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回函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关于“皖维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我司不存在影响“皖维高新”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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