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4,887,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188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3,42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99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1,462,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9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90%;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3,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419%;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90%;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3,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419%;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90%;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3,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419%;反对1,370,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57,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73%;反对1,31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7,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06%;反对1,317,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6,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49%;反对1,18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8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10%;反对1,18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57,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73%;反对1,31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7,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06%;反对1,317,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朱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4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9,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4%;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4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9,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4%;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4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9,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4%;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7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7,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06,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2,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4%;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5%。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石力、金川;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