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调整与新疆晨番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庆国持有新疆晨番60%股权,系新疆晨番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新疆晨番构成关联方,拟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与新疆晨番进行的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业务,本次将与新疆晨番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为不超过6,780万元,有助于公司或子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益。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调增后的预计最高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比例不超过1.50%,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