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熵基科技 股票代码:30133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KTECO CO., LTD.(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二〇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3.3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64倍。
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2021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1年扣非后EPS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 (2021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 (2021年) |
002990.SZ | 盛视科技 | 29.18 | 0.69 | 0.51 | 42.02 | 56.70 |
002609.SZ | 捷顺科技 | 7.36 | 0.25 | 0.22 | 29.62 | 33.03 |
300248.SZ | 新开普 | 8.50 | 0.33 | 0.32 | 25.40 | 26.53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30.51 | 1.78 | 1.74 | 17.13 | 17.50 |
002236.SZ | 大华股份 | 14.34 | 1.10 | 1.01 | 13.03 | 14.18 |
002528.SZ | 英飞拓 | 3.69 | -1.20 | -1.26 | -3.08 | -2.93 |
002421.SZ | 达实智能 | 3.46 | -0.26 | -0.29 | -13.23 | -12.11 |
300479.SZ | 神思电子 | 20.28 | -0.84 | -0.87 | -24.23 | -23.19 |
算术平均值 | 25.44 | 29.59 |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剔除了市盈率为负的企业。
本次发行价格43.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3.44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6.81%,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57.16%,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a. 技术及研发优势
a.1 掌握生物识别核心算法,多模态混合生物识别技术行业领先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以单一生物识别技术及多模态混合生物识别技术为基础的核心技术架构。在单一生物识别领域,公司已研发推出指纹、人脸、指静脉、掌静脉、虹膜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其中公司的居民身份证指纹识别算法获得监管部门认可,名列《居民身份证指纹应用算法质量一致性评测检验合格名录》,是名录中七家制造商之一;在多模态混合生物识别领域,公司已研发推出包括“指纹+人脸识别”技术、“人脸+掌静脉识别”技术、“指纹+指静脉识别”技术、“人脸+虹膜识别”技术和“指纹+手掌+人脸识别”技术等在内的多模态混
合生物识别技术,取得多模态混合生物识别领域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1件。公司掌握生物识别核心算法,在生物识别领域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具备与各类应用技术相结合的综合产业孵化能力。公司兼具生物识别基础研发与应用研发于一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专利总数594件,其中发明专利93件;公司共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02件,作品著作权50件。公司于2018、2019年分别获得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a.2 研发团队和外延合作优势生物识别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实力及产业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能否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因此,公司十分重视研发相关投入。截至2021年末,公司全球研发及工程技术在职人员为1,131名,在莞深、厦门、大连、印度均设有研发中心。
公司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准予成立广东省生物识别与安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引进和培养生物识别工程技术人员,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广东省生物识别与安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内生物识别行业唯一的省级工程中心。其依托熵基科技的人才队伍、科研设备,以建设省级一流的生物识别深度融合的科研平台为目标,通过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公司在注重自主研发的同时,也不断加强行业合作,并多次组织行业学术会议。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主持行业会议及交流活动的主要情况如下:
年份 | 主持的行业会议/展会 |
2018 | 全球生物识别大会 |
2019 | 2019第二届泰国智慧安防及生物识别主题峰会 |
2019 | 印度生物识别及物联网大会 |
a.3 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占领行业制高点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可以使公司掌握行业前沿发展方向,并提前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布局。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生物识别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是起草、修订行业内多个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参与人之一。
b. 产品阵列优势
公司产品阵列丰富,可以在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及智慧办公等各类细分场景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服务。智能终端方面,公司可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领域的门禁、人行通道、车行通道、视频监控、安检产品等;智慧身份核验领域的生物识别传感器和证卡产品;智慧办公领域的考勤、消费产品等。软件及平台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软硬件联动开发设计,专注于构建软硬件一体化的生物识别生态系统。面向不同用户、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垂直领域,公司可以提供多元化的软件及系统平台。一方面,公司面向系统集成客户可提供百傲慧识可信身份认证平台,面向大型园区型企业客户可提供百傲瑞达智能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面向中大型企业客户可提供E-ZKEco Pro平台,面向海外客户可提供BioTime 8.0智能办公平台等;另一方面,公司又以上述平台成熟的技术模块及软件中间件为基础进行组合化应用,可以向用户提供柔性化的平台功能定制开发服务,从而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形成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主要产品均依托于生物识别核心技术。未来随着用户应用场景边界的持续拓展与延伸,公司将持续丰富并完善多元化的产品阵列,满足用户在生物识别应用领域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解决方案。
c.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本地化服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渠道产品的运营经验,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体系,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遍及中国各大主要城市以及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积极布局线上销售渠道,在各大电商平台以及自建商城建立了全面的线上营销网络。国际国内、线上线下融合互补,形成了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内方面,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设立了29家分公司、14家子公司和150个服务网点,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向三、四线城市下沉建设营销及服务网点,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国际方面,公司境外共设立38家子公司,位于全球28个国家及地区,产品销售覆盖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开发全球市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本地化服务理念。公司在全球市场配备有常驻商务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售后
支持和服务。本地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公司快速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稳定性、宗教、文化等因素了解本地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灵活的软硬件个性化定制服务,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品牌知名度,增强客户粘性。基于本地化服务团队,公司积极引导部分境外子公司进行转型,由传统渠道销售业务向效益增值发展,拓展垂直纵深型项目,从而提高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d. 生产制造优势d.1 一体化生产工艺链条配备公司丰富的产品阵列得益于公司一体化的生产工艺链条及高品质的生产配套设施。公司在各类产品所需的注塑、激光切割、光学加工、钣金加工、SMT贴片、插件焊接、算法烧写程序、PCBA生产、总装、测试、包装程序上均具有完整的工艺链条配套。完整的工艺纵深为公司实现基于市场需求的拉动式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各工艺流之间衔接紧密,产能及生产节拍配合顺畅,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生产配套设施处于该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以生产质量控制和效率提升为目标,注重生产过程中适度的自动化设计。公司根据产品及订单特性,主要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公司通道产品使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折弯,焊接及包装;焊接工序采用自动拉焊工艺及使用焊接机器人;注塑工序采用注塑自动机械臂。相关机器人及自动臂均为行业高品质的配套设施,较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工艺精度。
d.2 定制化、柔性化的生产能力
公司可在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及智慧办公等细分场景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服务,拥有快速响应定制化需求的量产能力。公司定制化、柔性化的生产能力得益于专业的研发及工程技术团队、多样的产品元件生产能力、灵活的产品元件耦合特征。公司从SMT贴片到注塑工艺,均实现了生产流程的SMED快 速换模,可实现生产设备的快速换装,加之组装车间精细化的供料系统及精益化的线体设计,可以满足不同国家客户的小批量、多品种、定制化的柔性生产需求。
d.3精益生产优势
公司通过统筹规划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道工序,优化工艺流程,在多条生产线中实现了业内领先的精益生产模式。精益生产模式可有效减少生产制造全流程
内的浪费,有效减少作业人员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量与产品质量,缩短交付周期,在降低制造成本的同时,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
e. 品牌优势公司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品牌形象,并始终把品牌战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经过多年深入耕耘,公司品牌得到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并多次在国内外获得诸多荣誉。
本公司在由asmag评选的“2021年全球安防50强”、“2020年全球安防50强”排行榜中,分别位列第13、14名,并分别于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分别获得a&s安全与自动化评选的“2021 AI创新应用品牌——智慧园区推荐企业”、“a&s年度TOP10安防产品——熵基科技智慧园区解决方案”、“a&s中国安防十大品牌——门禁十大品牌”、“a&s中国安防十大品牌——门禁十大品牌”、“中国安防十大民族品牌——门禁十大民族品牌”。本公司于2019年获得HR Tech Outlook评选的“10 HRMS SOLUTION PROVIDERS 2019”。本公司于2018、2019年分别获得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本公司的品牌“ZKTeco”于2017年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此外,自2016年以来,公司连续6年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颁发的“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称号。f. 管理团队与机制优势公司核心团队具有二十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对生物识别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发展趋势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产品方向、技术路线、营销策略有清晰的认识。从用户需求到解决方案,从产品架构到软硬件开发,从产品试制到标准化量产,从规模化生产组织到质保体系完善,从样板市场打造到全球性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为公司后续健康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稳定,目前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骨干员工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着眼于未来的股权结构设计,有利于未来持续健康发展。g. 质量控制优势
领先的质量管理水平是公司能够获得客户认可的重要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管理与生产管理紧密结合,建立了完善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形成了产品质量控制优势。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坚持质量管理与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贯彻管理信息化、流程制度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关键岗位人员稳定化的指导思路,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包括《设计开发管理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变更管理控制程序》等质量管理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从立项评审、开发过程、试产评审、设计验证、物料选型、生产制程、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投资者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3,252,67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3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77%、
17.86%和13.20%。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难以匹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国家和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93,537.81万元、98,461.95
