元;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本公司返还其剩余权益3,579.44万元及支付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1,875.36 否

2010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155.36万元,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未售商铺1,271.7平方米的产权,其他房产产权归本公司,驳回两家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

省高院(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89号终审判定华浩源公司需向本公司支付1,875.36万元,华浩源B区会所产权属华浩源公司,其余基本维持原判。

22011

月,自然人吴堂香申请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清算字第20号。本公司已将(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89号判决书中判定的1,875.36万元债权申报到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中。2014年9月15日,收到破产分配第一次分配款937.11万元。2016年8月24日,收到破产分配第二次分配款

214.5533

万元。目前破产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清算程序仍在进行中。

因胡志强未依约履行回购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义务,胡志群未依约就胡志强支付股权回购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胡志强依约回购股票并支付回购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920.47万元,胡志群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1,920.47 否

1

日立案。2017年9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胡志强向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999万元及违约金2,349,735元(截止2014年8月31日,其后的违约金以99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对胡志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不服上述

判决,并于

2017年10月23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2019年6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一、胡志强向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999万元及违约金2,349,735元(截止2014年8月31日,其后的违约金以99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对胡志强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999万元及以99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已于2021年5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现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本公司及深圳市亿汇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将位于宝安县观澜镇松元下村向西小组的40亩土地租赁给深圳宝安新锋综合贸易部使用,新锋综合贸易部称其与深圳宝安新锋综合贸易部系同一主体且以案涉租赁协议名为租赁实为转让为由,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本公司

2,434.51 否

2020

8

日立案。2020年7月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2020年8月1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锋综合贸易部不服上述一

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等四公司签署的《租赁土地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返还租金799.92万元、租金的占用利息1,635.31万元,并诉请本公司等四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裁定,并于2020年8月26日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审理。2021年5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暂未审结。

因潘多军未依约支付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本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潘多军向本公司支

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457,200元及暂计至2017年7月31日的利息6,459,164元(其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确认潘多军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归本公司所有;三、潘多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四、鹏远新材及乌鲁木

齐鹏基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891.64 否

2017

14

日立案。2018年4月1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被告潘多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457,200元及利息(以股权转

17,457,2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还清前述股权转让款之日止);二、确认被告潘多军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归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被告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潘多军前述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八家关联公司已于2018年8月5日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合并破产,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到财产。本案债权已申报至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因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约偿清所欠本公司借款,本公司

3,964.44 否

8

日立案。2018年

4

日,深圳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八家关联公

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一、鹏远新材支付借款本金13,937,200元及暂计至2017年7月31日的利息15,707,224.40元(其后的利息,按日1‰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鹏远新材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三、鹏远新材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四、潘多军及乌鲁木齐鹏基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

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

连带责任。

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一审判决,判令:一、被告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3,937,2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3,937,2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还清前述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司已于

2018

5

日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合并破产,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到财产。本案债权已申报至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因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鑫磊")及其实际控制人钟小伟隐瞒重大信息,误导本公司的投资行为,本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判令撤销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二、判令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投资款2,850万元人民币;三、判令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赔偿损失280万元(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四、判令钟小伟对本公司的上述投资款和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钟小伟承担律师费80万元(上述合计3,210万元);六、判令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3,210 否

2018年8月29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2019年8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2020年6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1、被告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钟小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本公司损失人民币200万元;2、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执行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后续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4月25日,定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暂未收到债权审核确认通知。

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216.30万元、违约金944.19万元;二、保证人李金林对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23,160.4

2018

30

日立案。2020年7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1、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

11,707,082.64元;2、被告李金林应对上述第一判项所列明的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所负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金林在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深

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破产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9日将本案债权申报至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草案未通过。2022年4月收到法院裁定,终止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因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

2,193.32 否

4

日立案。2019年5月2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向原告支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破产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已获得抵债资产134.64万元。现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193.32万元;二、保证人李金林对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付货款

万元及利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贝特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支付专项资金1,080.0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1,080 否

7

日立案。2019年1月1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国家支付给原告的科研资助经费1,080.00万元。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破产程序。

