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用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0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承诺
(一)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承诺:
“1、本公司不会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且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本公司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会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会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会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会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会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会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会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会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且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本公司/本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会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会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会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会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会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会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会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关于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