万元和99,409.3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52%、54.75%和
50.95%,公司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较大。
2017年以来,全球经济面临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变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局部经济环境恶化以及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的情况,全球贸易政策呈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公司国际销售业务可能面临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风险。尽管目前中美已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恶化,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国际业务中对印度、墨西哥、印尼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占比较大,虽然相关国家目前政局、金融和经济体系均较为稳定,但相比发达国家其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政府效率较为低效,存在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未来其政治环境、经济景气、对华贸易政策、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及行业标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形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可能面临的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变化和贸易摩擦的风险外,公司的跨国企业经营模式将增加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的难度,经营运作面临各国不同体系的法律法规环境、经营环境的影响。尽管公司对于国际业务开展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若本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各项制度不能适应全球化经营、跨区域管理及规范运作的要求,亦将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二)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且经销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21,448.77万元、116,658.72万元和121,581.35万元,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49%、64.86%和62.31%。
除业务合作外,各经销商均独立于公司,其经营计划系依据自身业务目标及风险偏好自主确定。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以及较为有效合理的返利政策,与主要经销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未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营销及服务网络的覆盖区域将持续扩大,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不断加大。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未来公司不能
与经销商维持良好关系,导致经销商停止与公司合作,公司短期内又不能从其他渠道迅速获得订单,抑或者返利政策的激励作用下降,则可能导致发行人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对发行人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三)跨国实施募投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涉及海外投资。虽然公司已通过各海外子公司在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跨国经营管理经验,但考虑到全球经济形势和各国政策和文化的复杂多样性,公司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各国的经营也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海外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项目实施的后续需求、政策变动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或重新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延后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跨国实施募投项目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328.68万元、20,706.48万元和29,228.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11.49%和14.95%。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处于一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697.18万元、34,855.64万元和42,425.4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7.60%、24.13%和28.67%。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量预计售价、库龄等因素,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94%、3.40%和2.6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
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存。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存货亦相应增加,可能会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跌价、积压和滞销的情况,从而产生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44%、45.55%和41.27%,总体维持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未能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者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出现剧烈波动、全球范围内疫情得到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七)业绩下滑风险
虽然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原材料价格上涨、研发及销售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6.31%至14,806.94万元,若未来人民币升值、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等因素持续加剧,公司的业绩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八)经销商入股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经销商入股并于报告期内部分清理的情形,境内股东经销商已全部清理,但依然存在少数境外股东经销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主要涉及南非、埃及、印尼、泰国等区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境外股东经销商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1.99%。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上述股东经销商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
3.17%和2.74%,占比较小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一方面,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会持续拓展更多的合格经销商,上述境外股东经销商收入占发行人整体收入的比例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暂无在上市后进一步扩大经销商持股计划的安排。虽然目前持股的经销商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对其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但上述境外股东经销商入股的行为仍存在一定的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风险。
(九)发行人内部各税务主体在境内外进行转移定价安排导致的税务合规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设有38家境外子公司,分布在香港、美国、墨西哥、阿联酋、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境外子公司间因业务需要存在发行人将产品销售至境外子公司、并通过该子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的情形,上述交易环节存在转移定价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及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因转移定价问题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且发行人从自身合规方面角度考虑,发行人定期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公司及部分境外子公司经营中涉及的转移定价策略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专项报告。若未来公司不同税收司法管辖区域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公司未能正确或及时知晓税收政策的变化,或因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交易价格而出现追缴税款及罚款的情形,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26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熵基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熵基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9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熵基科技”,证券代码为“301330”。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33,252,67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8月1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份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17日
(三)股票简称:熵基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30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48,492,051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37,123,01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252,67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5,239,37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17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40%,战略配售对象为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熵基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熵基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33,148 | 75,079,971.36 | 12个月 |
2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72,022 | 11,783,993.04 | 12个月 |
合计 | 2,005,170 | 86,863,964.40 | - |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熵基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65,16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2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 中控时代 | 45,000,000 | 30.30% | 2025年8月17日 |
车全宏 | 26,171,000 | 17.62% | 2025年8月17日 | |
精英士君 | 10,852,000 | 7.31% | 分批解禁:其中2,713,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2,713,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2,713,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2,713,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 | |
精英和义 | 10,708,500 | 7.21% | 分批解禁:其中2,677,125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2,677,125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2,677,125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2,677,125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 | |
礼信投资 | 7,600,000 | 5.12% | 2025年8月17日 | |
精英礼信 | 3,652,600 | 2.46% | 分批解禁:其中913,15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913,15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 |
项目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913,15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913,15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 | ||||
青岛华芯 | 2,612,540 | 1.76% | 2023年8月17日 | |
富海隽永 | 2,009,646 | 1.35% | 2023年8月17日 | |
义乌华芯 | 1,406,752 | 0.95% | 2023年8月17日 | |
精英谦礼 | 1,356,000 | 0.91% | 分批解禁:其中339,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339,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339,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339,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 | |
小计 | 111,369,038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 | 1,733,148 | 1.17% | 2023年8月17日 |
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 | 272,022 | 0.18% | 2023年8月17日 | |
小计 | 2,005,170 | 1.35% | -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1,865,168 | 1.26% | 2023年2月17日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16,762,675 | 11.29% | - | |
网上发行无限售股份 | 16,490,000 | 11.10% | - | |
小计 | 35,117,843 | 23.65% | - | |
