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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6月5日作出《关于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6月1日,公司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了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拟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属于事前审查公告,公司未选择上述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关于对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4日,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1.60亿股股票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后于2021年2月1日解除冻结,公司未将上述股权冻结及解冻信息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完善,积极主动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上海其辰对上述事项认真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因相关经办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理解不到位,未将上海其辰股权冻结的相关情况告知协鑫能科,上海其辰已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公告了该事项(公告编号:2021-122)。

(2)公司向大股东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信息报告义务,明确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要求大股东严格按照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有效的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

(3)公司持续完善内部管控,加强股东单位和证券相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大股东信息披露报送流程和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明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确保大股东与公司信息沟通顺畅和及时汇报,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各类信息,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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