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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3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6,552 股,约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156,193,021 股的 0.0618%。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9、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2、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
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报字[2022]第ZE10209号《审计报
于70%。                                                      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             2,829,829,546.30元,较2019年营
营业收入。                                                   业收入增长率为1,462.10%,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或者业绩完成率来确定其解
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
                                                             本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参
B、C、D四档,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与了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个
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满足解
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除限售条件。
 考评分数(S)     S≥80   70≤S<80    60≤S<7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8         0.7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6,55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56,193,021 股的 0.061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
                                      获授的限
                                                  除限售限     可解除限售股    继续锁定的
                                      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制性股票     票数量占股本       数量
                                        数量
                                                    数量        总额的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9.3104      9.6552         0.0618%         9.6552
骨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
他员工(3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245,787       34.73%          54,149,235        34.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1,947,234          65.27%         102,043,786        65.33%
三、股份总数               156,193,021          100.00%        156,193,021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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