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11日将本案债权申报至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草案未通过。2022年4月收到法院裁定,终止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因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拖欠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利息合计20,179.50万元;二、判令担保人郭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20,179.5 否

8

日立案。2019年9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被告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352,020元;二、被告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北京国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执行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2020年9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湖北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作价15,000万元抵偿给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已完成交付手续。2020年9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价4549.83万元抵偿给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剩余债权尚在执行阶段。

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对上述第一、二判项所列明的被告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所负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因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11.6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

3,111.6否

2019

25

日立案。2019年5月29日,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货款27,616,000元(判决时的货款余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执行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7日,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四会市人民法院转发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关于中止执行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的通知,此案目前已中止执行。

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2,736.33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2,736.33 否

2020

13

日立案。2020年6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

27,363,319.61元

及利息(以

27,363,319.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重整,2021年12月1日,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参与表决,后经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显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20万元以下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现金清偿。2022年6月

日,收到管理人支付的

6,778,355.37元。

二、被告芜湖天

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

28,976.14元;

三、案件受理费

186,6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681元,由被告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负担

183,800元,原告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81元。

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峰等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被告支付3,802.18

万元及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3,802.18 否

2020年4月20日立案。2020年9月15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暂未收到法院判决。

一审未判决,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申报债权, 2021年7月28日获得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担保债权分配款2,368.89万元。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峰等拖欠本公司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被告支付2,320.51

万元及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2,320.51 否

2020年4月28日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一审未判决,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申报债权,2021年7月28日,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债权)获得宁波德朗能破产清算财产担保债权分配款合计1,840.51万元。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剩余债权待分配。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

3,134.72 否

2020

29

日立案。2021年

19

日,一审

一审未判决,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贝特瑞新材料集团

司、吴江峰等拖欠本公司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被告支付3,134.719

万元及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开庭,尚未判决。

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申报债权,2021年7月28日,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债权)获得宁波德朗能破产清算财产担保债权分配款合计1,840.51万元。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剩余债权待分配。

因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76.58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576.58 否

2021

7

日立案,2021年1月28日开庭审理,2021年3月

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

一、被告桑顿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1,476.5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被告于

2021年4月20日提起上诉。2021年6月18日,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3民终114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进入执行程序。

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约定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每月还款100万元,2022年6月开始每月还200万,2022年9月30日前还清。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支付了450万元货款,因未完全按照和解协议支付货款,2022年6月,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因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94.54 否

2019

15

日立案。2019年11月22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现已对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拍卖,评估价约

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被告支付货款

1,594.54万元及利息损失;二、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令:被告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

15,806,971元及利息。

7,300

万。

1

日对其持有的威海商业银行股权进行第二次拍卖,因威海商业银行上市未满一年,因此被叫停中止拍卖。2021年年6月底,法院已受理荣成华泰破产申请,现正处于破产程序中。

因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一、被告支付3,177.75万元及利息损失;二、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177.75 否

9

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领途汽车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

21,454,721.2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领途汽车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被邢台市清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申报债权。2021年6月1日收到第一次债权分配款项1013058.86元,2022年2月14日,收到第二次债权分配1013058.86元,现破产程序仍正在进行中。

因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院判令:

一、被告依法向原告支

付货款914.6万元及违约金420.19万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1,334.79 否

2020

24

日立案。2020年10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被告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164,0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以12,6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31

10,6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至

2020

7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结案。1、三门峡速达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大地和货款160万元;2、三门峡速达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大地和货款100万元;3、三门峡速达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大地和货款200万元;4、三门峡速达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大地和货款200万元;5、三门峡速达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大地和货款

万元;违约金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至2021年4月30日止已经回款260万元。2021年5月7日,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1日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9,6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止,以

9,164,000元为基数;分别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

率为标准计916.4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4月25日计算至2021年1月25日)及一审案件受理费40,365元、保全费5,000元。6、付款方式为:现汇。7、若三门峡速达公司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大地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差欠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差欠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为标准至差欠款项清偿之日止)。8、二审案件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三门峡速达公司承担。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2月,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726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安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存在纠纷为由)。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了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2)粤03执保14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前述《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人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产一案,深

圳中级法院根据(2022)粤03执保148号生效民事裁定,已办理了如下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的账号755901168******,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2)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