合计 | 148,492,051 | 100.00% | -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693.33万元和14,806.94万元,累计净利润32,500.2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
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KTECO CO., 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11,136.903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金海荣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 | 2007年12月14日 |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 |
邮政编码: | 523710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与销售:指纹、面部、虹膜、静脉等生物识别设备及相关软件、集成电路卡与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及相关软件、安检设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模具,五金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行李包安全检查设备、安检门、爆炸物毒品检测仪、液体安全检查仪、车辆安全检测系统、探测器、安全排爆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平台;开发、研发、生产与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安防产品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开发、研发、生产与销售:智能卡及读写管理设备、国密算法读写器、触控一体机、显示模块、电脑一体机、手持式终端产品、桌面式终端产品、电子模块产品、加密数据终端、计算机软件、电子技术;设计、开发、集成、咨询、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软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智能系统设备、自助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智能锁、电子锁、智能家居设备、智能电子设备及相关软件;加工、生产、销售:文件拍摄仪、高拍仪、指纹仪;研发、生产与销售:生物识别智能终端、身份核验终端、指纹身份认证相关产品和身份认证相关软件;组装、开发、生产与销售:停车场出入口控制器、门禁控制品、道闸、射频卡读写机、三辊闸、智能通道闸;基于智能芯片和设备的嵌入式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和互联网软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与技术服务;云计算机软件研发;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集成电路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智能卡与射频技术解决方案;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公司以生物识别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 |
身份核验、智慧办公产品及解决方案 |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电话: | 0769-82618868 |
传真: | 0769-82618848 |
互联网网址: | www.zkteco.com |
电子信箱: | ir@zkteco.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秘书: | 郭艳波 |
联系电话: | 0769-82618868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发行前直接持股数 (万股) | 发行前间接持股方式 | 发行前间接持股数 (万股) | 发行前合计持股 (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车全宏 | 董事长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2,617.10 | 通过中控时代持有3,421.00万股;通过礼信投资持有9.00万股 | 3,430.00 | 6,047.10 | 54.30% | 无 |
金海荣 | 董事、总经理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和义持有93.50万股 | 93.50 | 93.50 | 0.84% | 无 |
马文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58.50万股 | 58.50 | 58.50 | 0.53% | 无 |
傅志谦 | 董事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和义持有58.50万股 | 58.50 | 58.50 | 0.53% | 无 |
卓淑燕 | 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 | - | - | 0.00% | 无 |
董秀琴 | 独立董事 | 2020年6月至2023年4月 | - | - | - | - | 0.00% | 无 |
庞春霖 | 独立董事 |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 | - | - | - | - | 0.00% | 无 |
江文娜 | 监事会主席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6.70万股 | 6.70 | 6.70 | 0.06% | 无 |
刘佳佳 | 监事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35.00万股 | 35.00 | 35.00 | 0.31% | 无 |
吴新科 | 监事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36.00万股 | 36.00 | 36.00 | 0.32% | 无 |
李治农 | 副总经理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和义持有201.00万股 | 201.00 | 201.00 | 1.80% | 无 |
王友武 | 财务总监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96.00万股 | 96.00 | 96.00 | 0.86% | 无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发行前直接持股数 (万股) | 发行前间接持股方式 | 发行前间接持股数 (万股) | 发行前合计持股 (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郭艳波 | 董事会秘书 | 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 - | 通过精英士君持有17.50万股;通过精英礼信持有10.00万股 | 27.50 | 27.50 | 0.25% | 无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控时代,实际控制人为车全宏。
1、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车全宏直接持有发行人23.50%的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中控时代间接控制发行人40.41%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3.91%的股份。
车全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620102196808******,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2007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车全宏先生现任香港中控时代董事、福建中控矿业有限公司监事、兰州大学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2、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控时代持有本公司4,5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比例为40.4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中控时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13日 |
注册资本 | 900万元 | 实收资本 | 900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新围仔新梅十巷2号1512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新围仔新梅十巷2号1512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中控时代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车全宏 | 76.02% | |
车全钟 | 23.98% | |
合 计 | 100.00% | |
经天职国际审计的财务数据(万元)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6,027.13 | |
净资产 | 5,024.53 | |
净利润 | -317.52 |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精英士君、精英和义、精英礼信与精英谦礼,分别持有发行人7.31%、7.21%、2.46%、0.91%的股份。其中,精英士军、精英和义于2016年11月通过增资成为公司股东,精英礼信与精英谦礼于2017年10月通过增资成为公司股东。
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进一步提高公司凝聚力,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此提高业
务骨干团队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全部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一)精英士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精英士君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1 | 陈书楷 | 101.00 | 9.3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其他核心人员、首席科学家 |
2 | 王友武 | 96.00 | 8.8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 |
3 | 钟科 | 70.00 | 6.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 |
4 | 裴哲 | 66.20 | 6.1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法务部经理 |
5 | 马文涛 | 58.50 | 5.3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 |
6 | 德旺 | 58.50 | 5.3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综合行政服务部负责人 |
7 | 高本合 | 39.20 | 3.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东事业部总经理 |
8 | 仲崇亮 | 36.00 | 3.3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
9 | 吴新科 | 36.00 | 3.3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监事、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第六事业部总经理及非洲事业部总经理 |
10 | 宁晓莉注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 | 刘佳佳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监事、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负责人 |
12 | 李明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嵌入式应用开发高级工程师 |
13 | 康水清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技术服务共享中心经理 |
14 | 胡志灵 | 10.00 | 0.92 | 有限合伙人 | 离职 | 离职 |
15 | 胡浩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
16 | 陈文欣 | 35.00 | 3.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嵌入式应用开发工程师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17 | 吴雄雄 | 24.50 | 2.2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执行总经理 |
18 | 刘宝均 | 24.50 | 2.2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第七事业部总经理 |
19 | 牟源辰 | 24.40 | 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基建项目高级经理 |
20 | 钟佳然 | 22.70 | 2.09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时间管理产品线事业部负责人 |
21 | 刘青松 | 17.60 | 1.62 | 有限合伙人 | 大连熵基 | 总经理 |
22 | 张银虎 | 17.50 | 1.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中央平台部经理 |
23 | 王昊 | 17.50 | 1.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管理服务共享中心经理及欧洲事业部总经理 |
24 | 郭艳波 | 17.50 | 1.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及投融资部负责人 |
25 | 钟立雄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生物识别证卡系统事业部经理 |
26 | 杨轶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墨西哥子公司总经理 |
27 | 席思勇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固件及软件开发部主管 |
28 | 饶家志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主管 |
29 | 何勋鹏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全球产品服务部国际产品经理 |
30 | 方莉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东莞财务中心经理 |
31 | 曹娜 | 7.7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嵌入式应用开发资深工程师 |
32 | 余伟 | 7.40 | 0.6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经理 |
33 | 穆文婷 | 7.3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主任、董事长助理 |
34 | 郑晓瑞 | 7.20 | 0.6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固件开发部嵌入式应用开发资深工程师 |
35 | 王金峰 | 7.00 | 0.6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美国事业部总经理 |
36 | 尹雅洁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经销商客户ZKTECO (PTY)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LTD的控股股东 | ||||||
37 | 杨波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全球市场产品共享中心时间及安防产品部经理 |
38 | 吴美智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离职 | 离职 |
39 | 李小青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硬件开发工程师 |
40 | 江文娜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监事、总经办商旅管理服务部经理 |
41 | 付建洲 | 6.7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肯尼亚销售经理 |
42 | 赖志华 | 5.20 | 0.48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云谷 | UED服务中心部门经理 |
43 | 陈春鑫 | 5.20 | 0.48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智慧系统事业群管理部经理 |
44 | 简季钊 | 4.20 | 0.3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委员会生态产品部经理 |
