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2)粤民终2689号与(2022)粤民终2771号,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29日受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诉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
一、(2022)粤民终2689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50597A,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二)诉讼请求
1、撤销(2021)粤0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判决,改判逾期利息以本金和利息之和107,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25%,自2021年1月7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撤销(2021)粤0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判决,改判第三项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必康公司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的87.24%股权处置后所得价款及抵押期间的孳息,按持有的债券比例(七分之一)在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上诉人必康公司继续清偿;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2022)粤民终2689号案件收到的传票内容
案号:(2022)粤民终2689号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被传唤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传唤事由:法庭调查应到时间:2022年8月25日9时30分应到处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第十法庭
三、(2022)粤民终2771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5630766XX,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二)诉讼请求
1、撤销(2021)粤03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判决,改判逾期利息以本金和利息之和322,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25%,自2021年1月7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撤销(2021)粤03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判决,改判第三项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必康公司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的87.24%股权处置后所得价款及抵押期间的孳息,按持有的债券比例(七分之三)在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上诉人必康公司继续清偿;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2022)粤民终2771号案件收到的传票内容
案号:(2022)粤民终2771号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应到时间:2022年8月25日9时30分
应到处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第十法庭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