行的账号1814014210******,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3)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分行的账号41025900040******,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4)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55%的股权,自2022年3月1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

(5)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盈富恒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50.5%的股权,自2022年3月1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

(6)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

杓妈岭金运路旁的宗地号:G06307-0101、G06307-0108、G06307-0109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

(7)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区布吉镇的

宗地号为G06307-0104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三)重大承诺

不适用。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2021年末,公司的受限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合计152,476.49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4.1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46,433.84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房地产业客户按揭贷款、拆迁安置补偿保证金等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5,833.28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存货 1,911.24 借款抵押长期股权投资 1,770.32 借款质押投资性房地产 18,091.86 借款抵押在建工程 14,807.89 借款抵押固定资产 22,378.19 借款抵押、开具票据抵押无形资产 41,249.85 贷款抵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152,476.49 -

2022年3月末,公司的受限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合计211,297.34万元,占202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5.1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81,126.61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房地产业客户按揭贷款、拆迁安置补偿保证金等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9,995.61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存货 7,771.78 借款抵押长期股权投资 1,772.62 借款质押投资性房地产 17,778.11 借款抵押固定资产 20,552.33 借款抵押无形资产 39,824.36 借款质、抵押

在建工程 32,475.92 借款抵押

211,297.34

合计

除上述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及跟踪评级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

评级时间主体信用等级
评级展望评级公司

2019年2月 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 未变动2019年6月 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 未变动2020年6月AA+稳定 上海新世纪 未变动2021年5月 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 未变动2021年7月 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 未变动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22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上海新世纪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和C级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本部流动性压力较大,面临一定的即期偿债压力。中国宝安本部货币资

金存量较少,且集中了合并范围内的较多债务,流动性压力较大,面临一定的即期偿债压力。

2、盈利对非经常损益的依赖度持续较高。中国宝安盈利对非经常损益的依

赖度持续较高,且公司非经常损益主要来自股票投资和处置子公司股权,近年来波动较大,需持续关注其非经常损益的可持续性。

3、资金大量沉淀于房地产业务。中国宝安的存货大部分为在建和在售房地

产项目等,其中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短期变现能力偏弱,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4、贝特瑞投融资压力较大。中国宝安主要子公司贝特瑞现阶段在建及拟建

项目较多、金额较大,且贝特瑞经营性现金流表现一般,后续面临的投融资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于境内发行和目前仍处于存续期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为发行人分别在2017年和2021年发行的共2期公司债券、2019年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2020年发行的一期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发行主体
发行 期限债项评级主体评级票面利率起息日期

17宝安02 中国宝安 5年 AAA AA+ 6.08 2017-08-29 100,000.0019宝安集MTN001 中国宝安 3年 AA+ AA+ 7.00 2019-01-04 100,000.0019宝安集MTN002 中国宝安 3年AA+ AA+ 7.00 2019-04-30 54,000.0020宝安集MTN001 中国宝安 3年 AA+ AA+ 6.50 2020-07-27 100,000.0021宝安01 中国宝安 3年 AA+ AA+ 7.30 2021-08-18 30,000.00

上述“17宝安02”公司债券于2017年发行时,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年6月27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宝安01与17宝安02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6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2019年6月26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

行的16宝安01与17宝安02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6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2020年6月29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宝安01与17宝安02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6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2021年5月25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2021年7月12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发行人于2017年发行的“17宝安01”和2021年发行的“21宝安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对应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承诺。

发行人于2017年发行的“17宝安集MTN001”、2019年发行的“19宝安集MTN001”、2019年发行的“19宝安集MTN002”、2020年发行的“20宝安集MTN001”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均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发行人于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承诺。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各银行较高的贷款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276.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1.47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75.29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 方式起息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1 17宝安02

公开发行

2017.8.

29

不适用

2022.8.

5年 10.00 6.08% 10.00

偿还银行借款

28

存续2 21宝安01

公开发行

2021.8.18

不适用

3年 3.00 7.30% 3.00

偿还银行借款

2024.8.17

存续

13.00 13.00

19宝安集

公司债券小计
MTN001

公开发行

2019.1.

