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和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且贷款利率合理、公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