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及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新增及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