合计 | 1,085.20 | 100.00 | - | - | - |
注:其持有的全部份额为报告期内继承其配偶王延志的份额;其配偶曾任大连熵基技术总监。
(二)精英和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精英和义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1 | 李治农 | 201.00 | 18.7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2 | 金海荣 | 93.50 | 8.73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总经理 |
3 | 汪章健 | 62.70 | 5.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制造中心副总监 |
4 | 吴学静 | 59.50 | 5.5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 |
5 | 王海涛 | 58.50 | 5.4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
6 | 傅志谦 | 58.50 | 5.4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总经理 |
7 | 夏宇 | 58.50 | 5.4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 |
8 | 王辉能 | 35.30 | 3.3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系统集成部项目及生态合作部经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理 | ||||||
9 | 王和平 | 35.00 | 3.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采购中心执行采购部经理 |
10 | 宁龙涛 | 35.00 | 3.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渠道分销事业部总经理 |
11 | 张旭 | 24.0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质量管理部经理 |
12 | 张定祥 | 23.50 | 2.1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产研部技术支持高级工程师 |
13 | 郭诗迈 | 20.00 | 1.8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通道研发部总经理 |
14 | 吕榕林 | 18.50 | 1.7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云产品部经理 |
15 | 雷军 | 18.50 | 1.7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智能制造实验室经理 |
16 | 苏科龙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湖南分公司负责人 |
17 | 贺冬冬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车行事业部销售经理 |
18 | 马勇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渠道服务业务部(ZKteco+)经理 |
19 | 向阳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总经理,发行人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生态合作部经理 |
20 | 杨显锋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全球市场产品共享中心产品总监 |
21 | 华鑫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贵州分公司负责人 |
22 | 马博文 | 17.50 | 1.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电子产品制造事业部PE工程部PE工程师 |
23 | 王学文 | 7.70 | 0.7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物联网生态创新中心经理 |
24 | 江繁华 | 7.70 | 0.72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技术保障中心软件应用生态部经理 |
25 | 张双 | 7.70 | 0.7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嵌入式应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用开发工程师 | ||||||
26 | 舒友雄 | 7.00 | 0.6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海外制造中心总经理、泰国工厂负责人 |
27 | 吕树斌 | 6.85 | 0.6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拉美事业部总经理、熵基云商事业部总经理 |
28 | 江春学 | 6.80 | 0.6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中央平台部硬件开发高级工程师 |
29 | 徐磊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产品及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
30 | 车柄江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亚洲事业群总经理 |
31 | 梁敏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安防系统事业部国际部经理 |
32 | 朱德勇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剑指云端项目成员 |
33 | 姚波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重庆分公司负责人 |
34 | 史伟民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离退休 | 离退休 |
35 | 丁扬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西部大区项目部销售项目经理 |
36 | 王安平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销售及订单部总经理 |
37 | 叶胜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南部大区项目部经理 |
38 | 汤珍攒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号事业部总经理 |
39 | 张凤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研发管理部经理 |
40 | 熊洪涛 | 6.7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四川分公司销售经理 |
41 | 韦庆贵 | 5.20 | 0.4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职务 |
商事业部综合市场服务部经理 | ||||||
42 | 郑小辉 | 5.20 | 0.49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时间管理系统事业部中国区部门经理 |
43 | 涂佳敏 | 5.20 | 0.4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IPM部质量运营负责人 |
44 | 杨素珍 | 4.20 | 0.3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经理 |
45 | 任林强 | 1.00 | 0.09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基建部经理 |
46 | 黄少江 | 1.00 | 0.09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测试部经理 |
47 | 钟卫红 | 0.40 | 0.04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财务经理 |
合计 | 1,070.85 | 100.00 | - | - | - |
(三)精英礼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精英礼信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任职情况/持股情况 |
1 | FERNANDO DUCAY REAL | 451.00 | 27.38 | 有限合伙人 | ZKTECO EUROPE SL;经销商 | 子公司ZKTECO EUROPE SL 的CEO;同时与其配偶MARIA REMEDIOS MARTINEZ VILLAFRANCA合计持有公司经销商PSD SECURITY, S.L. 100%股权 |
2 | SUPARDI TAN | 135.30 | 8.21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持有经销商PT. HIT PENTABENUA 95%股权;与其配偶LANNA LAVITA GUNAWAN分别持有经销商HIT CORPORATION 50%和50%股权;持有经销商PT HIT INTERNATIONAL 20%股权 |
3 | HESHAM MOHAMED ABDELSALAM YEHIA | 135.30 | 8.21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持有经销商ZKTECO NORTH AFRICA 51%股权;持有经销商CONVOY EGYPT 75%股权 |
4 | AYKUT HAN AYDIN | 135.30 | 8.21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原公司子公司员工 | 持有经销商ZKSOFTWARE THE ADVANCED BIOMETRIC SOLUTION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LIMITED ?IRKETI100%股权 |
5 | 毛巨勇 | 67.65 | 4.11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华运 | 厦门华运总经理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任职情况/持股情况 |
6 | 德旺 | 49.61 | 3.0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综合行政服务部负责人 |
7 | 尹雅洁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持有经销商ZKTECO (PTY) LTD90%股权 |
8 | 谢崇通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与其直系亲属合计持有经销商TCT ACCESSORIES COMPANY LIMITED100%股权,与其直系亲属合计持有WATASHI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95%股权 |
9 | 向阳 | 45.10 | 2.74 | 普通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总经理,发行人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生态合作部经理 |
10 | 吴崇业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中施 | 深圳中施总经理 |
11 | 谭浩章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中施 | 深圳中施技术总监 |
12 | 郭艳波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及投融资部负责人 |
13 | MANISH DINESH DALAL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ZKTECO USA LLC | 总裁 |
14 | LAWRENCE JOHN REED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ZKTECO USA LLC | CEO |
15 | JAIMIN A SHAH | 45.10 | 2.74 | 有限合伙人 | ZK TECHNOLOGY LLC | CEO |
16 | XIAOWU ZHANG | 30.22 | 1.83 | 有限合伙人 | ZKTECO USA LLC | 产品经理 |
17 | 杜杰 | 27.06 | 1.6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西部大区项目部经理 |
18 | 车彩平 | 27.06 | 1.64 | 有限合伙人 | 已退休 | 已退休 |
19 | 李沛生 | 22.55 | 1.3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华运 | 厦门华运总工程师 |
20 | HENDRIK DAWID COMBRINCK | 22.55 | 1.37 | 有限合伙人 | 经销商 | 持有经销商ZKTECO (PTY) LTD10%股权 |
21 | GUSTAVO ENRIQUE MALUENDA MOLINA | 22.55 | 1.37 | 有限合伙人 | ZKTeco Chile SpA | 产品经理、ZKTeco Chile SpA CEO |
22 | Yuk Shu So(苏玉书) | 13.53 | 0.82 | 有限合伙人 | 香港熵基 | 香港熵基负责人 |
23 | 郑志雄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安防系统事业部研发部部门经理 |
24 | 张利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智能系统软件开发部主管 |
25 | 魏道志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证卡产品线经理 |
26 | 王硕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智慧系统事业群总经理 |
27 | 王绍伟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机器视觉产品事业部图像数据中心主管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单位 | 任职情况/持股情况 |
28 | 王加柱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熵基智慧系统事业群时间管理系统事业部中国区技术总监 |
29 | 王德昌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公共资源部经理 |
30 | 唐东旭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IPM部项目管理负责人 |
31 | 上官志昌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安防系统事业部中国区定制组部门主管 |
32 | 彭鹏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安防系统事业部中国区部门经理 |
33 | 冒亮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视频产品线事业部经理 |
34 | 毛才进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通道产品部主管 |
35 | 林晓清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机器视觉产品事业部经理 |
36 | 林惠武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研发中心物联网平台部经理 |
37 | 梁贤森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智慧系统事业群门禁及物联网事业部嵌入式应用开发资深工程师 |
38 | 李仙平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厦门智慧系统事业群门禁及物联网事业部部门经理 |
39 | 何少琼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物料基础数据管理中心主管 |
40 | 何柳青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机器视觉产品事业部工程师 |
41 | 曹彦明 | 4.51 | 0.2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大连分公司研发中心通信开发组组长 |
42 | 王宇 | 4.06 | 0.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固件开发部嵌入式应用开发工程师 |
43 | 陈润华 | 2.98 | 0.1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车行产品线事业部工程师 |
44 | 门津韬 | 2.71 | 0.1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大连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固件开发组组长 |
45 | 蓝世玲 | 2.26 | 0.1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公共资源部PCB设计工程师 |
46 | 方武略 | 2.26 | 0.14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软件开发高级工程师 |