04

不适用

2022.1.

04

3年 5.40 7.00% -

偿还银行借款

已偿还

19

宝安集

公开发行

MTN0022019.4.30

不适用

2022.4.30

3年 10.00 7.00% -

偿还银行借款

已偿还

20

宝安集

公开发行

MTN0012020.7.

不适用

2023.7.

3年 3.00 6.50% 3.00

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

存续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18.40 3.00

31.40 16.00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8月19日。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已于2021年8月18日发行首期

3.00亿元,剩余额度为15.00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债券发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于境外发行债券的情况,报告期末也不存在存续的境外债券。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

现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

资产的比例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621,369.33万元,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13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未超过40%。

第七节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以自身信用或任何所有的资产或权利,为本期债券项下的增信措施提供反担保。发行人承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期债券项下增信机制及相应反担保机制(如有)相关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本期债券资信状况或发行人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与增信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八节税项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下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需要交纳增值税,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按如下规定及时间向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提供有关信息:

1、董事局、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

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

2、高级管理人员: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

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

(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局秘书列席会

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

(3)要为董事局秘书提供了解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经营活动

和经营状况的必要条件;

(4)遇有需要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局秘书完成任务。

3、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

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

(2)有义务向董事局秘书传阅公司所投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股

东会有关决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3)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局秘书完成任务。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当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时,应及时告知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局报告,并敦促董事局秘书组织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

保障

1、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

息并报告董事局,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局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

3、董事局秘书处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局秘书直接

领导。

4、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

息提供给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局报告,并敦促董事局秘书组织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局、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

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局主席、总裁、董事局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

息并报告董事局,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3、董事局主席、总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局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

5、董事局秘书处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局秘书直接

领导。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定期报告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报告期结束后,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局审议;

(2)董事局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局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局编制的定期报告;

(5)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提供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在第一时间

通报给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

(2)董事局秘书得知需要披露的信息或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应尽快组织起草披露文稿,报董事局主席审阅修订;

(3)修订后的文稿报董事局主席审定并签发;

(4)董事局秘书立即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予以公告;

(5)股东大会决议在决议形成后,董事局秘书尽快形成文稿,报经董事局

主席审阅并签发,并在会议召开后规定时间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6)董事局决议在决议形成后,董事局秘书尽快形成文稿,报经董事局主

席审阅并签发,并在会议召开后规定时间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7)监事会决议在决议形成后,董事局秘书尽快形成文稿,报经监事长或

受其委托的监事审阅后签发,决议公告在会议召开后规定时间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8)独立董事声明和其发表的独立意见由独立董事本人审定签发,董事局

秘书在规定时间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公司披露的文稿在报纸、网上登载后,董事局秘书应认真检查核对,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

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秘书;

(2)有义务向董事局秘书传阅公司所投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股

东会有关决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3)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局秘书完成任务。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事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

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

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履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有关的重大事

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

5、如涉及到抵押(质押)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抵押(质押)资

产监管协议》(如有)或《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抵押(质押)资产监管人(如有)或发行人;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审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7、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或申请破产等重大不利

变化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在本次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9、决定变更或解聘受托管理人;

10、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就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事宜参与诉讼或仲裁,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该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第七条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召集,发行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分别有权召集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第八条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二)拟修改本规则;

(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

行)本息;

(五)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六)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七)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八)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九)发行人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其方案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十)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

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

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十二)发行人提出拟提前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

金和/或利息的计划、方案;

(十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十四)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其中,就上述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

(八)项及第(九)项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

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前款规定的情形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并请见证律师对简化程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第九条如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持有人会议同意,但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业务规范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认为不需要取得持有人会议同意的除外。第十条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职责。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次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二条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0个交易日向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第十四条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合理原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因合理原因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的,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第十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债券发行情况;

(二)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四)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

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五)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拟审议议案(包含会议通知中未包括的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会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应当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

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七)债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5个

交易日;

(八)参会资格的确认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

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参会资格确认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发布的投资者身份认证操作流程等网络投票相关规定;

(九)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受托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第十六条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3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

第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因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第十八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审核。

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决定,未担任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前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第二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临时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6个交易日前提出,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审核通过后,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召集人审核通过的临时提案内容。

