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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8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2.215元/股的价格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501.5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宏亮、刘俊彦、张晓婷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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