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其参股的肇庆华侨城小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和肇庆华侨城小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用,同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截止目前,被担保方反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成。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加快公司向文化旅游科技业务的转型步伐。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