第二十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

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关于提案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和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第二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现场会议应设置会场。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的,应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其程序和议事方式。除网络投票外,债券持有人以非现场形式参会的,应于投票截止日之前将投票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应于投票截止日之前将投票亲笔签署),邮寄至召集人指定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原件为准。召集人负责收集投票原件及传真件,并统计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意见。

发行人应在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中,明确债券持有人以非现场形式参会的具体流程,包括非现场投票截止日,需要盖章的文件及其要求,召集人指定地址及指定传真号。

第二十三条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证明其债券持有人身份后,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四条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5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发行人或召集人负责制作。

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担

任会议主持人。如果上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的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推举出一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出席持有人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第二十八条法人债券持有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

权票的指示;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条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负责收集非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持有人和代理人的投票原件及传真件,并统计非现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意见。

第三十三条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的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监票人可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第三十四条债券持有人与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第三十五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第三十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债券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关联股东;

(二) 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第三十九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超过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时,会议决议无效,会议召集人有权择期召集会议并再次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第四十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第四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有关法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一)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

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第四十三条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次一交易日将决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二)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第四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

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及占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张数的比例;

(五)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第四十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受托管理人保管。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六条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人认购、购买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本章仅列示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联系人:余洋、陈少俊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093邮政编码:518001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9年7月9日,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署《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

务服务。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中国宝安简称“甲方”,国信证券简称“乙方”。

1、受托管理事项

“2.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本次债券发行期间的代理事项:

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有关受托管理人事务的咨询服务。

2.4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2.4.1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4.2督促甲方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

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持续关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4.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关

于本次债券的事项;

2.4.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提醒发行人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

2.4.5若存在抵/质押资产,根据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的报告,在符合抵/质押

资产处置触发条件并会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处置抵/质押资产的相关决议;

2.4.6若存在保证担保,在符合要求保证人清偿的情况下,代表债券持有人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5特别授权事项

2.5.1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授权,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就本次债券事

宜参与诉讼、仲裁,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该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2.5.2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

2.6前述受托管理事项仅为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

个债券持有人委托受托管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本协议的受托管理事项范围。”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甲方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甲方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甲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3.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

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3.4.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3.4.2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4.3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3.4.4甲方放弃债权、财产或者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十的重大损失;

3.4.5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3.4.6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3.4.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

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3.4.8甲方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3.4.9甲方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

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3.4.10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3.4.11甲方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3.4.12甲方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4.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3.4.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4.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深交所规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甲方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3.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

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

明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甲方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3.7.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7.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7.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3.8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

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应包括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和原因、偿债资金缺口、已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分期或延期兑付的安排、偿债资金来源、追加担保等措施的情况。

3.9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

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

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2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

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甲方不得出售或划转任何资产,除非出售或划转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

且不会对甲方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者甲方的资产出售或划转行为事前经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

3.14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人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15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

务。”

3、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乙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乙方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4.3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

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乙方督促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4.3.1就本协议第3.4款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

的决策会议;

4.3.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4.3.3调取甲方、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3.4对甲方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4.3.5约见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4.3.6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

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4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

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年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5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6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

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7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

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要求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8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债券募集说明书

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深交所要求开展专项或者全面风险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

4.9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10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11甲方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

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增信主体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4.12乙方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

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甲方按时履约。

4.1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

或者诉讼、仲裁事务。

4.14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信用增进措施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债券增信的相关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予以妥善保管;并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影响增信措施实施的重大事项。

4.15乙方应妥善安排除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终止上市后,债券登记、托

管及转让等事项。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履行相关偿付义务。

4.16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

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7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4.18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4.18.1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8.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4.1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

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4.20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21甲方无需为乙方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乙方支付报酬。此

外,乙方因第4.2款信息披露要求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信息刊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4、受托管理报告

“5.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

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2.1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5.2.2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5.2.3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5.2.4甲方偿债能力分析;

5.2.5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5.2.6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5.2.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5.2.8甲方出现本协议第3.4款的重大事项,或者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乙方于甲方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相关重大事项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5.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本协议第3.4款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甲方未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乙方与甲方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事项情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乙方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乙方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如乙方从事下列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6.1.1自营买卖甲方发行的证券;

