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