47 | 农柏健 | 1.80 | 0.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时间管理产品线事业部工程师 |
合计 | 1,647.32 | 100.00 | - | - | - |
(四)精英谦礼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精英谦礼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 单位 | 任职情况 |
1 | 夏宇 | 90.40 | 14.7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 单位 | 任职情况 |
2 | 王海涛 | 67.80 | 11.0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
3 | 宁龙涛 | 45.65 | 7.45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渠道分销事业部总经理 |
4 | 余伟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经理 |
5 | 吴学静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董事长助理 |
6 | 王和平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采购中心执行采购部经理 |
7 | 饶家志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主管 |
8 | 宁晓莉注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9 | 陈春鑫 | 45.20 | 7.3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熵基 | 智慧系统事业群管理部总经理 |
10 | 祁玉伟 | 30.28 | 4.94 | 有限合伙人 | 外部投资者 | 外部投资者 |
11 | 文怀海 | 5.42 | 0.8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机械产品制造事业部经理 |
12 | 毛雪连 | 5.42 | 0.8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副主管 |
13 | 冷芬先 | 5.42 | 0.8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计划部经理 |
14 | 朱冬芹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人力资源部经理 |
15 | 朱奔超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技术服务部上海平台主管 |
16 | 张海鹏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财务中心成本及预算经理 |
17 | 张国涛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SMT光学制造及发展部经理、发展型业务管理部经理 |
18 | 袁征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生物识别证卡事业部市场部经理 |
19 | 尹少军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西藏分公司负责人 |
20 | 阳观艳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生物识别证卡事业部市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 单位 | 任职情况 |
场部销售经理 | ||||||
21 | 魏坚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法务部稽查专员 |
22 | 汪波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印尼子公司副总经理 |
23 | 马双泰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智能锁产品线事业部经理 |
24 | 李章章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研发中心物料认证部经理 |
25 | 乐富贵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EBG总经理 |
26 | 黄智准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系统集成事业部产品定制中心经理 |
27 | 杜军 | 4.52 | 0.7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甘肃分公司负责人 |
28 | 唐兰囡 | 3.62 | 0.5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财务中心财税经理 |
29 | 蒋超群 | 3.62 | 0.5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
30 | 杨足恒 | 2.71 | 0.4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国际管理部高级助理 |
31 | 王锦峰 | 2.71 | 0.4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第六及非洲事业部销售经理 |
32 | 刘志强 | 2.71 | 0.4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亚洲事业群南亚区办事处经理 |
33 | 胥利 | 2.26 | 0.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总经办资金管理经理 |
34 | 倪海波 | 2.26 | 0.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商事业部智慧家居安防事业部总经理 |
35 | 黄冠学 | 2.26 | 0.3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制造中心主计划工程师 |
36 | 叶峰 | 1.81 | 0.2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生物识别证卡事业部销售部经理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 单位 | 任职情况 |
37 | 覃强 | 1.81 | 0.29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全球市场产品共享中心固件部主管 |
38 | 张永强 | 1.36 | 0.22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总经理助理、北部大区项目部经理 |
39 | 郑亚东 | 0.90 | 0.1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管理服务部总经理 |
合计 | 612.91 | 100.00 |
注:其持有的全部份额为报告期内继承其配偶王延志的份额;其配偶曾任大连熵基技术总监。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精英士君、精英和义、精英礼信与精英谦礼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为:
1.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熵基科技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锁定;2.熵基科技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时间满一年后,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均为其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熵基科技股票挂牌期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3.如果熵基科技股票申请上市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合伙人作出进一步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各合伙人应遵照其要求执行。
4.合伙人为熵基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须同时遵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规则。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
中控时代 | 45,000,000 | 40.41 | 45,000,000 | 30.3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车全宏 | 26,171,000 | 23.50 | 26,171,000 | 17.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精英士君 | 10,852,000 | 9.74 | 10,852,000 | 7.31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精英和义 | 10,708,500 | 9.62 | 10,708,500 | 7.21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礼信投资 | 7,600,000 | 6.82 | 7,600,000 | 5.1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精英礼信 | 3,652,600 | 3.28 | 3,652,600 | 2.46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青岛华芯 | 2,612,540 | 2.35 | 2,612,540 | 1.7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
富海隽永 | 2,009,646 | 1.80 | 2,009,646 | 1.3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义乌华芯 | 1,406,752 | 1.26 | 1,406,752 | 0.9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精英谦礼 | 1,356,000 | 1.22 | 1,356,000 | 0.91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 | - | - | 1,733,148 | 1.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 | - | - | 272,022 | 0.1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 - | 1,865,168 | 1.2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 111,369,038 | 100.00 | 115,239,376 | 77.61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下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16,762,675 | 11.29 | |
网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16,490,000 | 11.10 | - |
小计 | - | - | 33,252,675 | 22.39 | - |
合 计 | 111,369,038 | 100.00 | 148,492,051 | 100.00 | -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7,99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中控时代 | 45,000,000 | 30.3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车全宏 | 26,171,000 | 17.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精英士君 | 10,852,000 | 7.31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4 | 精英和义 | 10,708,500 | 7.21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5 | 礼信投资 | 7,600,000 | 5.1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精英礼信 | 3,652,600 | 2.46 | 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
7 | 青岛华芯 | 2,612,540 | 1.76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两者孰晚 |
8 | 富海隽永 | 2,009,646 | 1.35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两者孰晚 |
9 | 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 | 1,733,148 | 1.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义乌华芯 | 1,406,752 | 0.95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两者孰晚 |
合计 | 111,746,186 | 75.25 | -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568,451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3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17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4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563,281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截至2022年8月2日(T-2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限 |
1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33,148 | 75,079,971.36 | 12个月 |
2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72,022 | 11,783,993.04 | 12个月 |
合计 | 2,005,170 | 86,863,964.40 | -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2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即合计不超过3,712,301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2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1)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VB708 |
管理人名称 |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成立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到期日 | 2025年2月17日 |
认购金额 | 7,508万元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 长江财富-熵基科技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VB709 |
管理人名称 |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成立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到期日 | 2025年2月17日 |
认购金额 | 1,473万元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2、参与规模和具体数量
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17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40%。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实缴出资金额、份额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1)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1 | 车全宏 | 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2 | 马文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60 | 2.13% |
3 | 王友武 | 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300 | 4.00% |
4 | 郭艳波 | 董事会秘书、投融资部负责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 | 1.33% |