6.1.2为甲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6.1.3为甲方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6.1.4证券的代理买卖;

6.1.5开展与甲方相关的股权投资;

6.1.6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6.1.7为甲方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

务服务。

6.2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

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

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7.1.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7.1.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7.1.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7.1.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新的受托

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7.3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

交手续。

7.4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

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8.1.1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1.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

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8.2.1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8.2.2乙方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

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8.2.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

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本协

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0.3.1甲方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息兑付;

10.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关于甲方义务的规定,

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甲方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10.3.3甲方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

诉讼程序;

10.3.4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10.3.5甲方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

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10.3.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10.4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0.5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乙方行使以下职权:

10.5.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10.5.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甲方

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进行谈判,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乙方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进行谈判,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10.5.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10.6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若乙方拒不履行、

故意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乙方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10.7免责声明。乙方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

外,乙方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乙方不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乙方同时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乙方作为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1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通过该账户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发行人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

户,并聘请该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可确保发行人提前归集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发行人将与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受托管理人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三方监管协议,便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1、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的性质及用途

募集资金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募集,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全部款项。偿债保障金是发行人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而设置的专项偿债保障金,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20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20%以上存入专项账户,并在到期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入专项账户。

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该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发行人和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监管人共同预留,即发行人预留其财务印鉴章和财务负责人私章,银行预留经办行授权经办人私章;若一方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2、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

如本节“五、(一)具体偿债计划”所述,主要来自发行人的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动资产变现、银行借款等。

3、提取时间、频度及金额

(1)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次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内,专项偿

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次债券的利息金额(扣除银行结算费用)。

(2)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次债券本金到期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专项

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的20%;并在到期日5个交易日内,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扣除银行结算费用)。

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向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监管人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财务负责人私章的划款凭证,划款凭证需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监管人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监管人在履行完资金划拨结算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结算凭证复印件传真给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管理方式

发行人指定金融部等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金融部等部门在本次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5、监督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设立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依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者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十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

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

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发行人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债务受托管理协议》,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务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发行人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8月19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合并口径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200,437.92万元、1,066,351.28万元、1,760,629.43万元和569,365.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3.63万元、66,176.14万元、103,559.91万元和16,513.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72.76万元、65,514.22万元、-27,927.27万元和-47,407.80万元。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研发项目的推进及相关项目的投产,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呈良好发展趋势,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收入实现能力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基础,发行人未来业务运营中获取的现金流是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主要还款来源。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2,699,715.18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66.02%,其中货币资金为630,666.83万元,存货为1,140,257.37万元,合计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3.30%。发行人流动资产变现是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手段之一。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信用度,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276.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1.47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175.29亿元。公司畅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保障。

第十一节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政立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电话:0755-25170336传真:0755-2517030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系人:郭山清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093项目主办人:余洋、陈少俊项目组成员:宋去病、张克涛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层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联系人:曾铁山、吴波、吴三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电话:027-86770549传真:027-85424329联系人:刘钧、赵文凌、罗明国、王怡菲

(五)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荣恩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电话:021-63501349传真:021-63500872评级分析师:翁思喆、黄梦姣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沙雁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8666000邮政编码:518038

(八)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0039298903004897659负责人:谢珍贵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彩田路与笋岗西路东北侧深业上城(南区)二期101、1101至1701电话:0755-23295844传真:0755-23290060联系人:周见

(九)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联行行号:27708291大额系统行号:102584002910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政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陈政立

陈泰泉

陈平

曾广胜

徐飚

梁发贤

李瑶

徐志鸿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骆文明

邹晓锋

梁红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贺德华

钟征宇

张渠

贺雪琴

郭山清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余洋

陈少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谌传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曾铁山

吴波

吴三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0718号、众环审字(2021)0100828、众环审字(2020)011486))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

王怡菲

赵文凌

刘钧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翁思喆

黄梦姣

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查阅时间:发行期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查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层

(一)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层电话:0755-25170336传真:0755-25170300联系人:郭山清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5层联系人:余洋、陈少俊、宋去病、张克涛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之盖章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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