5 | 钟科 | 董事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6 | 李小军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7 | 陈礼霞 | 武汉熵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8 | 张博伦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可视对讲技术支持助理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9 | 裴哲 | 总经办法务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300 | 4.00% |
10 | 陈春鑫 | 厦门熵基智慧系统事业群管理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280 | 3.73% |
11 | 杨轶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墨西哥子公司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251 | 3.34% |
12 | 吕树斌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拉美事业部总经理、熵基云商事业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245 | 3.26% |
13 | 吴学静 | 董事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200 | 2.66% |
14 | 汪章健 | 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制造中心副总监 | 核心员工 | 200 | 2.66% |
15 | 张旭 | 制造中心质量管理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200 | 2.66% |
16 | 李昕 | 研发中心莞深研发及技术事业群车行产品线事业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90 | 2.53% |
17 | 吴雄雄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执行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75 | 2.33% |
18 | 牟源辰 | 总经办基建项目高级经理 | 核心员工 | 160 | 2.13% |
19 | 陈书楷 | 首席科学家 | 核心员工 | 160 | 2.13% |
20 | 毛巨勇 | 厦门华运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60 | 2.13% |
21 | 胥利 | 总经办资金管理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 | 2.00% |
22 | 王兵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第六及非洲事业 | 核心员工 | 131 | 1.74%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部尼日利亚子公司中方董事代表 | |||||
23 | 张双 | 研发中心嵌入式应用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130 | 1.73% |
24 | 王赞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EBG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30 | 1.73% |
25 | 高忠友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东部大区经理 | 核心员工 | 130 | 1.73% |
26 | 饶家志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120 | 1.60% |
27 | 崔少伟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国际管理服务共享中心国际管理部执行主任 | 核心员工 | 115 | 1.53% |
28 | 张凤 | 研发中心研发管理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10 | 1.47% |
29 | 冷芬先 | 制造中心计划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10 | 1.47% |
30 | 徐磊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产品及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1 | 王朝忠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通道事业部产品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01 | 1.35% |
32 | 王佳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3 | 方莉 |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东莞财务中心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4 | 罗伟 | 厦门熵基总经办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5 | 麦源源 | 研发中心物联网平台部负责人及软件平台架构师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6 | 王德昌 | 研发中心公共资源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7 | 赵文凯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8 | 张炜锋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商事业部智慧视频系统事业部视频监控产品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39 | 温苑昀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国际管理服务共享中心国际订单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0 | 马勇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渠道服务业务部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ZKteco+)经理 | |||||
41 | 邓朝阳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南部大区经理及广东分公司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2 | 罗贵年 | 制造中心生态产品制造事业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3 | 张国涛 | 制造中心SMT光学制造及发展部经理、发展型业务管理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4 | 许志美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5 | 叶国扬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6 | 毛雪连 | 总经办IT与流程部副主管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47 | 夏宇 | 董事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100 | 1.33% |
合计 | 7,508 | 100.00% |
注 1: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1 | 钟卫红 | 厦门熵基财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70 | 4.75% |
2 | 黄艳蕊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美国事业部美国考勤子公司商务代表 | 核心员工 | 68 | 4.62% |
3 | 吴桂平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65 | 4.41% |
4 | 王国政 | 研发中心莞深研发及技术事业群中试中心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07% |
5 | 刘杰文 | 研发中心莞深研发及技术事业群中试中心PIE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60 | 4.07% |
6 | 彭代陶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交通事业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07% |
7 | 王绍伟 | 研发中心机器视觉产品事业部图像数据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8 | 雷军 | 制造中心智能制造实验室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0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9 | 顾亚丽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欧洲事业部欧洲子公司商务代表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0 | 罗秋平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亚洲事业群亚洲组管理者代表/国际商务代表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1 | 杨足恒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国际管理部高级助理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2 | 刘勇平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广东分公司项目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3 | 马功才 | 厦门熵基技术保障中心安卓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4 | 文怀海 | 制造中心机械产品制造事业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39% |
15 | 王亚芳 | 财务中心海外财务中心管理一组财务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16 | 肖端花 | 财务中心财务专员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17 | 李兰 | 财务中心财税管理部会计专员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18 | 王华俊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智慧通道及安检事业群管理服务部产品运营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19 | 尹鹏军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0 | 肖克松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商事业部生态合作伙伴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1 | 方春晓 | 厦门熵基厦门智慧系统事业群安防系统事业部国际部产品市场组主管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2 | 邱梅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商事业部智慧视频系统事业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3 | 戴俊杰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第七区事业部阿根廷子公司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4 | 陈锡耀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群熵基云商事业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5 | 姜永军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江苏分公司技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术支持高级工程师 | |||||
26 | 冯国发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中部大区项目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7 | 席绪炳 | 全球市场营销中心中国区事业群安徽分公司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8 | 汤松岭 | 制造中心精益智能制造发展中心ZKPS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29 | 范显军 | 制造中心运营中心仓储物流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30 | 雷慧 | 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31 | 黄迪红 | 采购中心资源开发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40 | 2.72% |
合计 | 1,473 | 100.00% |
注 1: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限售期限
熵基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熵基科技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股份锁定期应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12.301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3.3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2.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2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005,17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4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563,281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651,843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5%,网上发行数量为9,466,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95%。
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20.3796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024,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627,843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0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49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6.96%。回拨后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99764706%,有效申购倍数为5,005.88927倍。
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6,298,799股,认购金额706,063,972.68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91,201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8,627,843股,认购金额806,958,158.76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91,201股,包销金额为8,282,827.3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5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0,816.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087.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5,729.8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2022]38658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15,087.0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1,662.4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633.21 |
律师费用 | 1,192.83 |
本次发行有关信息披露费用 | 481.1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17.45 |
合计 | 15,087.05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4.26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5,729.8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9.06元/股(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15元/股(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67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8278号”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2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2022年1-6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769905908810228 |
ZKTECO Investment Inc.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OSA769910651232902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44294001040067038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 578000013720879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 | 2010025729200453225 |
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 | 579000000131388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安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F1519-F1521、F1523-F1531 单元 |
电话 | 010-58328888 |
传真 | 010-58328964 |
保荐代表人 | 罗勇、陈川 |
项目协办人 | 蔡志伟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孙利军、刘媛秋、张什、管辰阳、宋谷川、祝鹏、杨步升 |
联系人 | 罗勇、陈川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为,熵基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熵基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瑞银证券愿意推荐熵基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罗勇、陈川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罗勇先生,全球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拥有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硕士学位。罗勇先生于2017年加入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在加入瑞银证券之前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八年。罗勇先生曾主持或参与了凯龙股份IPO、红相电力IPO、曙光股份2010年配股、曙光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红相电力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瑞丰光电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京山轻机管理层收购独立财务顾问和三环集团公司间接收购襄阳轴承财务顾问等项目。加入瑞银证券后,罗勇先生曾担任昊海生科15.88亿元科创板IPO项目和招商银行275亿元境内优先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川先生,全球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拥有伦敦城市大学硕士学位。陈川先生于2017年加入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在加入瑞银证券之前,陈川先生在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陈川先生主要负责及参与的项目包括双成药业3亿人民币首发并上市、北京文化借壳同时非公开发行28亿元人民币、中天金融20亿人民币重大资产购买、中天金融2016年度29亿人民币非公开发行、中天金融2014年度27亿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贵绳股份5亿人民币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期承诺
1、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中控时代就所持熵基科技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熵基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的熵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4.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车全宏就所持熵基科技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熵基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熵基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熵基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熵基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锁定期承诺
1、礼信投资
礼信投资就本企业所持熵基科技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精英士君、精英和义
精英士君、精英和义就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
(1)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对于前述锁定期安排中涉及的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熵基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持有的部分股份早于本条第一项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该部分股份对应的锁定期限以本条第一项为准。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精英礼信、精英谦礼
精英礼信、精英谦礼现就本企业所持熵基科技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
1、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对于前述锁定期安排中涉及的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熵基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持有的部分股份早于本条第一项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该部分股份对应的锁定期限以本条第一项为准。
(二)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青岛华芯、富海隽永、义乌华芯
青岛华芯、富海隽永、义乌华芯现就本企业所持熵基科技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若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之日起至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不足6个月,则自完成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的新增股份距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超过6个月的,则本企业持有的上述熵基科技的股份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
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期承诺
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锁定期承诺:
“1. 严格遵守本人及本人所在持股平台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担任熵基科技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熵基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本人在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在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
3. 本人所持熵基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 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熵基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熵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6.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中控时代及车全宏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本人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人出具的所持熵基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熵基科技股票。
2. 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熵基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熵基科技在此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 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熵基科技股票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 若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超额)收入归熵基科技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熵基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熵基科技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熵基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精英士君、精英和义、礼信投资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事宜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出具的关于所持熵基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熵基科技股票。
2. 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知熵基科技减持事宜,并在减持事宜公告后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为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熵基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① 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②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A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 连续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已达到下文“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上限要求。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程序如下:
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和人民币1,000万元之间的孰高者;
④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2)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方案。控股股东应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告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的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③ 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 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
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同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薪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熵基科技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当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① 公司回购;
② 控股股东增持;
③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满足稳定股价预案的停止条件为止。”
2、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本人已了解、知悉并愿意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应承诺措施不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按照熵基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一)熵基科技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
上述情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相关决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相关决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熵基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促使熵基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本人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承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瑞银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
① 加强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技
术研发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的加盟,加大创新力度,通过不断推动现有产品的换代升级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加强行业细分市场的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② 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公司坚持以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经营宗旨,继续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为依托,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扩大对现有市场、客户的销售数量,增加销售规模。
③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承诺的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度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度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
1. 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 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
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购回股份承诺
(一)熵基科技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保证熵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熵基科技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本公司/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确认后5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熵基科技存在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熵基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熵基科技处领取薪酬或津贴、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1.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熵基科技及熵基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熵基科技及熵基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熵基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熵基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熵基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熵基科技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人
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熵基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1.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熵基科技及熵基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熵基科技及熵基科技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熵基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熵基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熵基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熵基科技享有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熵基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1. 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与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要求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给予任何一项优于在市场公平交易
中给予第三方的条件,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熵基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在作为熵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熵基科技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1.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与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要求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给予任何一项优于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方的条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熵基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在作为熵基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熵基科技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精英士君、精英和义及礼信投资承诺:
“1.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与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要求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给予任何一项优于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方的条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熵基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熵基科技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
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与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要求熵基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给予任何一项优于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方的条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熵基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熵基科技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一、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熵基科技(含熵基科技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依法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而使熵基科技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自愿承担该等补缴义务、罚款或损失,保证熵基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该等事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熵基科技(含熵基科技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部分岗位采用劳务用工方式而导致熵基科技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自愿承担该等罚款或损失,保证熵基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该等事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一、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熵基科技(含熵基科技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依法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而使熵基科技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自愿承担该等补缴义务、罚款或损失,保证熵基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该等事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熵基科技(含熵基科技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部分岗位采用劳务用工方式而导致熵基科技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自愿承担该等罚款或损失,保证熵基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该等事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四)关于四处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车全宏,为熵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鉴于熵基科技在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平山188工业大道中控智慧产业园区内持有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系熵基科技2008年11月12日从原土地使用权人东莞煜发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受让而得)上使用的四处房产(保安室、配电站、废品房、仓库)未取得房产证,现就该四处瑕疵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事项承诺如下:
上述四处房产均位于熵基科技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且该等房产仅作为配电站、废品房、保安室、仓库等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使用,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熵基科技未因该等瑕疵房产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若将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上述房产或对熵基科技作出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熵基科技因房产拆除或受行政处罚而导致的全部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本公司,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系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熵基科技”)的控股股东,鉴于熵基科技在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平山188工业大道中控智慧产业园区内持有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系熵基科技2008年11月12日从原土地使用权人东莞煜发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受让而得)上使用的四处房产(保安室、配电站、废品房、仓库)未取得房产证。本公司现就熵基科技该四处瑕疵房产未取得房产证问题承诺如下:
上述四处房产均位于熵基科技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且该等房产仅作为配电站、废品房、保安室、仓库等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使用,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熵基科技未因该等瑕疵房产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若将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上述房产或对熵基科技作出行政处罚,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熵基科技因房产拆除或受行政处罚而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若熵基科技因租赁房屋项下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瑕疵情况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或将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该等租赁房产或对熵基科技作出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成本及费用。
若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或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而不能正常使用相应房屋、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本人同意全额补偿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该等损失;如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届时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而被当地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以保护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不因此遭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若熵基科技因租赁房屋项下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瑕疵情况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或将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该等租赁房产或对熵基科技作出处罚,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成本及费用。
若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或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而不能正常使用相应房屋、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全额
补偿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该等损失;如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届时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而被当地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以保护熵基科技及其分子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不因此遭受损失。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前述情形后1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熵基科技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熵基科技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熵基科技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本人在作为熵基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熵基科技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控时代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熵基科技股
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熵基科技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熵基科技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本公司在作为熵基科技控股股东期间,熵基科技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函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包括中控时代、车全宏、礼信投资、精英士君、精英和义、精英礼信、精英谦礼、富海隽永、义乌华芯以及青岛华芯。其中,车全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控时代为车全宏及其兄弟车全钟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礼信投资为车全宏及其父亲车军、自然人德旺共同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精英士君、精英和义、精英礼信及精英谦礼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富海隽永、义乌华芯及青岛华芯为公司引进的投资者,富海隽永、义乌华芯及青岛华芯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前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